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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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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上海市住建委

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

费项目

项目单位:上海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主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评价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摘 要

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展开绩效评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 概 述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道路的附属配套设施,主要是指在道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设置的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及照明附属设备等,在道路照度、亮度不足、能见度低时,为道路上的行车及行人补充适度的光照,以确保交通正常运行,并正确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标志。城市道路照明在改善道路交通照明条件、降低交通事故率、夜间犯罪率、提高居民安全感以及促进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城市实力和成熟程度的标志。

市住建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和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预算5262万元,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23777.4万元(包括上年度结转713.40万元,年初预算22,238.00万元,年中调增826.00万元)。全年两项目预算共计29039.4万元,全年实际使用2903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两个项目用于支付上海市范围内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黄浦、宝山等9个区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以及嘉定、松江等6个区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上半年路灯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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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运用由项目组设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3分。根据相关规定,其绩效评级为“优”。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下表:

指 标 权 重 得 分 项目决策类 10 10 项目管理类 25 20 项目绩效类 65 63 合计 100 93 从项目完成情况来看,本次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完成了全年项目范围内路灯电费的支付工作,年中顺利完成部分区域路灯的交接工作,每月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及时与相关单位接洽沟通,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年平均亮灯率99.69%,高于对路灯亮灯率98%的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实施效果较佳。

 经验教训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电费支付工作顺利完成,保证浦西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服务水平 在2017年市综管中心继续开展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将6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约19.44万盏道路照明设施顺利移交各区建设管理委,项目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不仅保证浦西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还进一步为上海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处于过渡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5年发布的87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1

2

日上海市道路照明电费统计及缴纳工作由市电力公司移交至市住建委下属单位市综管中心。2017年中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照明设施由市综管中心移交至各区建设管理委管理和维护。项目尚处在移交过渡阶段,年度内支付方式尚存变动,部分工作实施推进方式与现管理所依据的《关于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权的备忘录》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或办法,项目的长期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积极沟通,尽快完善项目管理办法

路灯电费支付主管单位为上海市住建委、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建议市综管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与主管单位及项目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保障项目现阶段的有效实施。同时,促进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成,为本项目后续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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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展开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通过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对项目立项情况,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项目投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价,并形成本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道路的附属配套设施,主要是指在道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设置的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及照明附属设备等,在道路照度、亮度不足、能见度低时,为道路上的行车及行人补充适度的光照,以确保交通正常运行,并正确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标志。城市道路照明在改善道路交通照明条件、降低交通事故率、夜间犯罪率、提高居民安全感以及促进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城市实力和成熟程度的标志。

以前,上海市道路照明采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下称“市电力公司”)下属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建管养”一体化管理模式,集中管理路灯电费统计及缴纳工作。2015年,为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上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从2015年12月31日起,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行政管理,市住建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海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下称“市综管中心”)承接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职能,承担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实现市区分工管理的改革目标,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于2017年7月1日起,将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行政区域范围内约19.44万盏区管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至各区建设管理委管理和维护。

市住建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设立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和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年初预算5,262.00万元,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上年度结转713.40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22,238.00万元,年中调增预算826.00万元。全年两项目预算(含结转)29,039.40万元,全年实际使用(含结转)29,039.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两个项目用于支付上海市范围内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黄浦、静安、长宁、徐汇、杨浦、虹口、普陀、宝山、闵行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以及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行政区域范围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上半年路灯电费。

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38,000.00万元,实际使用36,565.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22%。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7年市住建委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预算批复金额5,262.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上年度结转713.40万元,2017年预算批复金额22,238.00万元,年中预算调增8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两个项目预算资金(含结余)29,039.40万元,年内实际支付(含结余)29,039.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2017年电费中,12月电费账单金额较11月预估支付金额少7.95万元,该笔资金现留存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待2017年项目审计后结算。两项目预算情况及执行情况见下表:

表1: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内容 浦西区域路灯电费 浦西路灯电费 合计 上年结转 713.40 年初预算 22,238.00 5,262.00 29,039.40 年中调整 826.00 预算执行金额 23,777.40 5,262 29,039.40 预算执行率 / / 100% *2017年详细电费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附表2。 3.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实施内容为市综管中心对所属范围内照明设施的用电量以及电费单价稽核、及时申请财政资金、足额缴纳电费,保证照明设施正常使用。

