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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管理部管理的依据

1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招标书、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集团公司、五公司、总承包部等上级的有关规定。

3 符合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平凉至华亭施工总承包四分部。

第三条 本办法中葛洲坝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葛洲坝集团平凉至华亭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以下均简称总包部;葛洲坝集团平凉至华亭施工总承包四分部以下均简称四分部。

第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四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管理方式

第五条 四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四分部设总工程师为技术总负责人。

第六条 四分部工程管理部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

督、管理、协调。

工程管理部门的岗位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实施动态管理,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2 按业主单位管理要求和投标承诺,编制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并指导分部实施。

3 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组织重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调查;组织交接桩、复测、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

4 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有关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5 组织施工图核查;参加总承包部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优化;负责对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

6 组织工程开工报告的申报工作。

7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施工动态;传达总承包部领导和上级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决定及要求,并检查、收集及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对生产要素进行检查分析,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施工生产信息。

8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9负责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10 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变更设计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11参与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重大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参与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成本控制措施。 13按业主单位和接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移交给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总结。

14组织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的验收;组织工程自验和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管理权限

1 有权对下属劳务队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按规定给予奖惩的建议权。

2 有权制止和纠正不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行为;有权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3 有权要求各劳务队在该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备资源。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一节 目的和依据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总体策划的综合性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实现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等管理目标的综合性技术、

经济文件。

第十条 编制依据

1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定额等。

2 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3 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协议、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等。 4 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施工组织安排、监理规划、投资计划、施工计划及有关要求等。

5 施工调查总结及公司下达的施工组织安排要点。 6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能力,机械设备装备等。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程序符合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 编制和审查 第十二条 编制原则

1 执行国家、行业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投标承诺和合同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各项目标的实现。

2 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全面规划。

3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搞好资源配置,合理部署施工力量。 4 采用科学、先进、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 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

施工运输和投入。

6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确保全年均衡施工。

7 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正临结合、节约投资”的原则。

第十三条 编制内容

1 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文件,产品特性、工艺要求、验收依据等相关信息。

2 工程项目概况:工程范围、工程概述和特点,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安排、工程件名和数量、地理环境、气候状况。

3 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4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 项目各种资源配置方案/需求计划:人力资源、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资金使用、监测装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记录等。

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用水方案、临时设施、临建方案、试验检测中心筹建方案)。

7 项目施工平面布置,附图。

8 识别项目施工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项目施工、管理的疑难/重点控制过程,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制定控制目标、指标。

9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特殊过程/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10 工程施工顺序及进度计划(形象进度图、网络图等)。

11 监视/测量方案,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满足工程质量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特性,符合规定要求。

12 物资采购/贮存方案。

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方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预案。

14 施工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5 对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场所标识方案,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16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 17主要附表

1)分项工程数量表及分季度完成数量表; 2)工程材料数量表及分季度材料供应数量表;

3)机具、设备配置数量及主要设备机具的进、退场计划表; 4)劳动力数量及分季度需要数量表。 18主要附图

1)项目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 2)主要工程分布及计划施工进度图; 3)主要施工结构物设计技术方案示意图。 第十四条 编制和审查

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组织审查,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确认,同时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3经审批后组织项目部学习和熟悉,并下发项目部实施。 第五章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第一节 目的和依据

第十五条 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实现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管理目标。

第十六条 编制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颁发的相关办法。

第二节 内容和分类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选用材料机械、技术要点、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危险性大的工程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方案分类

(一)一般施工技术方案:除重大、专项方案外都属一般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施工技术方案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 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

(槽)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未超过5米,但周围环境复杂、坑(槽)底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在坑(槽)底以上、坑(槽)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的等工程。

2 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采用深孔爆破的的土石方工程。

3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挂蓝、造桥机等;各种特殊结构模板工程(钢板桩围堰、双壁钢围堰、钢套箱等)。

4 起重吊装工程: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

5 支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塔架、膺架;跨度超过50米的拱架;架设桥梁用的导梁。

6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 隧道工程:长度大于3千米的隧道工程。

8 桥梁工程:水深大于2米、小于10m的基础;墩高大于50米、小于110米的墩台; 100米以下的连续刚构或连续梁等桥梁工程。

9 其他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和走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又没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工程。

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 桥梁工程:水深10米以上深水基础;100米以上的连续刚构或连续梁等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大的工程。 3公司认为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第三节 编制和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1 一般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

2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由工程管理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报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工程管理部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和检查

1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由工程管理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总承包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监督。

2工程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及时收集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和有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第一节 施工平面设计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平面设计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 第二十二条 施工平面设计的原则

