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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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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处置办法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处理科室所发生的各种医疗纠纷,制定各种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定期将科室所发生的各种医疗纠纷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讨论结果及防范措施报送医务科及医患协调办,以及所涉当事人对所发生事件的认识及态度报送医患协调办。

2.报送要求:各科室报送的医疗纠纷讨论结果,应以科室的名义,写明事件发生经过、讨论结果、处理结果、防范措施、以及当事人的认知及态度。应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答辩状一并上报医患协调办,纸质版由科主任签名。上报时间:重特大案件上报时间不超过6小时,一般事件上报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讨论结果上报医患协调办后,医患协调办组织主管院领导、医务科、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定性科室所提交的答辩内容,并上报兵团医调委。(通知参加召开此次会议的人员入不到场参加,扣发当月30%津贴。)

4.各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台账,医患协调办定期下科室检查台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科主任年度绩效考核内。

5.如发生医件,所涉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停止一切医疗手术及门诊,配合医患协调办及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处理此次事件。

6.凡是经医疗质量通讯报的医疗纠纷,应扣发科主任当月的绩效工资或津贴。(具体扣发由专家委员会讨论)

7.如发生医疗诉讼案件,科主任自行请律师的,诉讼费用由科主任自行承担,相关授权手续自行办理。

8.经司法途径处理的案件,科主任应认真阅读起诉书的内容,根据起诉书写出相应的答辩处理意见,对涉及到的各类鉴定科主任要积极应对,结合本专业写出书面性的答辩材料。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材料上报医患协调办。对不积极参加应急,准备材料不充分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应诉造成严重后果,有科主任承担。

9.开庭案件开庭时科主任必须参加,科主任不能参加的由科主任委派科室其他人员参加。

10.安全保卫工作:出现件时,我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委员会。发生件时,需要应急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参加。分人分组带人处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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