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共绿地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绿地环境的良好品质和可持续发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花坛等。
2. 职责和义务
- 部门负责划定和管理公共绿地的范围,并确保其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合理布局。
- 养护公司或团队应受托进行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 - 公众应共同保护绿地环境,不随意破坏或污染绿地。
3. 维护养护措施
- 定期修剪草坪和修整植物,保持良好的整体景观效果。 - 清理垃圾和落叶,确保绿地整洁无垃圾。
- 保持灌木和树木的健康状况,并及时修剪和治理病虫害。 - 定期检查和修复公共设施,如长椅、路灯等,以保障公众的使用安全性。
- 积极控制并消除绿地内的雪灾、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4. 停工维护
- 维护公司或团队在维护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告知公众有关绿地停工的信息。
- 维护期间如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停工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并提供合理解释。
5. 资金保障
- 部门应划拨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和养护。 - 维护公司或团队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期限进行维护养护工作。
6. 绿地监督
- 部门应建立绿地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共绿地的维护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公众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绿地监督,共同维护公共绿地的良好环境。
7. 法律责任
- 对于故意破坏绿地环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 维护公司或团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养护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共绿地维护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凡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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