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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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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服

务定点资格项目

合同书

具体项目名称:

甲 方: (具体项目需求方) 乙 方: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范本为定点协议期间具体项目需求方和定点协议方每次交易的合同范

本,由双方根据每次定点采购的内容进行签订)

佛山市顺德区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具体项目需求方) 乙 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佛山市顺德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项目主要内容

2. 关键合同条款一览表 序号 1. 合同金额总额 2. 合同总额服务内容及范围 3. 4. 5. 6. 服务人员 服务地点 服务期 付款方式 (1)甲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属于合同款是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项目,“付款”7. 付款要求 是指甲方向主管部门发出申请付款文件,实际付款时间以支付中心实际拨付时间为准,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 (2)收款方、出具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合同条款 内容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一致。

3. 项目管理质量要求: 4. 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

(1) 乙方须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

乙方的员工在甲方委托的物业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依法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在服务范围内须保证无因管理瑕疵而导致的

刑事治安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机械设备操作责任事故。 5. 组织管理要求: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有相关岗位经验和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且全

部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发放节假日补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一切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人员因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等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抵偿。 (2) 乙方应保证各部门人员接受培训学习后有持续的服务时限,避免核心技术

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3) 乙方应针对各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协助甲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达到

工作需求。技能培训以在岗培训为主,如必须外出学习培训,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差旅伙食费用。

(4)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和损害人的利益,一切

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必须以服从服务于甲方工作需要为前提,以方便甲方为原则,避免因实施不当给甲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如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与甲方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应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合理调整,调整方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6) 乙方若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物品和其他资料,应配合甲方做好交接

登记,登记文书一式两份,盖章签收,乙方和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对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损坏,按物品原价赔偿。 (7) 本项目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

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6. 物业管理服务对照执行标准:

(1) 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3) 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有效标准版本。 7. 投诉跟踪服务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乙

方处理的投诉或所进行的回访应有书面记录可供查询,书面记录至少应有1名乙方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对采购人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特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2) 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

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书面警告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甲方有权解除管理合同。

(3) 乙方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1: ,联系电话: ,手机: ; 联系人2: ,联系电话: ,手机: ; 8. 其他要求: 9.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乙方须从违约之日

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到书面警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

(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赔偿的,另一方因主张

权利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0.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有异议时,应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

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

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 11.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

山市顺德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 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

继续履行。

(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也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赔偿的,另一方因主张

权利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2.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 保密 14. 送达:

甲乙双方明确合同所列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有效联系方式,因一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未能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一方拒收相关文书的,视为已送达。

15. 税费:

(1)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及纳税,咨询:0757-12366。 16. 合同成立、生效、备案、公开与中止: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佛山市顺德区采购管

理部门备案。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 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检举、控告等事项导致相关监

管部门介入调查的,继续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违法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合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中止签订或履行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

17.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自行完善 18. 其它:

(1)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形式)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

务。

(4)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5) 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7)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

权责。

(8) 释义:本项目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

甲方(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乙方(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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