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2009)兴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付款义务,支付投资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滞纳金、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052154.50元(其中利息、迟延履行滞纳金暂计算至2009年7月28日,实际应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见附表).
执行依据:
贵院已生效的(2009)兴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150万元,并支付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银行利息378669.43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承担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银行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诉讼费11094.50元,保全费5000元.自判决生效至今,早已过自动履行期限,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请支持为盼.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XXXX公司诉XXXX公司银行贷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计算方法
本案本金为150万元,以下为利息等计算方法、依据: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银行利息为378669.43元(判决书).
2.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8日共210天的3倍银行贷款利息为137478.09元.
计算方法:1500000(元)×210(天)÷365(天)×5.31%×3(倍)=137478.09(元)
3.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2009年6月28日至2009年7月28日)债务利息19912.5元.
计算方法:1500000(元)×1(月)÷12(月)×5.31%×3(倍)=19912.5(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536060.02元.
说明:以上二、三项暂计算至申请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之日(即2009年7月28日),
实际应计算至被执行人付清款项之日止.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利 率
2008年11月27日 2008年12月23日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04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58 5.31
一至三年(含三年) 5.67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94 5.76
五年以上 6.12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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