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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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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事先要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组织活动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前实地勘查活动的路线、地点等。

3、活动来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行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行程中严格遵守乘车(船)安全要求。

4、野炊、爬山、野餐等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5、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安全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让学生下水。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方面的教育,学校领导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因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灌云县东王集中心小学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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