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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1/7 1.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达成职业病零事故目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3.1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

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

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与机构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小组(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志坚 副组长:盛利

成 员:詹秀梅、徐建勤、董国治、张金芳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决策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制定职业病防治总体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综合管 理和指挥协调等工作。 4.3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业务日常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4.3.1 制定管理制度,监督防治状况,确定技改方案。 4.3.2 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各部门实施。

4.3.3 负责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职业病防治的检查工作。 4.3.4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4.3.5 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制定配置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调查和处理职业

病事故。

4.3.6 负责本公司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

关部门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4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

4.4.1 管理部:负责与有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合同,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2/7 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协同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信息统计和上报、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卡”。

4.4.2 财务部:负责职业病管理、防治等日常经费的安排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采购与相

关的安全审核,参与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4.4.3 生产部:做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参与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

时”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及公司要求落实、实施职业健康相关的工作。

4.4.4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做好本职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4.4.5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操作规程,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学习掌握相关的防治

知识;珍惜生命,保护自己。

5.管理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告知

5.1.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

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1.2 公司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5.1.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

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管理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5.1.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 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1.5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1.6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各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

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2 职业健康申报 5.2.1 职责范围

⑴公司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的申报工作。 ⑵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检查及公司内部申报管理工作。 5.2.2 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3/7 及时如实向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进行申报、备案。

⑵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⑶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⑸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⑺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重大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⑻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3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5.3.1 职责和权限

⑴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所需经费支出。 ⑵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计划、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培训部门具体实施员工教育培训;

⑶各车间班组负责在岗人员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5.3.2 工作内容

⑴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每年年底负责向管理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管理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⑵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4/7 时;

⑶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⑷培训形式:

◆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急救人员 ⑸档案记录:管理部负责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5.4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5.4.1 职责和权限:

◆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审批公司年度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汇总各部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计划及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生产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年度或季度维护检修计划报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备案后执行。

◆生产部门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实施检修工作。 5.4.2 工作内容: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日常保养由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本单位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并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相关设施必须由操作者、本部门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包含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有:防尘毒措施(送风、排风系统,除尘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轴流风机等等);可燃报警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冲淋设施,事故排风设施;防噪声和振动措施(减振基础、消声装置等);防高温措施等等。

5.4.3 记录: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收集整理、保留存档。对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5/7 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5.5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

5.5.1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公司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制定,发放计划由管理部每年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小组讨论认定后由财务部采购、管理部发放。 5.5.2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⑴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发给不相同的防护用品。

⑵各部门按照公司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的规定,于年底前做下一年度防护用品计划经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追加计划。

⑶各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要开领料单,须经部门责任签字(盖章),否则保管人员无权发放。 ⑷各部门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表】, 由专人负责管理。

⑸管理部发放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个人登记手续,领料人在卡片上签字盖章,作为查询依据。

⑹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发放时间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5.5.3 在规定的使用期间,如有丢失或非因工损坏而要求补发,必须由部门责任人签字证明以折旧价

扣款,并经公司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审核后方能补发。

5.5.4 在职员工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次月停发原工种的防护用品,以现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代替之。 5.5.5 经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门的所有人员应按照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承包商来我公司施工者,防护用

品按我公司规定,由承包商自备;我公司人员到客户、供应商参观者,防护用品按客户、供应商单位规定,由我公司发给。

5.5.6 临时或特殊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岗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由采购部采购或

人事部发放。

5.6 职业健康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 5.6.1 职责权限

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⑵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一般为1年1次),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应以监测结果为准确定职业危害影响区域和接触人员,并公布检测结果,编制“职业危害因素及处理措施对照表”。

⑶管理部负责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商讨调换适合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者的岗位,安排休养;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⑷生产部负责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相关岗位的日常管理,对职业病防治设备和危害、防护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6.2 一般规定

⑴管理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和生产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6/7 ⑵管理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⑶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⑷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⑸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⑹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联系职业健康检测部门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

⑺生产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如密闭容器,配备排风罩,加装强排风扇,设置吸音操作间,控制粉尘飞扬等措施。 5.6.3 职业病管理

⑴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公司管理部报告属地职业病防治指定医疗机构,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⑵当公司管理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鉴定,确诊为职业病的,需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⑶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5.7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7.1 管理部负责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⑴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⑶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⑸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7.2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员工或

其近亲属、员工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7.3 员工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

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7.4 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时开始计算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30年,

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7.5 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损坏,保证档案安

全。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5.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参照《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6.相关文件

标 题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7/7 6.1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7.记录

7.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7.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

7.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企业) 7.4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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