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法律依据:
第一条 我司属于交通运输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计提标准:
第一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总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根据我司的实际业务以交通运输为主,涉及危险品占我司的吞吐量比例不足0.1%,因此,我司按普通货运业务的标准:以公司一年度实际营业总收入提取1%为计提依据,逐月平均提取。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一条 我司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水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我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支出。
第三条 我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我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我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职责和程序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室负责对安全费用提出使用需求,财务部负责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对安全费用预算的审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的跟进和监督检查,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安全费用的审批。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我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我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公司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第一条 本办法由XXXXXXXX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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