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
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公司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小时
第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金额达1000元)
1、 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 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3、 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 如有其他的行为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1000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给予以上举报者一经本公司查实,予以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元到1000元不等。
第十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 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再见.
第七条 节约资源。
第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 锁门。
第十条 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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