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出售股权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局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做好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出售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操作出售事宜,以非关联交易为前提,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加上收回上述三家公司欠本公司的款项部分,实际回笼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此项授权有效期一年。
三、本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上述三家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待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后,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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