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并优化学校教学科研资源配置,激发各学院(中心)等培养单位人才培育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师生科研创新的良性氛围,建立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建立“一个模式、两项制度”,即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制度,促进学科建设,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奖助学金制度,对奖助金发放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部、学工部、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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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计划分配制度
第五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各学科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因素,进行基本指标分配;其次依据科研水平、生源质量、师生比、培养质量、就业率等因素对指标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向各学院(中心)下达招生计划。各学院(中心)根据导师科研项目及课题经费等情况分配招生指标。
第六条 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
学校将根据当年的招生规模和导师数量确定硕士、博士基础师生比,各学院(中心)将以该基础师生比乘以其导师规模来确定招生基础人数。当年的招生规模超过该基础人数的培养单位,应根据超标的招生人数向学校支付一定费用。该费用由学校成立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资助研究生科研津贴。具体设置如下表:
表 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年·生) 培养层次 博士 硕士 基础师生比以内 / / 超过基础师生比 1000 200 注:
1.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暂免支付该费用;
2.招收“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定向生不支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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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适用于研究生基本学制期内。
第三章 研究生奖助金体系
第七条 学校将通过统筹国家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培养单位投入的办学经费以及导师经费等经费,构筑新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奖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和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第九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部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鼓励学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日常工作的积极性,服务于学术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十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设置标准具体参考《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助学金实施办法》以及我校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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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培养中权利、义务的统一。导师负责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首先需经导师同意批准。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这些学生以后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则由培养单位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经费由学校集中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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