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理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质量通病,减少本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及其它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各参建公司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防治。
第二章 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质量通病的治理要以管理和技术措施为主,在管理上,要加强施工组织,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质量责任,推广标准化、精细化施工管理;在技术上,要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研发、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完善工艺流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质量通病的治理要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治理工作注重从小、从细抓起。治理质量通病的过程就是一个精细化管理的过程,要注重抓好工程质量的细小部位,施工管理的细小措施,施工工艺的细小环节。
第五条 质量通病的治理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治理过程中,要通过治理责任这个纽带,建立治理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第六条 质量通病的治理要预先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做到事半功倍。质量通病是长期形成的痼疾,治理活动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重点突破,带动全面。
第七条 质量通病治理活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智慧,要防止质量通病的治理要求、治理措施和一线人员不见面的情况,要让一线工程人员了解质量通病的名称、危害、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掌握治理的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环节,把治理的直接责任落实到一线,调动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1
第三章 质量通病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第八条 本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内容按工程施工技术类型等,将质量通病进行如下分类:
(一)岩土明挖工程:边坡开挖、岩基明挖、土基明挖
(二)锚喷支护工程: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格栅拱架、预应力锚索 (三)桩基础工程:水泥搅拌桩、钻孔灌注桩、沉桩 (四)防渗:混凝土防渗墙、高喷防渗墙 (五)灌浆工程:固结灌浆、帷幕灌浆
(六)混凝土工程:模板、钢筋、普通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水下混凝土
(七)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清理与基础处理、土料填筑、倒滤层及墙后排水
(八)砌体及护脚、护岸工程:浆砌石工程
(九)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金属结构安装
(十)安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与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和率定,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电缆连接与敷设,施工期监测 (十一) 船闸专项: 混凝土裂缝及渗漏水
(十二) 管理: 隐蔽工程验收、工地试验室检测操作、原材料、搅拌站建设及管理
第九条 常见质量通病表现形式或现象、原因及防治措施具体见如下: (一)岩土明挖工程:
1、边坡开挖,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4-6 2、岩基明挖,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6-7 3、土基明挖,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7-8 (二)锚喷支护工程:
2
1、锚杆支护,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5-17 2、喷射混凝土,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7-18 3、格栅拱架,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8-20 4、预应力锚索,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20-22 (三)桩基础工程:
1、高压旋喷桩,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31-32 2、钻孔灌注桩,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23-28 3、沉桩,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36-339 (四)防渗:
1、混凝土防渗墙,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35-40, 2、高喷防渗墙,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41-43 (五)灌浆工程:
1、固结灌浆,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55-56 2、帷幕灌浆,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56-58 (六)混凝土工程:
1、模板,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150-160 2、支模拉杆,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54-63 3、钢筋,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74-91 4、钢筋保护层,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14 5、混凝土表面缺陷,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15-45 6、混凝土施工缝,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46-53
7、现浇面层混凝土裂缝,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143-149 8、混凝土养护,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175--185
9、预制构件混凝土,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96-98
3
10、水下混凝土,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05-106 11、预埋件,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65-73 (七)土石方填筑工程:
1、基础清理与基础处理,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07-108
2、土料填筑,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09-111 3、倒滤层及墙后排水,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10-311 (八)砌体及护脚、护岸工程:
1、浆砌石工程,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16-119 (九)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1、金属结构制作,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27-129 2、金属结构安装,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30-131 (十)安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与施工期监测:
1、仪器设备检验和率定,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44-145
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45-148 3、电缆连接与敷设,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49-150 4、施工期监测,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150-151 (十一) 船闸专项:
1、混凝土裂缝,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294-300 2、渗漏水,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01-304 (十二) 管理:
1、隐蔽工程验收,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43-352 2、工地试验室检测操作,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378-385 3、原材料, 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P165-174
4
第四章 质量通病治理的职责
第十条 质量通病治理各方职责 (一)项目总工程师
1、审批各参建公司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2、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例会,协调和解决本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飞来峡项目部为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部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其职责为:
1、在工程开工前,检查各参建公司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2、将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并明确奖罚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巨大的安全隐患或外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建公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不等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各参建公司
参建公司应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2、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控制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并留存有说服力的影音文件;
4、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技术交底;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后,在验收前,应上报一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内容总结报告》。
5
第五章 质量通病治理的成果总结
第十一条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以专题会的形式,汇报材料采取PPT电子文档格式,由各参建公司对质量通病治理成果进行宣讲与交流,共同促进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的建设更好、更实。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