(1)本项目2017年第一季度电费由市综管中心根据市管路灯设施量、每盏路灯年用电数、实时电费单价以及每季度亮灯时长所占全年比率测算后,然后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预拨付本季度电费。市财政将第一季度第一个月电费拨付至市综管中心,市综管中心根据市电力公司每月15日左右提供的电费账单支付当月电费。3月以后每月的电费都根据市电力公司每月15日左右提供的电费账单由市综管中心

向财政请款拨付电费至市电力公司。

(2)为保证每月电费账单的准确性,市综管中心于每月根据电费账单,通过电费、电量计算比对路灯电费单价,检查每个供电公司电费情况,2017全年未出现异常情况。

(3)2017年7月开始松江、青浦、嘉定、金山、奉贤、崇明六个区域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道路照明的管理工作正式移交至各区建设管理委,因此,本项目中市综管中心仅负责此五个区域上半年区管路灯电费支付,下半年路灯电费由各区所属建设管理委支付。

4.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行政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运行和维护计划,建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道路照明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编制项目预算,制定用款计划、核对电量数据、单价依据以及计费标准,按电费账单申请资金拨付。

上海市财政局,负责接受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的款项拨付申请,财政专管员、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资金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道路照明电力供应保障,提供电费账单及发票,并配合年度审计及相关检查。

(2)项目实施流程

首先由市综管中心预估路灯电费并编制年度预算交由住建委对

项目实施内容及预算进行审核再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一季度电费由市综管中心根据市管路灯设施量、每盏路灯年用电数、实时电费单价以及每季度亮灯时长所占全年比率测算后,向市财政申请预拨第一季度电费,市财政审批通过后拨款至收款公司,若第一季度电费产生结余或补差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结算。

从四月后的每个月电费(四月需根据第一季度进行结余或补差)市综管中心根据月度电费账单金额向市财政申请电费资金,经审批后拨款至收款公司。

其中在向市财政申请拨付电费之前,市综管中心需根据每月电费账单,通过电费、电量计算比对路灯电费单价,检查每个供电公司电费是否异常,若发生异常提请市电力公司营销部核查异常原因并提供情况说明。

9月根据当年预算使用情况,市综管中心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确定,并将结果报送主管单位及市财政局审批。

12月因涉及年末财政关账的原因,电费根据之前月份使用情况进行预估,与11月电费一同申请并拨付至国网上海电力公司。次年对前一年年度电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对前一年年度电费进行纠偏,若拨付电费金额高于实际发生电费,将审计结果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确认后,多付部分用于后续月份电费的抵扣。

(3)资金拨付流程

根据市综管中心《专项经费管理》等制度,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为市综管中心实施科室经办人填写项目用款申请表并附付款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相关人员会签后再交送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批。审批后根据政府采购请款要求和财政直接支付要求,准备相关请款资料,交财务按规定要求向财政申请支付。

(4)业务及财务管理制度 (1)业务管理制度

本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有《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级城维及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度上海市道路照明养护监管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有《市综管中心资金管理制度》、《市综管中心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市住建委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会议经费预算以及下达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制度。

(二)绩效目标

根据《上海市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项目组对项目资料的阅读分析,本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如下:

1.项目总目标

贯彻落实上海市有关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的文件精神,保证照明设施正常使用,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逐步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及满足感。

2.阶段性目标 (1)产出目标

 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支付完成率100%  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时支付  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用电量核定准确  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单价核定准确  浦西路灯电费审计工作完成  浦西路灯电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2)效果目标

 2017年未产生照明恶劣影响  亮灯率98%

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 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情况  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长效沟通机制提升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市综管中心单位在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中资金使用

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项目管理的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同时,通过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在决策、执行等方面的经验,查找其存在的不足,为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项目组及时与市住建委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并收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验收申请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2.文件研读

在对项目概况初步了解后,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市住建委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和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研读,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与市住建委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请教,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案。

4.方案评审及修改情况

上海市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

评价方案根据专家意见,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修改:

在项目背景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对资金来源在表中与文字描述中不一致的地方修改成一致;并在项目组织情况中对市住建委在项目管理中的参与政策制定的决策能力进行添加说明。

在绩效目标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将“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审计工作完成”修改成“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审计工作完成”;将“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修改成“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在指标体系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删除B11指标,调整C12和C16指标。

在社会调查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将问卷中关于路灯维护的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 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

目绩效三类指标,主要围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进而提出完善意见。整个评价框架构成体现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指标体系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为完成绩效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由项目组依据指标体系设计了基础表、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

