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a)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 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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