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良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 损、塌陷、压占、污染等
造成损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损坏的住地,采纳整顿举措,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合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坏的单位和个人 : ( 一 )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损坏的 ;
( 二 ) 地下采掘惹起地表塌陷的 ;
( 三 ) 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荒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
( 四 ) 修建建筑物、修建物和建设暂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
的 ;
( 五 ) 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
( 六 ) 因居住搬家,遗留荒弃村址、宅基地等的
;
第四条 土地复垦推行以下原则
:
( 一 ) 谁损坏,谁复垦 ;
( 二 ) 源泉控制、预防与复垦相联合
;
( 三 ) 一致规划、就地取材、综合治理
;
( 四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一致。
土地复垦标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致负责全领土地复垦 管理与监察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察检查本行政地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辅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察检查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舞展开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踊跃推行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展开土地复垦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奖赏。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
拟订土地复垦规划设计
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损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
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纳预防举措,减少对土地的损坏。
第十条
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该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损坏状
态,就地取材地确立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规划应该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
与其余有关规划协调。
单位和个人拟订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该与当地域土地复垦
规划相连接。
第十一条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该包含土地
复垦的内容 ; 设计文件一定有土地复垦的章节 ; 工艺设计一定兼备土地复垦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该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确立的任务归入单位
查, 经审察赞同后, 与生产建设同步实行。
和个人生产建设计划和投资概算。
第十三条
在生产建设中,应该采纳预防举措,减缓对土地损坏。
井下采掘损坏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应该采纳井下充填、 地表挖沟排水等预防举措,减小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排放固体荒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合理确立采挖、取
土地复垦标准
土、固体荒弃物压、排放占地范围,并在压、排放占地前将耕地耕种层剥离,独自堆
放,用于复垦的耕地或其余耕地的土壤改进,剥离耕地耕种层一般许多于三十厘米。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可能对土地能够造成污染的,
生产单位和个人应该在产生污染
以前,研究治理的方法和方案。
第三章复垦实行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能够采纳以下方式进行z
; ;
( 一 ) 用地单位和个人自行复垦 ( 二 ) 用地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 三 ) 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复垦
费,拜托政府部门组织复垦。
第十五条 在土地复垦前,自行复垦、承包复垦或政府拜托复垦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经审察批
准后方可实行。
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 一〉复垦范围界线
;
( 二 ) 规划设计文本及图件 ;
( 三 ) 复垦任务、目标和复垦限时
;
( 四 ) 主要复垦举措 ;
( 五〉复垦后土地用途说明
;
( 六 ) 复垦所需资本估算及资本根源证明
;
( 七 ) 其余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塌陷土地复垦应该在地表稳沉后实时进行。
土地复垦应该利用荒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第十七条
对利用荒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荒弃物的,拥有荒弃物的一方
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花费。
利用荒弃物作为土地充填物,应该防备造成新的污染。
第十八条
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查收合格的,方可交托使用。经查收不合格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在
规定的限时内依照规 定标准缴纳复垦或缴纳复垦费。
土地复垦标准
复垦标准由国务院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的集体全部土地,按以下状况分别处
理:
( 一 ) 经复垦能恢还原用途的,不推行国家征用
;
( 二 ) 经复垦不可以恢还原用途的,由国家征用 ;
( 三〉经复垦不可以恢还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存的, 第二十条
不推行国家征用。
在征得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赞同,并经县级以上领土资源管理部门批
准,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用复垦原有国有荒弃地增添的数目和质量相当的耕
地,置换因生产被损坏的乡村集体耕地,被损坏的集体耕地属国家全部,不再征用。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对其损坏的其余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许国家不征用
的集体全部土地, 除肩负土地复垦责任外, 还应该 向遭到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赔偿费。
土地赔偿费,分为耕地赔偿费、林地赔偿费和其余土地赔偿费。土地赔偿费、地
面附着物的赔偿费参照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坏土地的市场价值确立。
第二十二条
土地赔偿费的详细金额,由损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与遭到损失的
; 达不可协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
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确立的原则商定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办理决
定。
土地赔偿费,一定全额发给被损坏土地的全部者或许使用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
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复垦损坏的其余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复垦后达不到原
