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绩效管理
员工工作绩效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它体现了员工对组织的贡献大小、价值大小。
绩效管理是指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在工作目标与如何实现该目标上所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增强员工成功地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和促进员工取得优异绩效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改进并提高公司绩效水平。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主要环节和手段,是指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行为与工作结果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进行考察、分析、评估与传递的过程。
第二条 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行为和数据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确保考核评估的客观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考核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奖惩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主观评价以同事评价、上级评价为主。
公司可按月、季度、年进行考核,并可根据绩效管理的需要不定时的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将被视为不胜任工作,公司将安排其调整岗位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者,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将另行制订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将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公司将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不胜任工作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认为属于不胜任工作:
1、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不合格者;
2、连续的一个月内在本职工作中出现两次以上错误,而该错误一般可以避免者;
3、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该工作任务同岗位大部分员工均可完成者;
4、其它表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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