1 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量利用永久性征地,以便减少临时租地。

租用土地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的安排分阶段租用,避免晚用早租。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使用地点附近,以减少工地运输。

3 临时工程与正式工程尽量结合。如临时电力线路与正式电力线路、临时房屋与正式房屋、临时水源与正式水源、临时道路与正式道路,存梁场、制梁场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临时工程。

4 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洪、防火、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等要求。

5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第二十三条 施工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的位置、现场范围及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 2 项目部的驻地、施工生产用地、场内外道路、排水设施。 3 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设施及供电、供水、通信设施布置。 4 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地的布置,机械设备安装存放及材料加工场地布置。

5 取、弃土场,采砂、石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等的分布及布置。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的步骤

(一)对施工区的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确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 2 待安装设备、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规划。 3 确定运输线路。

4 确定仓库和加工厂的位置。

5 现场供水、排水及电力线路布置等。

(二)对于生活区的平面设计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但不宜相距太远。生活区应集中,便于管理和安排服务性设施;生活区还需要考虑防火及卫生防疫的要求。

第二节 设计文件核查

第二十五条 通过核查设计文件,可以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数量、主要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同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情况,及时提出核查意见,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核查程序

1 学习阶段: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规定,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问题。

2 初步核查:在学习、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查设计

文件的详细情况。

3 综合核查: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核查,主要是核查各建筑物之间、各施工区段之间、各专业之间等相互关系,消除误差,进行协调配合等工作。

4 汇总上报:将核查情况汇总填写设计文件核查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分别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二十七条 核查制度

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门、机械物资部门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和各项目部技术人员参加,分专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

1 核查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复核。 2 核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3 核查管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4 核查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5 核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6 核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7 核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核查路基横断面,计算其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8 核查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 9 核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10 核查桥梁、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

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11 核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12 各种预留孔洞、沟槽和预埋件的布置情况。 13 核查平面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核查报告申报

1工程管理部及时将全部设计文件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核查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分别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由工程管理部落实处理结果,并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作为施工依据。

2工程管理部保存设计文件核查报告。

第三节 开工报审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

第三十条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租)地、拆迁和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程序审签完毕。 4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5 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通讯、运输便道等满足开工需要。

6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7 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

8 施工现场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组织机构健全。

9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经验收合格,各种检测、试验设备取得认证,材料的试验能满足开工要求。

10 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已完成,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做到持证上岗。

11 设计文件核查、优化设计工作已完成。 12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等其它要求。 第三十一条 开工报告报送和审批

1 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按业主单位规定提出书面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呈送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

2 项目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写,于开工前十五天或业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送监理单位签认后报业主单位审批。

第四节 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 技术交底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原则、主要技术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方案及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图纸、设计补充通知、变更设计结果、图纸核查记录、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核查提出意见的会签纪要、构配件、设备、材料代用等有关技术文件。

2 工程特点、建筑形式、基础类型、结构尺寸、工艺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等。

3 施工范围、工程任务和工期、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对配合关系。

4 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 施工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重、难、险工程的应急预案等。

6 施工技术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 7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要求,对操作施工工艺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采用样板、示范操作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各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就业主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内容及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向各项目部进行交底。

对重大、复杂、安全风险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特殊要求、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通过会议形式的技术交底应形成的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作为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档案。

其他的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作为施工依据,技术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五节 施工测量

第三十五条 职责和分工

1 总承包部总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责任人,负责测量方案、施测方法、测量成果及监控量测数据的审核。

2工程管理部测量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工程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

3重点工程控制测量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六条 交接桩

1 根据工程平面图、控制桩表、水准基点表、工程精测成果书,逐一清点交接基线平面控制桩、水准基点桩、建筑物位置桩(或坐标桩)以及精测地段的控制桩。

2 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位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有条件时应对曲线转角进行现场实测)、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施工测量

1 交接桩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核测量(简称复测),并编写测量成果报告。线路复测内容包括:平面位置控制桩坐标、复核曲线转向角、测定曲线,复核曲线间夹直线、增设施工桩橛,复核中线长度、测定断链,复核水准基点标高、增设水准基点、测定施工桩位标高,复核建筑物位置桩(或坐标桩),复核精测地段的精测桩。

2重点工程进行控制测量并编写控制测量成果报告。 3竣工测量按合同要求进行。 第三十八条 施工测量管理

1 施工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的国家标准、部及行业颁布的规范、规则等。

2工程管理部每年对管辖内的测量管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 3 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结构物放样测量应采用二种测量方法复核或第二人独立测量复核。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4 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节 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记录,是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础资料。

