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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模板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部 商业条款

  1、总则

  2、 (以下简称甲方) 节能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乙方为甲方所做照明系统进行部 分改造的书面方案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改造方案及甲方书面确认附后),双方友好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

  3、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3.1 项目名称: 公司 照明改造 项目

  3.2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保障现有照明状况的条件下,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照明 用电成本的目的。

  4、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4.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有效。

  4.2 项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三日内,若无任何异常现象,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 目验收证明档。

  4.3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乙方安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年。截 止日为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5、效益分享比例、付款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节能效益的 %,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 %。(节能效益计算以 附件B 的数据测算与以往经有关部门确认的电费账单金额为基准)。

  5.2 分享效益起始日,甲方拿到当月电费账单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 为5.1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5.3 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

  6、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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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6.2 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6.3 在乙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三日内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 的验收档。

  6.4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 维护和保养。

  6.5 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和器材出现故障或失效,应及时通知乙方。

  6.6 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7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设备做好日常监管,如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7、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7.1 对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维护。

  7.2 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 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 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7.3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 规定的要求。

  7.4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7.5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7.6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 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7.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在接到甲方的维修、更换器材的通知后在7 个工作日内 予以解决。

  8、所有权

  8.1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8.2 本合同履约期满,甲、乙双方均正常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所安装设备及照明器材 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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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提前终止

  9.1 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月内 将已安装在甲方的设备全部拆走。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则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顺延执行本合 同两个月并在这之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拆走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及器材。

  9.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 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将已安装在甲方的设备及器材全部拆走。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

  10.1.1 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10 元/支灯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 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10.1.3 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并在30 天之内仍不予以纠正, 按本合同8.1 条款办理且保有继续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10.2 乙方违约

  10.2.1 设备安装完毕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 所规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 求终止执行合同并责成乙方在商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0.2.2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情节严重可直接进入 司法解决程序。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 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 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积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 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 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 12.2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

  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 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档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 方的接受。

  12.4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在本合同期内,损坏的设备和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乙方在接 到甲方的出具的报修单后7 个工作日内更换损坏灯具。如果是非自然损坏或甲方人为因素导 致设备损坏和丢失,所产生的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 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 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 天书面通知乙方。在紧急情 况下,甲方应及时向一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5、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

  15.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 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 除责任。

  15.3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 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最后签字、盖章以后满30 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 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 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 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求偿权并在知情后 可随时拆除所安装设备及器材。

  16、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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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书面 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 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 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 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 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 17.2 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在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 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 17.3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 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

  18.1 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3 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7 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9、税、费

  本合同中发生的有关费、税,按权利归属原则承担。即:双方应各自承担因签署、履行本协 议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20、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 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 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 6

  条款应继续履行。

  22、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2.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 附件包括:

  附件A:针对甲方的照明系统的改造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分析

  附件C

  22.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2.3 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 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2.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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