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驾驶的黑色桑塔纳小轿车与乙方自行车的在建国路由西向东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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