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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

1、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決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分类改革目录(暫行)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文件

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決定》、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由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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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域乡规划法》、建设部第58号令《域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域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第58号令《域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6、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或备案文件

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7、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

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

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任建部第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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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管理规定》。

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

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任建部第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由气象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第13号令《房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提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含施工专业、劳务分包) 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暈管理15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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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暈监督管理规定》。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第18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第18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办理的其他建设程序文件

由有关部门核发。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说明:

1).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取得表中的各项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方可进行施工。

2).除《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检查表》外,各项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无固定表式。

3).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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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按国家规定有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办理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没有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不需办理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岀国家现行范、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霊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霅设防审批,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需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杈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9、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基建程序文件核查: 1)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核或备案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批茬书或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7)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恚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8)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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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中标通知书;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含施工专业、劳务分包);

14)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法律、法规、章规定应办理的其他建设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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