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目的
第壹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且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且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2天之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 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 表: 旷工天数 扣工资 岗位+技能 0.5天 25% 1天 50% 1.5天 75% 2天 100% 壹年累 计15天 扣年终 各项奖金 第四条留职察见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 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于医疗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 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特区内调动壹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 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之上的,休息42天。
除名 连续旷工15天 除名 上 年累计30天以 (5)同时施行俩种节育手术的,合且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 生确定。 第十三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 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 之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 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 期往前推12个月,凡于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 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 于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之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 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之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 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俩地又不能于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壹次探望配偶 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壹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 能够2年给假壹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壹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壹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于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 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 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于外 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 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 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之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于当年和配偶团聚3个月之上的,不再享受壹年1次探亲 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 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十六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之上 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每年休假时间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俩周待 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 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之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见处分的职工,察见 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 消其年休假待遇,且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 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于公司人事部。
满5年 不满10年 7天 满10年 不满20年 10天 满20年 不满30年 15天 满30年 不满40年 20天 30天 满40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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