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 项目决定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1. 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委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2. 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3. 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委同意,我们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4. 如无法按你委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5. 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并接受你委监督。
6.(1)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2)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3)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请三选一)
7.(1)我们未曾就本项目向其他评审机构申报过绿色建筑标识□;或(2)我们曾就本项目向其他评审机构申报过绿色建筑标识,相关信息和评审意见见附件□。(请二选一)
8. 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二○一 七年 四月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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