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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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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规范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所涉及的相关方管理,保障公司及相关方人员安全健康,实现合作共赢。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环保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是指:到公司来的政府公务员、外来参访者、工程承包方、供货商、提货人员和进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非公司单位人员。 4、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外来参访者、工程承包方进入公司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

4.2 其他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方进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

5、内容要求

5.1 相关方安全环保资质的确认。

5.1.1 与公司发生业务联系的相关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和足够综合条件的单位。

5.1.2 按《原料采购管理程序》对供方进行评价、资质及安全环保审核,涉及危化品的采购需审核相关危化品生产、销售、运输资质。

5.1.3 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核内容包括:具备所承包项资质(包括安全环保资质),如:法人、经营许可证等,对特殊作业施工还需持有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5.1.4 相关方应承诺接受公司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章约束(包括接受相关考核,上不封顶)。

5.2 供应商在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时,必须签订《公司供应商安全、环保

管理协议》。

5.3 公司对所涉及的相关方及其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

5.3.1 供方的安全环保管理。

5.3.1.1 供方应提供原材料性能指标和使用、运输、贮存的说明信息。 5.3.1.2 供货/提货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范围活动应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管理规定,责任科室做好交底工作。

5.3.1.3 供货/提货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使供货、提货人员了解作业活动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3.1.4 供货商不得随意进入卸货现场,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进入现场,必须与公司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要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了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部门派专人陪同。 5.3.2 公务员、外来参访者、外来检查者的安全环保管理。

5.3.2.1 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并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并派专人陪同。

5.3.3 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5.3.3.1 装卸、加工、转堆等承包方在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签订《外包、外委工程、劳务用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和《消防、治安协议》,且有相关资质和接受(5.1.4)条款规定约束承诺,公司建档保存,同时交公司安环处备案。

5.3.3.2 要求承包方对作业活动进行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的辨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做好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5.3.3.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环保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公司环境的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5.3.3.4承包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QEO管理规章制度。 5.3.3.5工程结束后,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3.6承包方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劳动力和作业时间,以免劳动负担过重、

作业时间过长造成人员疲劳过度而发生事故。

5.3.3.7 劳务用工人员按公司《外用工队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 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的传递与处理按《沟通、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执行。

5.5 相关方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涉及安全和环保隐患和事故。按 “内外等同”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内部安全环保规定处理相关方。 6、相关文件

XG/CX-11B《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程序》 XG/CX-03《沟通、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 BG301-004C《外用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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