生产水平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还应该向遭到损失的单位赐予一次性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生产过程中损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 用地单位和个人用自有资本或 ; 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
者贷款进行复垦的, 复垦后划拨给该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 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收。
单位和个人采纳承包或许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
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利润分派, 确立。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早回收
依照承包合同或许集资协议商定的限时和条件
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该对承包合同或许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适的赔偿费。
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土地使用权依法
更改的,一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复垦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舞用地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复垦后的土地
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
; 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赐予优惠。
第五章复垦资本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免缴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资本的主要用途包含 :
( 一 ) 损坏土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执行复垦义务或复垦不切合标准的,由国
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复垦
;
( 二 ) 自然灾毁土地的复垦
;
;
( 三 ) 损坏土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执行复垦义务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退还
( 四 ) 土地复垦项目贷款
;
;
( 五 ) 由政府组织的土地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
( 六 ) 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
;
( 七 ) 土地复垦奖赏。 第二十九条
土地复垦费征收额应该知足土地复垦需要。采矿、
燃煤发电业的
土地复垦费依据公司年度销售额的必定比率提取。具
体方法由国务院领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拟订。
其余行业的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实质状况拟订。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或拜托复垦土地的,复垦的土地经查收合格后,征收的土
地复垦费退还给其单位和个人。
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或复垦不切合要求的,由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地
复垦,并视同单位和个人达成土地复垦任务。
第三十条
基本建设过程中损坏的土地, 土地复垦费和土地赔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
中列支。
生产过程中损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和土地赔偿费列入生产成本。
第六章法律责任
土地复垦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未经赞同,私自占地进行生产建设造成土地损坏的,按非法占地办理
; 非法买卖、出租
后,还应该向被损坏土地者支付土地损失赔偿费,并肩负土地复垦责任
土地造成土地损坏的,
除充公其非法所得外,并肩负土地复垦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
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不执行或不按本条例要求执行土地复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
; 逾期不更正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
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更正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情节,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罚款。拒不缴纳土地复垦费和
罚款的,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迫执行,并能够在其提出新
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违犯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一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警示,责令限时挽救,可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犯本条例条第十二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其违纪行为,限时挽救,可并处
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违犯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时更正,依据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并处以相当于复垦花费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可并报请人民政府赞同休业、封闭。
第三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行政
赔偿损失, 采纳赔偿举措外, 能够并处行政警示、 罚款;
;组成犯
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纪行为,
应该赐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 一 ) 搅乱、阻挡土地复垦工作的 ;
( 二 ) 损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和设备的
;
( 三 ) 以暴力、威迫等手段阻挡土地监察、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事的。
第三十七条
从事土地复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责,彻私作弊,或许截留、
挪用土地复垦专项资本、土地赔偿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司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罚
; 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能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 对复议定定不服
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定定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各处罚通知
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 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土地复垦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联合本
地域实质状况,拟订实行方法。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说。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
公布之日起实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公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取消。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 试行 )
