峙峰山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峙峰山煤业公司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材料管理等。
四、机电科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五、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管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 运输系统有关规定
一、主要轨道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竣工后,参与月度井巷工程验收由质量组负责。
三、所有轨道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确保轨道运输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四、所有矿车和材料车由运输队负责管理,由机修车间负责维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各种运输车辆,否则按原价赔偿;也不得随意改装各种运输车辆。
2
六、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车场等地段,必须装设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正常使用。
七、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人行道侧不得小于1000mm,非人行道侧不得小于500mm;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200mm。
八、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做到“六个一条线”即:巷道中腰线一条线、轨道一条线、照明一条线、管道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水沟一条线。
九、车辆运输时,各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单环链或三环链,超长件车辆之间必须用指定的连杆连接、运送。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合格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严禁使用绳子、铁丝、绳圈、长绳鼻、木棒、钢筋、钎子杆等非专用销链连接;斜巷专用三环链和销子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统一试验、编号和发放;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后的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
十、支架、轨道等超宽、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运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及车场内停放。
十一、严禁在运输主干道上随意丢车、装车、占道等,必须保
3
证主干道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二、材料或设备车辆在打运前,必须捆扎牢固,不影响插销挂链,不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符合打运条件,方可打运,否则,打运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打运,且装车责任单位或人员负责重新绑扎;材料车装U型棚等货物与车辆接触面小,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滑动,必须加足够的方木做枕木,以确保运输安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装料或设备。入井物件车辆,必须注明终点站、使用单位及时间。
十三、“信、集、闭”系统是平巷运输的重要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系统中的各项设备、设施。“信、集、闭”系统不得随意停电,要确保正常使用。
十四、在主干道推车、装车、卸料、安装、打眼、补喷等需占道施工时,必须提出占道申请,经矿调度会审批后由调度主任安排执行。施工时,施工地点两头设置好警戒;施工前及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员。大巷维护、检修需要短时存放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牢固,并留有距轨道外侧不小于0.7米的行人安全间隙。
十五、施工地点的防护设置方法:在距离施工地点可能来车的巷道内60米处设警戒人员,40米处设停车警示牌,停车警示牌必须采用反光材料制作,并放置于轨道中央,保持与轨面不少于200mm高度,且面向可能来车的方向。
十六、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
4
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十七、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须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十八、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十九、轨道运输系统的各环节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文明生产,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完好,无淤泥、无积水、无杂草、无杂物,清洁、整齐、平整。
第三章 巷道行人规则
一、轨道巷运输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二、非工作人员严禁在轨道巷道内逗留、追逐打闹或坐在轨道上休息。
三、在运料时间段内人员严禁在轨道巷内行走,一律走皮带运输巷。
四、行走时必须遵守各种警示规定,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硐室。
五、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
5
走。
六、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遇有运输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就近向有关部门汇报。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