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以下地址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送达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本人(本公司)认可: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本人(本公司)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公司)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人(本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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