一、总则
1. 拟订依照 : 为了增强土地复垦管理,
促使土地整顿与保护, 提升土地利用的社
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照《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例拟订本标准。
2. 合用范围 : 本标准合用于《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损坏荒弃土
地复垦技术标准》 、《工业排污损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
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听从国家长久利益,宏观利益。
在城市规划区内,切合城市规划。 重申
3. 2 依照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兼备自然条件与土地种类, 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
就地取材,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赞同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遗迹,保护生态,防备水土流失,防
土地复垦标准
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
4. 1
土地损坏 z因为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土地的挖损、塌
陷、压占等称之
为土地损坏。
4. 2 土地复垦 :指对被损坏的土地,经过采纳综合整顿举措,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
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 :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损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
L (%) =Y/PX100%
式中 : L ——土地复垦率 ( 以百分率表示 )
Y——已复垦土地面积 ( 公顷 )
P——被损坏土地面积 ( 公顷 ) 。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查验 :
查验的机遇 :复垦为农用地 ( 含林、牧、渔等 ) 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
生态恢复二部分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查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 1. 1 第一阶段查验 z在复垦工程达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查验。
5. 1. 2 第二阶段查验 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查验。一般状况下,在复垦工程达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查验。
查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查验方法, 采纳随机抽样法。 即随机抽取必定量待检
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拥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查验,样本一般为
5%---10% 。
查验内容 :
第一阶段查验内容 z
·提交文件 :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
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 :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坦度、
覆土层土壤容重、土
壤 pH值、含盐总量、排灌设备、防洪设备。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 :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滴等配套设备。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 :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备。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 : 水源、水质、塘 ( 池 ) 修建质量、塘面积、 塘水深、排水防洪设
土地复垦标准
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 :地面坡度、平坦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
施工区内建筑场
地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其余用途测试指标依详细状况而定。
5.3.2 第二阶段查验内容
:
·提交文件 : ( 农、林、牧业 )
土壤培肥举措 ; 栽种纲要。
·现场测试 :
农业测试项目 :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
pH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 z生长势、栽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目 z生
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 :单位产量、 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 依照所在地域充填废
) 。
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
可选择测定有关特色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 :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固性指标。
查验结果的评估 z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查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 提交文件能否齐备。
:
·现场测试指标能否切合各种场所详细要求,
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切合环境标准
外,其余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查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z
. 提交文件能否齐备。
包含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办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余必需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能否切合各种场所
《地基与基础工程及查收规
范?(GBJ202-83)
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查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 提交文件能否齐备。
:
包含用于渔业 ( 含养殖 ) 的设计资料、施工查收文件等。
. 现场测试指标能否切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 标准的实行 :
本标准公布后,各种土地复垦一定按此标准规定实行。
土地复垦标准
6. 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实行。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实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土地复垦条件较好的地域,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不完整适应该地特色时,
各地可联合当地实质状况增补分施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说。
7. 各项目测试方法 :
7. 1 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z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照不一样地域采纳相应的方法,见表
1 。
表一 测试项目和方法
项
目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 公顷
位 方 法
覆土面积 覆土厚度 地面平坦度 土壤容重 土壤有机质 土壤砾石含量 土壤 PH值 含盐总量 覆盖法 其余项目 产草量
地测法 地测法(多点) 地测法 环刀法,蜡封法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