基础表发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协助填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分析。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数据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数据与相关资料有差异的,项目组将做进一步深入调查。问卷调查将采用重点抽样的方式进行,选取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民或行人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275份。同时,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对本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在评价过程中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应用现场勘察、档案法、市场比较法等获取的相应数据,设计评价模型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处理数据。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思路,通过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填写基础数据表格、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7年4月,项目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市综管中心进行沟通,并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项目能力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详见附件2。

2.社会调查

根据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2018年6月,项目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民或行人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275份,实际有效回收238份,有效回收率86.55%。根据问卷调查结果,项目组撰写了社会调查问卷汇总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

2018年6月,项目组采用半开放型访谈的形式对市综合管理中心和市电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访谈情况撰写了访谈汇总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

3.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18年6月,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上海市财政局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市综管中心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上海市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评价的局限性,主要是本项目是比较简单的照明设备电费支付工作,不涉及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方面,但是在社会调研的问卷满意度设计方面很难将照明设备电费支付工作完成的效果与照明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完全区分,导致这方面会存在满意度评价范围外延的情况。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运用由项目组设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3分。根据相关规定,其绩效评级为“优”。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表2。

表2 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 标 权 重 得 分 项目决策类 10 10 项目管理类 25 20 项目绩效类 65 63 合计 100 93 从项目完成情况来看,本次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完成了全年项目范围内路灯电费的支付工作,年中顺利完成部分区域路灯的交接工作,每月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及时与相关单位接洽沟通,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年平均亮灯率99.69%,高于对路灯亮灯率98%的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实施效果较佳。

2.主要绩效

(二)具体绩效分析

本部分从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方面对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进行打分,详细的评价内容见附件五: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1. 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类指标包括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两方面的内容,由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10分,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详表3。

表3 项目决策类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指标名称 A1.项目立项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A2.项目目标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小计 2 2 10 指标权重 2 2 2 业绩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 2 10 绩效值 2 2 2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文件。上海市住建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设立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和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该项目的开展能够支持该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发展政策和优先发展重点。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2分。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文件,主要为促进上海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该文件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市住建委于2016年开始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处承接浦西路灯电费支付等工作。并于2017年7月起,将部分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至各区建设管理和维护。因此,开展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符合市住建委和市综管中心工作发展规划;与住建委和市综管中心等各项管理部门职责密切相关。因

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2分。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本项目根据上海市《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等相关文件设立,申请设立程序符合上海市住建委项目设立的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2分。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组通过查阅和分析本项目2017年绩效目标可知,市综管中心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长效管理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填写了2017年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本项目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基本能用于考核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2分。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组通过查阅和分析本项目2017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可知,市综管中心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长效管理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填写了2017年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以往经验,设置了2017年浦西路灯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在产出、效果以及影响力方面的指标,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2分

2.项目管理类

项目管理类指标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三方面内容,由6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25分,实际得分20分。各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详见表4

指标名称 B1.投入管理 B11.预算执行率 B2.财务管理 B21.资金使用情况 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 B3.项目实施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小计 指标权重 6 3 3 3 4 6 25 业绩值 98.94% 合规 健全 有效 待完善 较有效 80% 绩效值 6 3 3 3 2 3 20 B12预算执行率:根据项目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组了解到2017年度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财政资金调整后预算总额为28,326万元,同名项目2016年结余713.4万元,2017年度本项目实际支出29,03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B21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本项目资金使用相关财务账目及记账凭证的抽查,未发现本项目经费的使用与项目规定用途和项目内容不相符的情况,专款专用率为100%,且资金审批流程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3分。

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根据相关调研资料项目组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保障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市综管中心编制并下发了《市综管中心资金管理制度》、《市住建委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会议经费预算以及下达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

为100%,指标得分3分。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市综管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付款单据齐全、审核流程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付款凭证留存清楚。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3分。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市综管中心为保证本部门市级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的工程类、整治类、养护类项目顺利、规范开展,特编写并下发《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市级城维及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但本项目于2016年1月1日正式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移交至市综管中心,现正处于过渡阶段,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备电费支付工作尚未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因此,本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根据指标评分标准,指标得分2分。

B32项目管理措施执行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市综管中心主要根据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及 2016年与市电力公司签订的《市住建委、国网电力公司关于道路照明设备管理权移交的备忘录》开展本项目电费支付、电费单价稽核以及年度审计后电费隔年清算等工作。因路灯电费工作尚处在移交过渡阶段,尚未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支付方式尚存变动,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部分工作与《备忘录》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项目管理措施执行较为有效,根据指标评分标准,指标得分3分。

3.项目绩效类

项目效果类指标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及项目影响力三个方面的内容,由9个三级指标、17个四级指标构成,权重分为60分,实际得分47.67分,得分率78.62%。各指标的业绩值和绩效分值详见表5.

