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MP-QA-006-00 页数:1 / 2 审核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仓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目的: 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 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成品。
职责: 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A。 规程:
1 质量部QA负责成品放行的审核工作。
2 成品须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经批准后执行。
3 QA须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 审核: 4.1 内容:
4.1.1批生产及包装记录
4.1.1.1使用的物料是否检验合格。
4.1.1.2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符合工艺、处方要求,操作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 4.1.1.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4.1.1.4有物料平衡与收率计算表,物料平衡偏差项目应符合规定限度。
4.1.1.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备,符合要求。 4.1.2批质量监控及检验记录
4.1.2.1现场监控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4.1.2.2生产流转手续准确无误。
4.1.2.3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单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4.1.2.4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部分应严格执行《异常偏差管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
4.1.2.5成品取样符合成品的取样规程。 4.1.2.6成品检验执行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
4.1.2.7检验记录与成品检验报告书内容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遇特殊情况有详细书面说明。
5 放行批准程序
5.1审核合格后,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确认,填写“成品发放通知单”,将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并交质量部经理。
5.2质量部经理对“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在“成品发放通知单”上签名放行。
5.3 依据成品请检单上记录的成品数量,发放相应数量并盖有“质量部”红色印章的合格证,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起交成品仓库。 5.4凡上述各项有误者均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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