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4 13:21:45 | 作者:李新雨
星期六上午,爸爸带我去市民中心,在那偶遇的一件事,引起了我的深思。 在图书馆门口,我看见很多人围在一起看热闹。控制不住好奇心的我探头探脑地挤进了人群,看见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站在人群哭泣。她穿着米色背带裤,扎双马尾,脸上红彤彤的,怀里紧紧地搂着一条狗。
小狗是条小贵宾犬,一身棕色的卷毛,两只小眼睛像黑珍珠一样闪着光,小小的鼻子湿湿的,一副可怜的样子,好像也哭了。小女孩的身旁站着她焦急的妈妈和姐姐,姐姐不时看看手表,好像要赶时间。在他们身旁停着一辆执法车和几位。一位皱着眉头,不时用教训人的语气跟小女孩的妈妈说话。女孩的妈妈一会生气地盯着,嘴里骂骂咧咧的,一会低头安慰小女孩……路人议论纷纷,有的指责那位母亲;有的劝小女孩松手;还有的为女孩撑腰,让不要把小女孩吓哭……
我从口中打听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是那只小狗没有办狗证,大人也没带身份证,要依法把小狗带走。可那是小女孩最最喜欢的宠物,小女孩说什么都不肯让带走它。
后来,只好采取缓兵之计:把狗主人和狗一起先带回中队去。在和众人的劝说下,小女孩不情愿地爬上车,并要妈妈也上车。妈妈不耐烦地向她吼了一句:“我店还开着呢!里面一个人也没有,等会东西都被偷光了!”小女孩愣了一下,哭得更伤心了,只好又下车来。这时,用网兜把她手中的狗兜走了,装进了车上的大铁箱子里。小女孩看着狗狗挣扎的样子,又尖叫起来……
看完这件事,我想:我们喜欢狗,有养狗的自由,但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毕竟自由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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