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落实“五同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清达阔制水有限公司。 3、制度职责
3.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二十八日下午。 3.2会议主持人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担任。 3.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成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误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
3.4凡参加例会者必须携带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笔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5会议必须自始至终求质量。各部门、车间负责总结、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3.6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对于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会者罚款100元。
4、附则
4.1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今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违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执行。
4.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