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的定义
1、严重的塌落、冒顶、片帮;
2、施工中出现老窑、溶洞、重大地质构造(如大断层); 3、严重的沼气、煤涌出、突出所造成的空洞; 4、严重的地质破碎带或大出水点等;
5、井巷工程的重要部位:如立(斜)井井筒井径、锁口、壁座、井巷连接处(马头门)、大型硐室的钢筋砼部分(如箕斗装载硐室封顶)、重要的大型基础(如提升机基础)等。
由于地质因素造成的一处冒顶厚度超过150mm,连续冒落体积3m3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经核实验收后作为隐蔽工程处理。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800m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给予影响时间补偿。
二、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1、在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冒顶发生后,施工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和建管处工程责任部门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冒落量增大。工程责任部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要当场勘验冒落量并做好记录。
2、重点部位或重大隐蔽工程,由建管处工程责任部门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潞安集团基建处、质检站等单位进行检查、验证。
验收合格后,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归入工程档案。
3、隐蔽工程结合技术复核、质量检查工作来进行;重点部位改变时,可以摄影、绘图,以备查证。
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挖或冒落,施工单位要按隐蔽工程报验程序进行报验,但建管处只对隐蔽工程的处理方案及质量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签认。
5、在现场勘验测量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造成勘验不实的现象,取消该隐蔽工程验收,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6、在施工期间,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工程科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监督验收人员要做好施工中的验收签字工作。
7、 施工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施工方应在工程隐蔽前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科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必须注明签字年月日)。工程验收不合格,返工处理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施工方未通知工程科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费用由施工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8、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施工单位在3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单》,并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认。
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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