米 米
克 / 立方厘米 % %
筛分法 电极测定法
电导法,残渣烘干法 丈量法
参照《水和废水检测剖析方法》 实测样方,计算法 实测样方,计算法
实测样方,计算法 实测样方,计算法 GB11607-89 GB11607-89 实测计算 % % %
11 12 13 14 15 16 17
公斤/公顷 株/公顷
栽种密度(造林) 造林成活率
% %
郁闭度(造林) 鱼塘(池)水质
鱼,养殖水产品其余测指标
单位产量
公斤/公顷
土地复垦标准
7.2
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
GB1107-89 )中所列的部分项目和相应得方法执行,
见表 2。
表 2
项 色、嗅、昧 悬浮物质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5 天,摄氏度 )
总大肠菌群
测试项目和方法
测定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标准编号
滤纸法、石棉增桶法 玻璃电极法 腆量法 稀释与接种法 多管发酵法、撞膜法
GB6920 一86 GB7489 一87 GB7488-87 GB5750-85 GB7468-87
7
隶
冷原子汲取法、双硫臆法
GB7469-87 GB7475-87
原子汲取法、双硫踪法
8
锢
GB7471-87 GB7475-87
原子汲取法、双硫臆法
9
铅
GB7470-87 GB7467-87
二苯碳酷二脚光度法
10 锚
GB7475-87
11
铜
原子汲取法、 DDTC光度法
GB7474-87
GB7475-87 原子汲取法、双硫臆法
12
悻
GB7474-87 原子汲取法、丁二脂光度法 DDTC-Ag光度法 异烟酸一破睫琳圈比色法 对二甲氨基苯胶光度法
13 14 15 16
镰 砰 佩化物 硫化物
GB7485-87 GB7486-87 GB7482-87 茜素磺酸错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17
氟化物
GB7484-87 土地复垦标准
18 石油类 紫外光度法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z
(GBJ7一89) 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
地基承载力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四 ( 地基土载荷试验重点 ) 、附录五 [ 土 ( 岩 ) 承载力标准值 ] 、附录六 ( 标准贯人和轻巧触探试验重点 ) 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 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中变形 计算和附录一 ( 沉降观察重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固性指标 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中稳固性计算和附录七
( 抗
剪强度指标 c·φ 标准值 ) 及《土工试验方法? 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GBJ123一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
二、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采纳范围 :
本标准合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
产生的荒弃土地。
包含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后采掘带沟道、截水渠、
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余工业荒弃物堆场等
各种矿山场所的复垦。
2. 复垦工艺组成 :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因为复垦后用途不一样,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公则 :
3. 1 待复垦场所背景资料具备,包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地区自
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
; 待复垦场所原用途的设计、运转及闭坑设计资料 ; 复垦场利
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待复垦场所利用种类的选择
: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待复垦场所及边坡稳固性靠谱,原有工程设备
( 坝、堤、 堪等 ) 稳固 ( 含地震状况
下 ) 。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资料,
不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如复垦场所含有毒有害成分时,
应先处理去除,视其荒弃物性质、场所条件、必需时设置隔绝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
土地复垦标准
用从荒弃地采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覆盖后的复垦场所规范、平坦。覆盖层容重等知足复垦利用要求。
复垦场全部知足要求的排水设备,防洪标准切合当地要求。
复垦场全部控制水土流失的举措。
复垦场全部控制污染举措,包含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复垦场所道路、交通干线部署合理。 4. 荒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 1. 1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
0.5 米以上。
:
4. 1. 2 覆土后场所平坦,地面坡度一般不超出
过 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出
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 25度。 %。
覆土土壤 PH值范围,一般为,含盐量不大于
4. 1. 4 排水设备知足场所要求,防洪知足当地标准。
4. 1. 5 有控制水土流失举措,边坡宜植被保护。
露采场用于渔业 ( 含养殖业 ) 时复垦工程标准 :
有适合的水源补给,水质切合标准。
塘 ( 池 ) 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公顷,深度
有优秀的排水设备,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3米为宜。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赏析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与地区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成效。
:
水质切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排水、防洪设备知足当地标准。
沿水域部署树草栽种区、控制水土流失。
IV 、 V类水域标准。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
待复垦场所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
于较好地基地段。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确立建
筑参数 ( 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固性指标 ) 。
用于建筑的坡度赞同值,应依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固性
坡度值确立。坡度一般不超出
20%。
排水管网布部署合理,建筑地基标高知足防洪要求。
露采场用于其余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 z
土地复垦标准
依据露采场所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拟订。
5. 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
我国各种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域,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
土场,包含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后边坡等,
这些场所均属于复垦场所。其复垦工
程包含 :
排土场整顿 :包含顶部、平台和边坡整顿。
5. 1. 1 排土场最后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
26--- 28度,机械作业区
坡度小于 20度。
5.1. 2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序次,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
的土层包含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
在深部,质量适合
