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协议双方系母子关系,母亲刘与次子赵zx因土地使用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赵zx承包使用土地较少,其母亲愿意从其耕地中分出0.6亩给其子使用。
二、该0.6亩地坐落在韩赵庄东头路北沿,北临蔡口行政村耕地,东临赵惠民耕地,西邻赵广太耕地,南邻泊油路。该地块总面积两亩五分,自该地块南头,坟以南分六分地。
三、该六分地分出后由赵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协议当事人:刘
赵zx
见证单位:x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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