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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总负责并兼任义务消防队总指挥; 第二条 义务消防队下设灭火行动组,组长由安全保卫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安队长担任;疏散引导组组客房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前厅部部长担任;现场警戒组组长由警卫主管担任,副组长警卫主管担任、安全防护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消防中心主管担任、通讯联络组组长客服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客服中心主管担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担任。

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应在发现火灾一分钟内形成有在场员工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由其他人员组成的第二灭火力量;

第七条 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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