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查房、讨论、会诊范畴: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护理纠纷、难治性护理并发症的病例或疑有严重护理缺陷的病例、死亡病例等,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织讨论,及时解决问题或吸取经验教训。
2.护理查房、讨论目的:提高质量.解决问题。参加病例讨论的人数必须是本病区护理人员总数的50%以上。
3.遇典型罕见病例,特殊、疑难病例,难治性护理并发症病例等酌情组织全院性病例讨论,由该病区护士长向临床护理专家组提出申请,临床护理专家组组长根据病区提供的疾病信息进行评估,合理安排相关护理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为临床护理专家、护理部分管副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护理骨干等)。
4.病例讨论由病区护士长主持,分管床位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汇报,讨论前须准备好书面资料供与会者参考,确保讨论质量。
5.查房、讨论、会诊必须做好记录,但不属患者客观资料,不纳入病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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