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下简称“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危险工艺和危险部位的概况、内容和特点,掌握正确地安全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方式 1、二级交底
项目部对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三级交底
安全员对各施工工班的施工队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交底内容 1、二级安全技术交底
(1)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组织项目部的有关领导、工程技术、安质、物资设备、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等专职安全员进行交底,并形成记录。
(2)二级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①本项目的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②危险源特点、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
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③主要施工工序、主要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④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内容和实施方法和保证措施。
⑤重大安全施工方案(深基坑支护、支架梁工程、脚手架拆装工程、拆除工程、土石方开挖、起重运输吊装、新型设备安装等)。
⑥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工艺程序等。 ⑦施工安全技术总结的内容和安排。 ⑧其他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四、三安全技术交底
1、在本施工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和上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等资料,对本施工班组施工范围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和主要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1)本施工班组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内容,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2)本施工班组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特点、分布情况、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
(3)上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部内容及要求。
(4)本施工队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5)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施
工工艺程序、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6)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五、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建立要求
应将各类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签字原始记录全部汇入安全技术档案中。以备检查与核对。
2、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要依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内容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各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然后由相应级别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原则要求
(1)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相关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参加。
(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制度,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4)要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和不同工程的施工方法,内容应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确定交底的具体方法和方式,针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从防
护上、技术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5)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也是安全技术培训的过程,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应组织参加人员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重新进行交底。
(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要向操作者交待机械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的交记录。
(7)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与接底人各留一份。
(8)交底应由施工技术人员编写并向施工班组及责任人交底,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4、安全技术交底的时效性要求
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具有重大危险的施工工艺施工前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要求
各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下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项目
(1)路基工程:包括挖土工程、回填土工程等。 (2)路面工程:包括底基层、基层、面层工程等。
(3)桥梁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满堂支架工程等。
(4)防护工程:排水沟、边沟、截水沟、护面墙、挡墙等。 (5)涵洞工程:暗板涵、钢波纹管涵等。 六、安全技术交底责任
1、各有关人员应按照文件职责要求负责对所属人员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标准规章要求,变更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劝止并有权停止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或交底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应由交底人负相应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原因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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