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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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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供水公司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工业废水日益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各种有毒有害物质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不符合排放标准,即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严重威胁下井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下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供水公司现对从事井下施工或者维修、作业者作此规定且必须严格执行: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下井作业者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出台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井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4.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不符合条件的禁止进行窨井作业。

二、安全管理。各作业班组(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发放《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等事故须知》,做到“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提高、安全仪器配齐、安全器材会用”。

三、安全培训。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经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产生危险因素的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中毒急救知识等,每个从业人员知晓《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等事故须知》。

四、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

2.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虑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3.对受作业环境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虑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4.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5.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五、本办法解释权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市区供水公司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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