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监理单位监督把关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保障职工财产和生命不受伤害,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我矿所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独立承包施工、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各项管理工作及牵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选用必须以安全生产优先,以施工资质优先,以工程质量优先,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要对外来施工单位加强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并监督其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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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建后勤科
(一)牵头地面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具体负责对地面外来土建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的签订及安装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施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来施工单位驻地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来矿后将所有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科备案。
第七条 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机电科
牵头对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和维护等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的签订及安装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卫科牵头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驻地的治安和消防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审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抵押金及各类罚款的收取、建帐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按照职责规定,分别做好本单位牵头的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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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包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工管理负责人。
3.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4.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
5.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警示标牌,并设置在醒目处。需要实行封闭管理的必须实行施工现场全封闭。
8.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所使用的网、带、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四口”防护、临边防护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二) 监理单位
1.对所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盒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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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为其监理的工程指定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
5.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时应当要求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过程控制
(一)各单位要对所监管的外来施工单位转发本管理办法并交底;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矿各项相关规定。
(二)各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检查及考核按照附件二《地面外来施工单位日常施工监督检查标准》执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具体见附件2)下发施工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资质审查及备案
(一)各牵头科室要配合好监审科对本单位负责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等保障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进行资质审查,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二)施工单位的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4月份的上旬为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备案时间。
(三)资质审核的内容包括: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明、施工许可证证明等文件;
2.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和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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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问题;
3.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受、冻结、破产状态。
(四)施工单位将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监审科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两年。 (五)其它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工程开工前,计划财务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审查情况表、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收取2~10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建账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科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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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2.安全明文事故整改通知单
3.地面外来施工单位日常施工监督检查标准— 6 —
附件1:
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及地点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 (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件;(具体证件复印件附后)(4)其它 审查结果 审查单位及人员:1. 2. 3. 4. 专(兼)职安全员 备 注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 7 —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
: 我单位于 月 日对你单位在 施工场地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存在以下不符合事实,望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停工整改/终止合同。 一、不符合事实描述: 二、整改要求: 三、完成时间: 四、本通知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督查单位持有。 年 月 日 — 8 —
附件3:
地面外来施工单位日常施工
监督检查标准
一、目的
依据岳城矿《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使地面建设工程日常管理有据可依,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检查标准。
二、管理目标
(一)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二)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 (三)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一)《招投标文件》。
(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五)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所制定的保证措施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报基建后勤科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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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
(三)任何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
(四)施工用材料必须为建设方认可的“三证”齐全、符合标准的建筑施工材料,严禁私自使用其它材料替代。
(五)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督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七)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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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基建后勤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八)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基建后勤科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基建后勤科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九)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基建后勤科认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十一)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基建后勤科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基建后勤科进行验收。
(十二)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
五、进度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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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
(四)如需赶工期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24小时不间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五)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冬期、雨期、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的确保工期措施。
六、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施工单位在矿区要害场所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按岳城矿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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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六)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还应下发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抄送基建后勤科。
七、消防、文明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二)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四)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五)施工单位要在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线做明显标志,并对日常的用水及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施工的连续,如发生因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停工断电、断水所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当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关于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方面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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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监理及负责检查,如发现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时,处罚金2000~10000元不等,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九、考核
(一)对于隐蔽部位,必须由基建后勤科、计财科、监审科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5000元罚款。
(二)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5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基建后勤科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一次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于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使用的处以2000~5000的罚款。
(五)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处以施工单位500~1000元罚款,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六)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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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监理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施工单位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2000元的监理费用。
(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基建后勤科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定期进行考核。如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款2000元,直至完成。
(八)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直至落实到位。
(九)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在检查时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扣除500~2000元罚款,直至达到要求。
(十)施工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同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未按标准私搭乱接、无接地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无证作业,对施工单位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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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达到要求。
(十三)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基建后勤科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十四)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5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十五)在建设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开会时,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专题会议。除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外,每无故缺席1次,处以承包人200元罚款,累计无故缺席3次,建设方有权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十六)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开工当天正式实行。
(二)所有扣除处罚金,均在事实发生后,以建设单位开具罚款通知单生效,款项均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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