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5. 1. 3 排水设备知足场所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举措,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举措。
5. 1. 4 有合理的道路部署。 排土场复垦 : 在经过整顿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采集的
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合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纳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 染的其余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依据场所用途确立。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一定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
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举措。而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覆盖土层前应合适压实,依不一样利用确立压实程度。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
z
各项条款。
5. 3. 1
用于农业 :见中 4. 1. 1----4. 1. 5
用于林业 z
覆土厚度 0.3 米以上。
采纳坑栽时,坑内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
边坡缓坡在 35度以下能够用于一般林术栽种, 15---20 度坡度可用于果
园 ( 含桑 ) 和其余经济林。
有知足场所要求的排水设备,边坡有保水肥举措。
用于牧业场所 z 边坡坡度不大于
30度。 土地复垦标准
内排台阶稳固后,覆土 0.2 米以上。 场所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依饮水半径合理部署饮水滴。
用于建筑场所 z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
场所需经过起码
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固措
施,也可依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理等方法稳 求,方可用于建筑。
定场所。经测试场所知足稳固性要
边坡坡度赞同值依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
20%。
经试验及计算确立的场所地基承载力、
( 岩 ) 体的稳固坡度值确立,
一般坡度值不超出
变性指标和稳固性指标知足
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可以知足要求时,依照岩土性能,场所条件等提出地基 办理方法,采纳分层压实或其余方法办理。
用于其余 z
依照覆土后场所条件和制定用途等另行拟订。 6. 沉陷场所复垦工程标准
:
采矿等活动惹起地表沉陷和变形, 依其产状和损坏程度可分为二类 :深部开采和浅
部开采。所以,沉陷区复垦工程基安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所复垦和非充填沉陷场所
复垦。
沉陷场所复垦工程
z
6. 1. 1 充填沉陷场所复垦工程z 6. 1. 1. 1 废石 ( 含研石 ) 充填 z
·用废石 ( 含研石 ) 充填沉陷场所时,依据复垦场所用途,在充填后应合适碾压,
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必需时,可分层充填、
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所一定稳固。
·当废石有害成分含量高时,应处理。必需时设置隔绝层后再覆土。
6. 1. 1. 2 矿山荒弃物充填 ( 包含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 充填 ):
·用矿山荒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理, 充填后场所稳固。
·有防备填补物中有害成分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举措。
视其填补物性质、 种类,
除采纳压实等加固举措外,应作不一样程度防
渗、防、污染处理,必需时,设衬垫隔绝
层。
6. 1. 1. 3 其余种类荒弃物充填 z
土地复垦标准
用生活垃圾等荒弃物充填时,应按
6. 1. 1. 2条款处理。 非充填沉陷场所复垦工
程 z
6. 1. 2. 1 高潜水位沉陷场所
依照当地条件,
z
就地取材, 保存水面, 集中开挖水库、 蓄水池、 鱼塘和人工湖等,
综合实行沉陷土地整顿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规划。
6. 1. 2. 2 中潜水位沉陷场所
z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照当地条件,就地取材,可综合实行
\" 挖深垫浅 \" 的举措。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
( 池 ) ,用于渔业等。
\" 垫浅 \" 后场所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 1. 2. 3 代潜水位沉陷场所 z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坦。·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沉陷场所复垦后利用
z
) 。
6.2.1 用于建筑 ( 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的标准另行制定
6. 2. 1. 1 填补沉陷场所采纳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 2. 1. 2 填补沉陷场所地表稳固后,加载进行稳固性剖析,知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
不可以使用淤泥、 冻土、 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
大于 8%的物料作为填料。 填猜中大于 200毫米块石去除。 若填猜中主要成分为易风化碎
石时,增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土等举措。有侵害性工业荒弃物和有机质含量高的生活
垃圾等杂填 土,未经办理,不得作持力层。
一般景观水域、 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 其各自水质分别依照 《地面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88)
中 III 、 IV 、 V 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GBJll-89)
。 用于建筑的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沉陷区用于渔业 :
水源充分,有排水设备,防洪标准知足当地要求。 水深、水面积适合。
水质切合《渔业水质标准? 沉陷场所用于农、林、牧业
:
(GB11607-89) 。 同露天采场中 4.1.1 条款。
7. 废石 ( 含砰石 } 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
土地复垦标准
易风化废石 ( 含研石 ) 堆场 ( 含自燃后研石堆场
) :
7. 1. 1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7. 1.1. 1
用于成立植被。
不覆土复垦 z已有风化层,层厚在 0.1 米以上,颗粒细, PH值适中,可直接
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拥有酸性时,应经处理至 PH值合适后,覆土在 0.3 米
以上。
不易风化废石 ( 用于林、牧业 ) :
进行堆场整顿,合适压实。
缓坡至边坡稳固,有控制水土流失举措。
覆土厚度在 0.5 米以上。 坑栽复垦 ( 用于林、牧业 ) :
易风化废石 ( 含研石 ) 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裸露一段时间,坑内宜
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不易风化废石 ( 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许多客土。
强酸性废石 ( 含研石〉不宜采纳坑栽法。
新排弃废石 ( 含研石 ) 应立刻进行压实整顿,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固的复垦场所。
8. 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所复垦工程标准 :
复垦工程
8.1. 1 待复垦场所及其工程设备稳固性知足要求。
8. 1. 2 有排水设备,防洪标准知足当地要求。
8. 1. 3 荒弃的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所须经处理,处理深度取决于场所利用方向。盐分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分处理,也可采纳深度覆盖。
