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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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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制度

一、采煤工区负责上下材料道的维修;通防科负责井下所有运输巷道的维修;掘进工区负责全矿其他所有巷道的维修工作。大型巷道维修工程由矿统一安排,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防科应加强矿井所有巷道的检查巡视工作,发现局部有二合顶要及时找掉并处理。

三、矿井所有巷道必须加强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

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五、维修井巷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六、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离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里向外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七、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撤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八、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九、修复旧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要求时,才能作业。

十、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十一、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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