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1.增强法规意识,依法治校,依法从教;2.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教师要守好这块阵地;3.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既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确保健康发展;4.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客观环境与主观努力的关系;5.树立学校品牌特色理念,强化服务的意识。二、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的失误或过错。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对教学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轻微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轻微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教学事故:1.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电话的。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的。3.由于监考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但能及时追回的。4.试卷命题有差错,未能及时纠正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试卷,但经催促后能及时更正和上交的。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但经催促后能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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