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领导批办件
领导批示件,主要是指领导对非正式文件或问题签署的意见、作出的指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务性文字材料的批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另一类是对群众信访件的批示。前一类一般用于解决党务、政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后一类则是领导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体察民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途径。以上两类在专项查办工作中属被动督查件。
还有一类属主动查办件:对领导同志尚未顾及到的一些情况,督查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内参信息、新闻报道等渠道了解到了,认为应该办理的,主动提出查办意见,报经领导同志签批后转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这是一种主动督查服务)。同时,领导交办事项,也正在成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比较普遍的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地方主要领导同志的网民留言、信箱情况反映处理等。对此类交办事项,督查部门都要亲自核查办理,并在办结后行文上报。
领导批示不仅是领导部署工作、下达指示的重要载体,也是领导意志的集中体现,同时与领导讲话一样,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性和业务指导性。查办事项多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政策性很强的棘手问题,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和错综复杂性等特点,所以我们一定要树立专项查办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基本要求
2012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从党委全局的高度对督查工作的地位作
用作了科学定位,对党委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基本制度、主要机制、保障条件以及领导体制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该文件在第二部分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是这样要求的:做好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要探索和完善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健全领导批示件专项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专项督查。坚持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的原则,不断提高领导批示件的办结时效和质量。要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达到督办一件、带动一片的效果。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办、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和互联网舆情,要快速反应,加大督促解决力度,并向有关媒体和网民反馈。
三、领导批示件的特点
主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指令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专项查办是上级对下级的明确工作要求,承办人必须认真落实并对交办领导负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也就是要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这是刚性要求。二是专一性和时限性。专项查办要一事一查,一查一报。查办事项一般都有时限要求,办理中不能拖拉扯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领导反馈.
四、如何办理领导批示件
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工作程序也相应的有所不同。第一种类型:为本级领导服务时,专项督查的程序是:
(1)立项。接到批示件后,不论是采用手工方式还是计算机方式,都要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备查,避免遗漏,登记后根据批示内容和要求,确定是否立项督查;其余需要向批示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的,均应立项进行督查。
(2)交办。即确定承办单位,规定办理时限,发督查通知单,交办督查事项,提出办理要求。批办件立项后,即根据批示要求,确定承办单位,如果督查件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然后制发督查通知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交办督查事项,明确办理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3)认真督查。督查通知单发出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如打电话、发传真、登门了解情况、现场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督查;办理时限到达之前,对承办单位进行必要的提示。
(4)审核办理报告。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是否符合政策,行文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对办理结果,能到现场检查的,尽量到现场检查。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
(5)反馈。要以文字的形式,如实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要实事求是,敢于讲实话、讲真话,客观地反映事实。
(6)再督查。对于领导在督查反馈报告上的再批示,进行再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7)立卷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归档程序立卷归档。
第二种类型:承办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时,专项督查的程序是:
(1)立项。
(2)送批。接到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或交办事项,立项后,要立即送本单位领导批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请本单位领导同志做出批示;再由督查人员登记、分发,跟踪督查。
(3)交办。 (4)认真督查。 (5)审核办理报告。
(6)反馈。为上级领导服务时,也就是承办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时,反馈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向本单位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由本单位领导审核;二是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向上级机关或上级督查部门写出办理报告。
(7)再督查。 (8)立卷归档。
四、办件中要克服三种不良心态
专项查办工作的中不良心态不仅影响对问题的正确判断,而且会阻碍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
“先入为主”的不心态。有的查办人员在工作中习惯性地认为,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就一定是真实的(也有的则习惯性地认为一定是假的)。因此,在查办过程中,听不进基层同志的意见,不允许基层同志进行说明、解释和争辨,未经调查核实,心中已有结论。这种心态是完全不对的。客观情况错综复杂,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但也不能不承认误会冤枉、诬告陷害、无事生非的情况确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反映问题要认真分析、去伪存真,群众的意见要听、基层的意见也要听,多走访,多调查,多收集证据,然后在综合分析、推理判断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客观公正的结论。
“与人为敌”的心态。有的查办人员在工作中主观的将查办对象设定为自己的对立面,喜欢用督查的权威震慑对方,用上级的气势压垮对方,对方若稍有不同意见便吹胡子、瞪眼睛,如此这般怎么可能解决好问题?查办人员与查办对象虽有机关层次、工作层面、职级高低等差异,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就算是矛盾和两个方面,也是一种辩证关系,对方在某方面可能是对立的,但都是为了将问题解决好,有着一致的工作目标。所以在查办过程中,双方必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切莫轻易“以人为敌”,自设障碍。
“查不出问题不罢休”的心态。有的查办人员由于已有“先入为主”的心态,导致查办过程中不能客观地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而且武断地认为“肯定”有问题,固执决定“不查出问题决不收兵”。抱着这种心态做专项查办工作不可能得到好结果。专项查办工作遵守的是实事求是原则,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解决多少问题;没有问题说明情况;有条件解决问题,及时解决。没有条件解决问题,向群众讲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没有问题硬要无中生有找问题,对群众不利,对党也有害,是查办工作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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