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部
在招标程序中的日常职能
(讨论稿)
1、 对招标文件的审核。
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的实际情况和实际要求,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及条件的要求。
2、 开标、评标过程的审计。
a) 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b) 检查评标的程序、标准是否公正,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
求。
3、 对最终工程合同的审核
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检查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比如结算条款的变更。
4、 关注是否有泄露标底、或违反招标其他要求导致串标的情况。
履职审计的程序
---面向招标办公室 对招标管理的审计
(讨论稿)
第一章 对招标办履职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章
对招标办履职审计的目标:
1)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3)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三章
招标办履职审计的范围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3.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4.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5.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6.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7.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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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3.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4.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三)、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3.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4.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5.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6.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7.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9.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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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方法和样本量
审计方法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审计的样本量,对于重点的控制点,采用以下样本量进行测试,如发现问题,进一步扩大样本量。
总体样本量的频率 一年一次 测试样本量 (按照评估风险高低,在范围中选取) 1 一季度一次(或一年发生4次) 2 一个月一次(或一年发生12次) 2 到 5 一星期一次(或一年发生52次) 5, 10, 15 一天一次(或一年发生250次) 20, 30, 40 一天很多次(或一年超过250次) 25, 4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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