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质监局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1、项目法人在年初提出工程质量检测计划,项目(合同段)完工后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申请(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同时在网上进行申请;

2、申请内容符合要求后,质量监督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质量检测工作;

3、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在检测地点,向各从业单位通报初步质量检测意见;

4、质量检测组在初步检测意见完成后,应立即将初步检测意见送达质监局,同时将检测关键性指标合格率上传局网站(便于局领导随时掌握检测工作动态)。局应及时组织评审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对初步检测意见进行评审,并在检测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检测意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5、质量检测组在完成初步检测意见的同时,应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须经该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字、并经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由监督科存档,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文档。

附件1-1 公路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申请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

项目(合同段)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评定合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新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你局申请交工前质量检测。 请予以办理。

附件:施工自检、监理单位评定结果及设计单位核查结果汇总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在报送申请的同时,须在质监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附件 施工自检、监理评定结果及设计核查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单位工程 施工自检结果 监理评定结果 备注 号 名称 评定得分 质量等级 评定得分 质量等级 合同完工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核查意 见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 见 总监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 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内容及格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起点、终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实际开完工时间) 2、从业单位一览表 3、主要技术指标 4、主要竣工工程数量 二、检测组织及工作情况 1、检测的组织 2、检测依据 3、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项目(合同段)检测结果

1、实测指标合格率---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实测项目抽检情况(包括抽检的项目、频率、规定频率、实测项目的合格率等)

2、对单位工程检测的情况进行评述(主要检测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外观是否有重大缺陷)

3、合同段质量检测综合结论(分三种结论:1各项检测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可进入试运营期或进行下道工序;2有部分关键检测指标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外观无重大缺陷,须进行整改合格后,可进入试运营期或进行下道工序,并在试运营期对部分指标进行观察;3检测指标不满足设计和规范,外观有重大质量缺陷,主要检测指标

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四、检测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五、附件

1、项目(合同段)路面工程抽查项目检测结果汇总一览表 2、返工补做项目一览表 3、工程质量检测组签名单

检测负责人:(签字) 审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附件1-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内容及格式)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情况(项目名称、起点、终点、开完工时间、交工日期) 2、各从业单位汇总 3、主要技术指标 4、主要竣工工程数量

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组织情况

监督手续办理情况:质监局根据交通厅××××年基建工作计划,制定了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了质量监督负责人及监督员。 监 督 机 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 监督负责人: 监督员:

三、建设程序监督情况 四、工地试验室认证情况 五、监理人员检查情况 六、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现场监督检查的次数、时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七、质量检测、鉴定情况

1、质量检测情况,是否进行了交工验收

2、质量鉴定情况,建设项目和各合同段评定情况及质量等级 八、对各从业单位评价 八、监督工作体会

监督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或副总工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