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代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建设工程的钢材采购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采购数量
因甲方开发的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定购该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共计吨。
二、产品质量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执行,产品厂家: 。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1.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施工场地。
2.甲方指定: 为供货经手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___ 为供货经手人,联系电话: 如因客观原因,收货经手人不能到场收钢材的,甲方得另行指定收货经手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另行指定的收货经手人的行为承认其法律效力。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报送的钢材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装卸、运输、过磅费用每吨元由乙方承担,货到付清。
4.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用材计划,并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如未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货,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将钢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的收货经手人应及时对乙方所送钢材的数量进行核对,同时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对当次验收的钢材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非因乙方代购钢材有较大质量问题或所送钢材规格与甲方报送的用材计划不符合外,甲方不得拒绝收受货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6.盘圆按电子衡称过磅重量计算,螺纹钢和圆钢按理论点条计算。每次乙方代购总量与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总量允许误差在±10%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视为乙方代购数量符合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量。
四、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钢材的次日起2天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所送钢材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甲方通过检验发现乙方所代购钢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当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予以确认。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代购钢材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乙方代购的钢材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在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调换货物,并由乙方承担装卸、运输费用。
五、钢材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价格按供货当日,甲、乙双方的收、供货代表在供货单上签字注明的价格视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格,该价格为不含税的钢材代购结算价格,甲方最终以此价格结算给乙方代收代付,由甲方尽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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