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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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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作者:刘艳梅 王兆立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05期

[摘要]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本文通过对试点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的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后所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有关企业税负会在此次试点改革后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大趋势。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 改征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5- 0034- 02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上述地区纳入试点之后,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的改革阶段目标已顺利实现。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的第一大税种, 但是目前存在种种弊端。具体如下:

(1)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营业税按照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收,无法抵扣,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对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在每一个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企业为减免税负,会向大而全的发展方向,这也阻碍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进程。

(2)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的弊端。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上的,征收抵扣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制约,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对增值税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劳务征收,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针对企业个体而言,由于目前增值税并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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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全国性征收,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不同,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也不相同,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2)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在实行征收营业税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基本是按照营业的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改征增值税后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现在有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正规,在改征增值税后,对这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同时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

(3)预计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和收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建筑业原来被排除在征收增值税之外,人为地扭断了以增值税发票管理为环节的管理链条,给偷税、逃税者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将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必须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建筑业由原适用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可以减轻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具体分析如下:

若对建筑业纳税人由原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可以对原材料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通常一般的包工包料合同中,原材料占总合同额的40%~60%,即进项税占收入额的6.8%~10.2%(17%×40%=6.8%,17%×60%=10.2%),再加上零星配件和修理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场运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接近或者超过需要缴纳的11%的销项税,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际使税负减轻了。但若是纯包工的合同,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的项目很少,在销项税仍为11%的情况下,则实际税负比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增加很多。对于总承包方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是一个福音。在现行营业税法中虽明确指出,总包方仅就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做到,往往造成重复纳税。例如M公司承担乙企业的厂房建设任务,总合同款1 000万元,把其中400万元的地基处理部分分包给了N公司。N公司向M公司开出地基处理发票,交营业税12万元(400×3%);M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工程款1 000万元,向乙企业出具了1 000万元发票,按税法规定应交纳营业税18万元(600×3%),但实际工作中税务局采取的是“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最后结果是M公司应交营业税额30万元(1 000×3%),导致重复纳税12万元(30-18)。有一个变通的办法是,M、N两公司分别向乙企业开具400万元和600万元发票,但因出票方的名称、金额与合同中签的不一致,往往乙企业是不接受这一方法的。若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则M公司虽然开出1 000万元的发票,但实际仅负担600万收入的销项税,另外400万元则可以进行进项抵扣,避免了重复纳税。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尚需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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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属于中性税,特征是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我国目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在解决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问题,却无法完全解决税负公平的问题。

政府设定营业税的多重税率是希望通过税率来对特定行业进行扶持和引导,但这与增值税的理念产生冲突。增值税是中性税,强调税负公平原则而不注重行业的内容差异,对税率的要求档次相对要少。不同的税率会造成抵扣额的不同,容易过分加重某行业的负担,也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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