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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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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以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学生群众性自律组织,是学生工作处深入了解和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的向导。

第二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我院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委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自律委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学生工作,增强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努力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为同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学习空间;

(三)倡导和组织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四)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引导广大同学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基本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七)做好自律委与其它兄弟学生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材料与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 自律委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第六条 自律委职责

(一)具体执行自律委的决议,实施《****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落实自律委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委可对学生干部做出任免决议。

第七条 自律委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责

(一)主席

1、主持自律委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自律委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自律委各项工作;

3、对自律委负责,并受其监督;

4、代表自律委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情况。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处理自律委日常工作;

2、主席缺席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的职责;

3、指导和协调各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召集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三)部长

1、处理部内日常事务,召开部内会议;

2、协助主席团处理自律委日常工作;

3、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

4、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且以书面形式交由办公室管理。

(四)副部长

1、协助部长处理部内事务,召开内部会议;

2、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

3、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部长汇报。

第八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各机构职能

(一)主席团职责: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要职责为:

1、讨论、决定自律委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律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自律委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自律委所有成员及全体老师和学生的监督。

8、主席团由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制定自律委的有关文件并负责自律委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纪录有关会议、会务事宜;

3、负责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材料和工作总结;

4、掌握自律委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及领导汇报;

5、配合学生工作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所有成员进行年度考核,为评奖评优提供相应材料;

7、配合自律委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并做好材料交流工作。

(三)文明纠察队

文明纠察队是自律委下属的文明纠察和勤工俭学性质的学生团体。同时是一个拥有“半军事化”管理方式的学生组织,具有相对的代表性和严明的纪律性。文明纠察队设有:办公室、纪财办、宣传办、编辑办、国旗班五个部门,本着“用文明连接你我,以和谐诠释校园”的服务宗旨,为学生营造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文明纠察队主要负责学生在校文明的监督检查,针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加以制止和纠正,学校大型活动的维护秩序,保持良好的校园风貌。

(四)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委),是参与学校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的学生组织,在学工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事管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评比,评定文明寝室。组织开展促进寝室成员和睦相处和团结友爱,提升学生宿舍文化品位的各种活动,引导全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同时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栋管办、纪律部、卫生部、宣传部、外联部六个部门

(五)宣传部、《学工简报》编辑部合署办公

通过采访、实事报道的形式关注学校新闻、院系动态及学生工作情况。并以简报的形式,向全校师生传递各方学生工作信息的宣传组织。它主要发挥教育引导、舆论监督和信息交流等作用,为广大师生的交流搭建平台。现设有编辑组,记者团两个部门。

1、编辑组:负责文书的起草和归档工作,策划并拟定简报的主题思想。每期简报前召开编前会,根据栏目联合记者团组织稿件,并进行稿件审读、版面设计、校对、印刷跟踪等工作。

2、记者团: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代替广大学生前往事发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时人,并将事情的过程、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

(六)维权中心

维权中心以“切实服务学生”为宗旨,“维权”为口号,本着“了青年情,解青年困”的诫勉,严守“信敏廉敏,从维权做起”的承诺,是为广大师生提供排忧解难的良好渠道。

该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学校学生权益,定期进行全校性维权问题调查,并定期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本部门旨在培养学生的协调性和处理问题的条理化及全面性,充分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充实自己。

(七)勤工俭学管理部

勤工俭学管理部是一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俭学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勤工俭学管理组织,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贫困生解决实际经济困难,并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该部门主要职责是:为同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负责有关勤工俭学的宣传工作、内部日常事务的管理、家教服务联系工作、市场上临时工作岗位的信息收集与联系、校园内部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及日常财务管理等.

(八)心理健康教育部

心理健康教育部是一个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为服务而开设的一个机构。本部门以帮助大学生塑造健康的人格,维护和增进身心健康为宗旨,以帮助大学生更好适应大学校园。本部门定期开展“心理普查问答”“5·25心理健康宣传月”和“心理情景剧竞赛”等活动。宣传和普查心理学的基本知识,以提高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这里有第一手的心理学资料,这里是心灵交流的舞台,这里是心灵洗涤的净土,这里是心灵放飞的天空。

第三章 学 生 干 部

第九条 自律委学生干部的组织与分工方式

(一)经自律委全体成员大会表决产生自律委新一届职能部门学生干部;

(二)聘用人员需经上一届主要学生干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自律委成员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 自律会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以身作则,能顾全大局,联系同学,群众威信较高;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身体健康;热心于学生工作,乐于奉献;未加入校学生联合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卫队、校报、广播台等其他兄弟学生组织。

第四章 管 理 制 度

第十一条 公章管理制度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是自律会组织的基本标识之一,象征着自律会的责任。为使公章的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会特定本制度:

(一)公章由办公室妥善保管。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借他用;

(二)凡是自律委上报、下发、存档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公章的基本使用程序:

1、所需加盖公章的材料、文件等获得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的同意,并加注批准意见;

2、经过公章保管人的审查;

3、填写《****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公章使用登记表》;

4、对以获得批准的材料、文件等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工作证制度:

(一)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学生工作正规化、系统化,使学生干部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使学生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自律委全体成员;

(二)工作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样式统一。不得损坏工作证,不得随意涂改。严禁挪借、转借他用;

(三)工作证是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志,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有关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凡被自律委免职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交回工作证。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每学期举行两次大型例会,由主席主持会议,分别是公布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二)主席团及部长会议由主席主持每周举行一次;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会议由主席主持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型会议由部长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四条 值班制度

为了配合学生处工作,使自律委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规范成员值班时举止行为,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值班时认真负责,不准嬉笑打闹,办公室内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

(三)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四)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部门或学生科有关领导联系;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 自律委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一)考勤制度

1、各次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考勤,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

2、各部对自己部内进行考核,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

3、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因玩忽职守致使工作完成不好的,一次由自律委内部警告批评,二次则是撤职。

(二) 奖惩制度

每人一学期基准分100分,一学期评比一次。

(1) 奖励

1、一学期无扣分者,奖10分;

2、在一次大型活动中表现优秀加2分,表现良好加1分;

3、各部门一学期内评俩名先进工作者加4分;

4、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加3-5分;

5、获得奖学金加3-7分。

注: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加7分;

2、自治区三好学生加6分;

3、校级三好学生、自治区优干及综合测评一等奖加4分;

4、综合测评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5、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加5分;

6、文明大学生及优秀团员加3分。

(2)处分

1、迟到扣2分,请事假扣1分;

2、无故不到者扣3分;

3、平时不注意个人形象者扣2分;

4、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者扣2分、不佩戴工作证者扣1分;

5、违反纪律,系内通报批评者扣10-20分;

6、学习成绩有补考者每门扣2分;

注:以上六点情况视情节严重可直接给予劝退或者开除自律委。

对于奖励和处分总分情况,个人分数在60-70之间的给予除名;70-80之间的给予通报批评;110-120之间评比为良;120分以上的为优。

(三)自律委成员如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免职:

1、考试作弊;

2、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问题;

3、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不服从管理,言语不文明;

5、由于其他原因受学校行政或党团处分的。

第十六条 自律委学生干部工作纪律

(一)自律委成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得吸烟、打闹,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

自律委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借公务名义随便出入教室或大声说话、打闹等影响他人的学习;

(三)自律委成员在工作时,不得徇私舞弊,在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

(四)因故不能参加组织内部工作者,需提前向主席或分管本部门的副副主席提交书面请假条,且必须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有效;

(五)自律委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晚到或提前离会者,需提前向主席或分管本部门的副主席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自律委成员因各种原因离会和免职的,须张贴公告通告全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公布需经自律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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