表5 项目绩效类指标评分结果汇总表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业绩值 绩效值

指标名称 C1.项目产出 C11.电费支付完成率 指标权重 6 6 6 4 4 4 10 业绩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 100% 100% 绩效值 6 6 6 4 4 4 10 C12.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C13.电费支付及时率 C14.用电量核定情况 C15.电费单价核定情况 C16.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C2.项目效果 C21.2017年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投诉情况 C22.2017年道路和公共区域亮灯情况 C23.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情况 C24.长效沟通机制提升情况 C25.社会公众满意度 小计 5 5 5 10 65 5 3 5 10 63 C11电费支付完成率:根据调研资料,项目组了解到本项目2017年度用电量为340,827,709度,电费总额为290,314,468.72元。2017年实际支付290,393,954.71元,电费支付完成率为100%。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6分。

C12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市住建委、国网电力公司关于道路照明设备管理权移交的备忘录》的要求,本项目每年第四季度电费需隔年审计清算。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审计资料得知市综管中心于2017年委托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了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的审计工作。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6分。

C13电费支付及时率: 根据项目每月电费付款凭证等相关财务

资料,项目组了解到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每月电费都于电费账单出来后及时付款至市电力公司。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6分。

C14 用电量核定情况:根据2017年市综管中心照明设施运行简报以及与市综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访谈可知,2017年项目实施中市综管中心对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中的用电户数进行核对,对不是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用电户数进行剔除。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4分。

C15 电费单价核定情况:根据与市综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访谈,项目组得知2017年项目实施中市综管中心对每月收到电费单价进行核对,完成后再经由专项审计审核电费支付情况。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4分。

C16 审计结果执行情况:根据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及与市综管中心访谈,项目组得知市综管中心于2017年委托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对2016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经费进行两次纠偏。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4分。

C21 2017年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投诉情况:根据项目组查阅相关调研资料及与市电力公司访谈,得知2017年市电力公司未接到有关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投诉,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10分。

C22 2017年道路和公共区域亮灯情况:根据2017年市综管中心照明设施运行简报可知,项目组得知2017年度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每月照明设施的亮灯率都在99%以上,2017年平均亮灯率为99.69%。照明设施亮灯详情请见附件二附表3。因此,

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指标得分5分。

C23 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情况:根据相关调研资料项目组了解到,市综管中心为保障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实施效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级城维及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市综管中心定期举行有关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电费支付、维修养护、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总结会议,及时沟通总结工作中的相关经验、遇到的问题等。但本项目于2016年1月1日正式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移交至市综管中心,现正处于过渡阶段,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备电费支付工作尚未制定专项管理制度。不太利于对本项目的长效管理。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绩效值为60%,指标得分3分。

C24 长效沟通机制提升情况:通过与市综管中心访谈及查阅市综管中心相关工作纪要,项目组得知市综管中心为本项目顺利开展,每月会与市电力公司进行电费账单核查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沟通,在会上及时交流遇到的问题及总结工作经验等,有利于市综管中心对本项目的长期管理,提升市综管中心管理机制。因此,本项目长效沟通机制有效执行,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C25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了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公众对路灯设施及其照明效果的满意程度。项目组向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民或行人发放问卷275份,回收问卷238份。通过统计问卷结果了解到大部分居民或行人对其所在区域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照明覆盖情况及照明效果都较为满意。根据满意度计算公式得综合满意度为86.05%,详情见社会调研分析报告。因此,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业绩值为100 %,指标得分10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电费支付工作顺利完成,保证浦西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服务水平 在2017年市综管中心继续开展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将6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约19.44万盏道路照明设施顺利移交各区建设管理委,项目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不仅保证浦西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还进一步为上海市建立政企分开、市区分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处于过渡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5年发布的87号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上海市道路照明电费统计及缴纳工作由市电力公司移交至市住建委下属单位市综管中心。2017年中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照明设施由市综管中心移交至各区建设管理委管理和维护。项目尚处在移交过渡阶段,年度内支付方式尚存变动,部分工作实施推进方式与《备忘录》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或办法,项目的长期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尽快完善项目管理办法

路灯电费支付主管单位为上海市住建委、涉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建议市综管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与主管单位及项目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保障项目现阶段的有效实施。同时,促进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成,为本项目后续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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