第四十条 技术资料内容

1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核查、变更洽商记录及变更设计文件)。

2施工技术等会议纪要、协议,业主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3业主、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及内业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4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细则、规定、标准设计图、施工手册、科技情报资料。

5施工调查资料及施工调查总结、项目总体策划。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技术性较强及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生产计划。

7开(复工)报审及批复文件、资料。

8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地面沉降观测及监控量测成果记录、工程日志。

9工程预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检查证、基础、结构验收,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10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创优规划、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1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2施工技术总结、施工过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

13其他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及电子版技术资料)。

第四十一条 技术资料管理 1 设计文件

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负责设计文件的索取、分发和管理。 2 施工设计核查资料

负责管理自行组织核查的全部核查计算资料及各项目部自行组织核查后上报的资料。

3 施工调查资料

负责管理公司组织和总承包部组织的施工调查全部资料。 4 开(复)工报审资料

负责开(复)工报审的管理,及时将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复的开(复)工报审转发项目部。

5技术交底资料

负责管理公司、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及自行组织的全部技术交底资料。

6测量资料

保存管段范围内交接桩记录、贯通复测、竣工测量资料及重点

工程测量方案。

7竣工文件所需有关签证记录、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整理,然后上报工程管理部存档。

第四十二条 管理要求

1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工作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2 技术资料的收集真实及时记录施工全过程,按施工专业分类分阶段收集,资料的整理按单位工程分类组卷。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收发、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制度,并责任到人。

3施工技术资料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情况。

第四十三条 标准、规范的管理。

1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购买、负责管理。

2工程管理部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动态,及时以文件形式向项目部通报标准、规范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

3接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的通报后,及时清理本项目所管理使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4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使用情况,并定期将本项目所使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查。

5 标准设计图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

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作为参考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第二节 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应用的实践记录。编写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是为了总结施工中的经验教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形成企业的技术资产,为后续工程的承揽和施工提供依据和借鉴资料。

第四十五条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应编写专题施工技术总结。

第四十六条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件及标准、自然条件、施工特点、工程造价、工程开竣工日期等。

(二)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大小临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材料、设备、人员的配备进场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施工组织:组织机构、施工队伍布置、工期安排、工程任务划分等。

(四)施工过程

1 主要工程进度及逐年完成任务情况。 2 物资供应及消耗情况。 3 机械配备及使用情况。

4 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

5 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重大变更设计和工程索赔等情况。

(五)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情况

1 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3 项目创优质工程情况。

4 工程自验和验收交接情况、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经验、教训和体会。 (七)附表(图)

1 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2 主要工程机械使用统计表。 3 主要材料使用数量统计表。 4 工程平面、横纵断面示意图。

(八)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工程开工、竣工、重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等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施工技术总结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积累资料,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编写,工程管理部履行督促、指导职能。

本项目的总体施工技术总结由总承包部组织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编写。

第三节 竣工文件管理

第四十八条 竣工文件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竣工文件要贯彻“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编、分口编写、集中文整,保证竣工文件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系统配套、整洁美观。

竣工文件应根据业主单位、接管使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编制。

第四十九条 竣工文件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组成竣工文件编制机构,并保持编制人员的相对稳定,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人员必须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按专业和工点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确定收集的内容,重视相关资料的积累,竣工文件的编制具有可追溯性,做到一项工程竣工,即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五十条 竣工文件编制的分工

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部按照要求编制,协调各项目部进行组卷,负责竣工文件的汇总和移交。

第五十一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1 竣工文件真实地反映工程结构技术状况,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清楚,与工程竣工实际情况相符。

2 竣工文件要坚持专人复核制度,对所有竣工图、表、资料均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3 竣工文件签署齐全,法律手续完备,竣工图有正规的图标。 第五十二条 竣工文件移交归档

1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向档案接管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文件。同时按公司规定的归档范围,统一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文件。

2竣工文件的编制要随时接受档案接管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八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要求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自验工作组组织项目自验,使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1 自验工作组按照设计文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合同规定,对竣工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验。重点检查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是否存在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竣工文件(资料)是否齐备、是否与工程实物一致,并进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2 工程自验工作结束后,自验工作组对工程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研究分析,写出竣工自验报告。制定纠正措施,及时组织整改。

第五十四条 工程自验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并复查合格,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业主单位提交《竣工申请表》,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依据

1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含变更设计)。 2 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协议)。

3 国家、行业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5 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条件

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竣工验收规定。

3 有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 设备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5 有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记录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第五十七条 在竣工验收前或业主单位规定的时间向接管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竣工文件。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有关资料进行汇总。

第五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初验各专业小组的现场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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