8. 1. 4 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分时,应视其荒弃物中含量水平,
必需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确立隔绝层设置的
8. 1. 5 依照各种荒弃物性状,确立覆土的必需性、覆土层厚度等。一般覆土厚度
0.5
米以上。
8.1. 6 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举措。
8. 1. 7 覆土区有控制粉尘的工程举措。复垦土地利用 z
8.2.1 用于农、林、牧业场所
z
同4. 1 中 4.1. 1......... . 5各条款。
土地复垦标准
8.2.2 用于建筑场所 z
同 5.3.4. 各条款。
8.2.3 用作其余场所 : 除执行 8. 1 中 8. 1. 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定。 9. 生态恢复公则 : 用于农业栽种 : 9. 1. 1 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的优秀品种。
1---- 8. 1. 7各条款外, 其余标准依照现
9. 1. 2 有培肥举措,并有试栽种记录。
浇灌水源水质切合《农田浇灌水质标准? (GB5084-8 5) 。
9. 1. 4 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响,有连续生产能力。
9. 1. 5 粮食作物中有害成分含量切合《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81) 。
9. 1. 6 三年后复垦区单位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用于林业 z
复垦区位于城镇、景色区、居民区邻近,宜栽种赏析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
地配置相应的功能林。
选择适合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的树种。 推行草、灌、乔套种混播。
三年后植树成活率 70%以上。
三年后郁闭度 30%以上。
用于牧业 :
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癖优秀草种。 多种草类混淆栽种。
有防治病、虫害举措,有防治退化举措。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 70%以上。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拥有生态稳固性和自我保持力。
用于渔业 z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
85%---90%。
保持塘 ( 池 ) 洁净,按期清塘消毒, 淤泥厚度不超出 20厘米;有防备含病原体和
; 有防备农药、盐渍污染举措。
病毒等污染塘水的举措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均匀水平。
土地复垦标准
鱼质量知足食品卫生要求。
其余用途 z
依照利用方向确立生态恢复种类,详细标准另行制定。
三、建设损坏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合用范围 : 合用于非农业建设荒弃地 ( 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
和农业建设荒弃地 ( 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家产调整用地
) 。如 : 荒弃砖瓦窑址、荒弃工
厂、矿山、荒弃水利设备、荒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 :
依据荒弃场所种类、特色、数目和损坏状况,以及地区所
处地点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合的复垦利用种类及复垦方法。必需时,经过可行性研究确立。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各种类土地复垦 z
2. 3. 1非农业建设荒弃土地复垦
城镇建设荒弃土地复垦 z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起码
o.2米的表土层取下采集和储存,一般堆高不超地
米,并有防备储存时期流失的举措。
·工程中节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荒弃物作为充填物,以节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村镇建设荒弃土地复垦 z
·拆掉旧宅基地上节余房子设备,并挖除地基部分设备。覆盖土层
0.5米以上。
·平坦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所 ( 坯厂和窑基 ) 宜采纳高地取平后填补凹地,或利用边角荒弃土坡回
填。
·取土过深的场所,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纳
\" 挖深填浅 \" 的举措,深部可用作
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工厂矿山建设荒弃土地复垦
z 见《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农业建设荒弃土地复垦标准
:
农田建设荒弃土地复垦
z
·平坦土地,尽量利用四周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荒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
)
2
土地复垦标准
水田或良田。
·平坦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备流失
; 恢复为耕地、 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备,防洪标准知足当地要求。
水利疏泼荒弃土地复垦 z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批土方,回填平坦荒弃低凹地、河渠、故道等。平坦后,顶 部覆以表土。
·荒弃水利设备也可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备建筑。其
地基设计、施工、依照《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家产调整荒弃土地复垦
·乡村家产构造调整中,
z
并用于整顿后地
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当采集和保存,
表覆盖。
·消除荒弃设备,填平补齐地面,依照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
( 池 ) 的取土,用来覆盖地表,详细标准见《采挖荒弃土地的复
垦技术标准》。
各种用途土地的复垦工程标准
用于农、林、牧业 : : ·原土层构造未被损坏的,不需从头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
1. 3 克 / 立方厘米。
·其余条款见《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用于建筑 z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备,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
( 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固性指
标 ) 合理状况下尽量再利用。·其余见《采挖荒弃土地复垦
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其余技术标准 z
·依照详细状况另行拟订。
·其余见《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损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合用范围 :
本标准合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所造成的损坏土地的复垦技术质量控制,
土地复垦标准
比如,有毒有害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
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
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
( 放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备规定》界线值的低放射性惹起
的污染 ) 。
2. 复垦工程标准 :
2. 1 依照工业排污损坏土地的种类、特色、程度、地形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合的复垦利用种类和方法。
2. 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并提出设计文件。
2. 3 工业排污造成损坏土地种类分类 z分为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
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几类。
各种类损坏土地复垦用途及工程标准
:
2.4.1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
z
2. 4.
