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展时间:2010年11月29日至30日,每天9:00-17:00。
2、布展人员凭大会所发的布展证进馆布展。
3、主办单位只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的布展效果,各展台内部布展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安排。
4、使用特装展位自行装修搭建的参展商,要求在展位的设计中除充分展示公司的形象外, 还要与整个大会的布展规格相协调。
5、参展单位的布展只允许在展位内进行,不得影响其它参展单位的展位或公共空间的布展。
6、为了保证展厅的用电安全,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动和增减展厅内的一切固定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各参展单位如需增加用电量,需提前10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由大会指定搭建商进行安装,如果是360伏,20W以上的特殊用电,需交纳200元施工费与电费。
7、各布展单位使用木结构进行搭建特装摊位,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变压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严禁在展馆内使用任何电器设备烧煮食物。
8、布展单位必须爱护大会统一搭建的摊位,不得在墙、地面、展板和展架上敲钉和打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违者罚款清洁费100元。
9、展馆内严禁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带进展馆。
10、参展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有违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
1、参展人员应在每天开馆前十五分钟进场,闭馆后十五分钟内退场。
2、展览期间,参展人员凭参展证进入展馆,参展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参展单位应在展位内或组委会指定的公共资料发放处发放资料,不能在通道或展馆其它公共位置发放资料。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厅通道上堆放物品。
5、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污物,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等。不可大声喧哗,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
6、展期间租用的物品,在大会结束后,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管理人员验收后归还,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7、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对展览会安全的有关规定,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展品和私人物品。展馆提供24小时保安措施,希望各参展人员随身携带个人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展馆内。如发生失窃,及时与组委会联络,组委会将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8、展览期间各展览场地公共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组委会负责,每天闭馆后将统一进行清洁,请各参展单位保持展位内的清洁。
八、参展单位的邀请函申请
为使参展商在展会期间有更多的商机和收获,大会将尽量为参展商邀请自己的客户前来参观贸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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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请填写回执表(二),并在2010年11月1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供审批。
九、展具租赁
大会提供展具和电器租赁等服务。参展单位可根据各自需要向组委会租用各种展览用具。请填写回执表(四),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回组委会,以便备足相关展具。所涉及到的租赁和安装等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十、大会运输商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营业部及共进物流运输服务部为本届植物展览会的运输商,协助办理展品运输,提供展览会的现场服务。如有需要请直接与该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见第12页。
十一、食宿预订
为方便广大参展商,大会特联系了多家宾馆,参展商订房可享受优惠价格,详见回执表(三)。展会现场有中式快餐供应服务,参展商直接到到快餐展位购买即可。
十二、撤展须知
1、各参展单位在展位上的所有搭建物、用具和展品原则上不予保留,在撤展期间由各参展单位自行撤走,剩余物品由组委会统一处理。
2、展会期间租用的物品,在展览结束后,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管理人员验收后归还,
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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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展时间:所有参展单位必须于2010年12月3日下午16:00以后才允许开始撤展,并要求在12月4日17:00以前全部撤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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