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 5856.9—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8—27批准 1991—03—01实施 本电子版仅供参考,请购买原书籍作为设计、施工等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高于10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下同)和浇封型部件,规定了它们防爆安全性方面的结构要求和试验要求。 浇封型电气设备和浇封型部件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如GB 3836.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则按本标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3 术语 3.1 浇封型 防爆型式的一种。其中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割剂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3.2 浇封型电气设备“m” 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3 浇封型部件“m” 采取了浇封防爆措施,并与采用该部件的防爆电气设备组合后才可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而不能单独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部件。 3.4 浇封剂 用来浇封的材料,包括热固性的、热塑性的、室温固化的,含有或不含有填充剂或添加剂的物质,如环氧树脂; 3.5 浇封剂的温度范围 在运行和储藏中,浇封剂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温度范围。 3.6 浇封剂的连续运行温度 浇封剂能连续承受的最高温度。 3.7 埋封 在模型中浇注浇封剂,将被浇封件完全埋在浇封剂中,在浇封剂凝固后移去模型外壳的工艺。 3.8 罐封 在模型中浇注浇封剂,将被浇封件完全埋在浇封剂中,在浇封剂凝固后仍保留模型外壳的工艺。 3.9 浇封 采用埋封、罐封等方法将被浇封件用浇封剂密封起来的工艺。 3.10 浇封的完整性 浇封型的防爆性能没有受到损坏。 3.11 浇封间距 在浇封剂中两个裸露导电体间的最短距离。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浇封剂须具有适当的化学的、热的、电的和机械的稳定性,并符合本标准的试验要求。 4.1.2 浇封剂制造厂须提供浇封剂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浇封剂材料、性能,温度范围,连续运行温度,浇封工艺等。如可能,并说明能够溶解浇封剂的溶剂。 4.1.3 浇封后浇封剂中应无可见的孔隙。 4.1.4 被浇封的元件(如继电器、晶体管等)允许有净容积不大于100cm3的内部空腔。在本电子版仅供参考,请购买原书籍作为设计、施工等指导! 这种情况下,元件之间浇封剂的厚度须不小于3mm,如净容积小于1cm3,元件间浇封剂的厚度可减小到1mm。但不得借松散的填料来减小内部空腔的容积。 4.1.5 开关的触头须设有外壳才能浇封。如额定电流超过6A,外壳须用无机材料制成。 4.1.6 与外电源连接的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至少须能承受4 000A的预期短路电流( 本电子版仅供参考,请购买原书籍作为设计、施工等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