1. 1 用于农业 :
·切断污染源,以环境工程、工艺举措去除致害污染物的引人,必需时,挖出严
重受污染的土层,实行去污染的处理。
·采纳深埋受污染土壤举措时,
依污染程度确立埋深。 填筑场 地需采纳防渗举措,
防备对地下水、 相邻土层及其上部土层的二次污染。
即,一定推行安全土地填筑处理或
其余适合方法处理。
·经过上述工程举措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浓度在当地土壤一般范围内,
方可用于农业。
·覆土厚度 0.5米以上,坡度不大
于
5度。有配套排灌设备,
知足当地防洪标准。
2. 4. 1. 2 用于林业 z
·采纳环境工程举措去除污染物,严重污染的土壤层,宜采纳挖出处理或其余适 宜处理方法。
·工程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指标在当地林地范围内,方可用于林、果栽种。
·岩土厚度 1 米以上。
·坡度 10---度25时,沿等高线修建梯地、水平沟或鱼鳞坑。
·有水土保持举措,防洪标准知足要求。
. 有机械化作业通道。
. 果树栽种区有排灌设备。
2.4. 1. 3 用于牧业 :
·采纳去除污染物的工程举措, 消除污染物。 严重污染地带, 不可以用于牧草生产,
土地复垦标准
只好用作一般生态栽种。
·工程后经测定的土壤中污染物指标在一般草地含量范围内,方可种草。
·场所坡度不大于
30度。
·有布局合理的饮水滴及适合机械化的作业通道。
2. 4. 1. 4 用于渔业 z
·应有防渗衬垫层或防渗工程构造设备。 ·有适合的供、排水设备
·其余同一般损坏场所复垦技术标准。
2.4. 1. 5 用于建设 z
·有优秀防渗、防污染隔绝层设备。
·移走或处理复垦区内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
·场所、地基、配套设备要求切合一般土地复垦工程标准。
酸碱污染地 z 用于农、林、牧业
z
·切断污染源,采纳环境工程举措处理受污染土壤。 ·处理事后,经测试确证土壤pH值在指定范围 (5. 5---
8. 5)内。 ·处理霜的土层,可直接用于农业等栽种,不需再覆土层。
·场所坡度、排灌设备、防洪、道路等配套设备的指标同《采挖荒弃土地复垦
技术标准》中相应条款。
用于渔业 z
·有防污染隔绝层或防漏工程设备
;
《采挖荒弃土地复垦
·塘面积、水深、水质、清污、供排水、防洪等场所条件间
技术标准》中相应条款。
用于建设 z
·有适合的防渗和防污染隔绝层设备。 ·场所、地基和配套设备要求切合
中有关部分。 :
有机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土地
用于农、林、牧业
:
·有关技术标准同前述同类标准。 ·依照《辐射防备规定?
