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要求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3)各科室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4)考勤员每日按日认真考勤登记,主动接受检查、督促。 (5)每月25日前将本月考勤表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
2、落实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上(含一天)、两天以内(含两天)的事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事假由局长批准。
(3)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4)中层干部因公、因事外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5)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3、病、事假期间的待遇
(1)凡每月事假超过5天,不享受当月补贴;全年事假累 计超过20天以上者,旷工、迟到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2)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丧假、探亲假,一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4、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加班,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并及时
将加班情况书面报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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