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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法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由主管会计、助理会计、出纳组成。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会计机构在总务科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

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财政管理法规,精通会计业务,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三、各项资金归口会计机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合理使用。坚持财务报销审批“一支笔”制度,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并由经办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签字,报校长签批,并严格实行“先审后批”的程序。

四、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开具合法票据。不得白据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用途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六、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归还所借钱物,由有关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七、严格会计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严禁坐收坐支,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财政专户;出纳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进出必须日清月结,及时对帐;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帐。

八、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财务人员行使工作职权,任何人不得对财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忠于职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要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九、对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和伪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账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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