(GB8703-88) 关于放射性污染土地, 依照放射性强度
和工程后用途,采纳深埋等工程举措,降低放射性 强度至卫生防备标准。并需实行安
土地复垦标准
全土地填筑方法。
·关于受有机物污染的土壤,依据污染物种类性质,选择适合
的环境工程举措,
降解或分解有机物。
二工程设备后,污染物浓度低于有关标准,方可用于农、林、
牧业等栽种。如浓
度超高,则宜栽种经济林、赏析林等。
·有优秀供排水设备,防洪标准知足要求。
用于渔业 :
·经土地安全填筑方法处理后,
面养殖。
需有适合防水渗漏工程设备, 方可用于渔业等水
·有防治污染的一般运转工程举措。
·放射性工业荒弃物不宜用作养殖业的复垦地填补物。
·土壤中放射性和有机物污染物在工程后仍含量高者,不得用作渔业等养殖。
·其余标准同
中相应部分。
用于建设 z
同
中相应部分。
盐渍化污染土地 z
已受盐渍化污染的土壤可采纳工程举措、排灌举措或生物举措降低含盐
量。
其余标准 z
同
中相应部分。
3. 生态恢复 :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复垦 3. 1. 1 用于农、林、牧业
:
3. 1. 1. 1 选择抗逆性强,特别是抗污染物
( 抗重金属 ) 质量好的品种。 3. 1. 1. 2 经过生物举措降低土壤污染物,污染物仍高于当地一般水平常,可改种其余非食用经济作物、经济林或赏析林、草等一般功能植物。
3. 1. 1. 3 可推行草、灌、乔混淆播种。
3. 1. 1. 4 粮食、果品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含量切合《食品卫生标准》。牧草中污染物含量切合动物食用一般范围。
3. 1. 1. 5 三年后作物产量,果品以及经济林产品产量相当于当地中等生产水平。如用作牧草栽种,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相当于当地一般草场中等产量水平。
土地复垦标准
3. 1. 2 用于渔业 z
3. 1. 2. 1 场所、水源、水质等同《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3. 1. 2. 2 鱼塘水质若有污染物超标,需监测鱼可食性部分污染物含量,如切合
《食品卫生标准》则可食用。反之,需查明污染源,
并采纳工程举措切断污染门路,
待水质切合后,方可连续养殖。
酸、碱、盐、有机物及放射性污染土地复垦
z
用于农、林、牧业 : 3. 2. 1. 1 依照污染物消除程度,确立栽种种类。土壤所含污染物仍高于正常范
围时,适合栽种抗
( 耐 ) 酸、碱、盐的经济植物和 一般用途植物,比如,赏析植物等。
3. 2. 1. 2 其余技术标准同中相应部分。
3. 2. 1. 3 放射性废物填埋场所需按期检查栽种植物可食和可用部分的放射性强度,若有超标,需采纳举措消除污染。
用于渔业 :
一般技术标准同《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渔业部分。 有防治污染的运转举措。
五、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合用范围 :
本标准合用于遭到各样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垮、
淹漫及渍害 事后的土地复垦质
量控制。
2. 原则 :
检查造成水毁地的种类,水的根源、水质及水毁程度。
依照过水种类、水毁程度,选择相应的复垦技术和利用类
型。 其余原则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 试行 )) 总则中相应部分。 3. 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 :
消除水毁地场所杂物及淤积泥沙等。 清理场所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
场所平坦至无大块石、砾石、合适于利用种类要求。
位于粮棉基地的水毁地,排水防洪执行《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 \" 乡村防洪标准
土地复垦标准
\" ,特别状况下,可合适提升防洪标准。 水毁地恢复为各样用地的复垦技术标准z
复垦为农用地 z
3. 5.
1. 1 复垦为旱地标准
:
. 土壤 pH值为。
·土层厚度 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
( 轻、中、重质 ) 、蒙古土、砂土。
·表层容重不大于
1. 3克 立方厘米。 /
. 坡度不大于 5度。
·防洪设备知足当地标准。
3. 5. 1. 2 复垦为水田标准
z
·土地 pH值,耕层质地为壤土
( 轻、中、重质 ) 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 3度。 . 防洪设备知足当地标准。
3.5. 1. 3 复垦为菜地标准
:
·土壤 pH值为,耕层质地为壤土
( 轻、中、重质 ) 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 3 度。
·土壤容重不大 1. 3克/ 立方厘米。有排灌设备,防洪设备知足当地标准。
·浇灌水质知足《农田浇灌水质标准》。
. 代换量为 10毫克当量 /100克。
3. 5. 1. 4 复垦为林地标准 :·土壤 pH值 。·土壤厚度不小于 0.3米。·硬盘层深度大于 0. 3米。
·坡度不大于 35度,裸岩面积在 30%以下。
3. 5. 1. 5复垦为草地标准 z
·土壤 pH值 。
· 土壤厚度不小于
o.3米。
·坡度不大于 25度,以 0---15度为宜。
4. 低凹地水毁复垦标准 :
土地复垦标准
推行小区综合治理,就地取材选择利用方向。
立体利用小区水、土、光等自然条件,成立多层次栽种系统。
防洪排涝设备知足要求。
5. 其余荒弃地复垦标准 :
依照当地条件和利用方向由各地拟订,或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
行。 6. 生态恢复 : 拜见《采挖荒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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