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基桩 现场检测技术监督要点
(2014版)
二零一四年五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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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建筑基桩质量检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之一,其检测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基桩检测质量。为切实提高我省建筑基桩检测工作质量,加强基桩现场检测技术监督管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针对常用的基桩检测方法,编撰本现场检测技术监督要点。
本要点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低应变法检测、钻芯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等。
本要点由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本要点主编单位: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五路966号;邮编:330096)
本要点参加编写单位: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西建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建诚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西诚规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西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昌建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要点主要起草人:徐玉崽 熊 新 杜根英 涂劲华
丁 娱 邓明伟 艾绍日 李承华 刘 凯 刘松柏 刘恒红 严小义 陈丙水 周 炜 赵抚民 饶建平 钟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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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2.1 检测机构和人员 „„„„„„„„„„„„„„„„„„„„„„„„„„„„„„„2 2.2 检测方法 „„„„„„„„„„„„„„„„„„„„„„„„„„„„„„„„„2 2.3 检测工作程序 „„„„„„„„„„„„„„„„„„„„„„„„„„„„„„„„3 2.4 检测见证 „„„„„„„„„„„„„„„„„„„„„„„„„„„„„„„„„5 2.5 安全保障措施„„„„„„„„„„„„„„„„„„„„„„„„„„„„„„„„7
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法) „„„„„„„„„„„„„„„„„„„„„„„9
3.1 试验场地 „„„„„„„„„„„„„„„„„„„„„„„„„„„„„„„„„9 3.2 桩头处理 „„„„„„„„„„„„„„„„„„„„„„„„„„„„„„„„„9 3.3 检测设备 „„„„„„„„„„„„„„„„„„„„„„„„„„„„„„„„„10 3.4 试验设备安装 „„„„„„„„„„„„„„„„„„„„„„„„„„„„„„„10 3.5 现场测试 „„„„„„„„„„„„„„„„„„„„„„„„„„„„„„„„„12
4 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 „„„„„„„„„„„„„„„„„„„„„„„„„„„15
4.1 现场检测条件 „„„„„„„„„„„„„„„„„„„„„„„„„„„„„„„15 4.2 荷载箱、位移杆及其护管安装 „„„„„„„„„„„„„„„„„„„„„„„„„15 4.3 检测设备 „„„„„„„„„„„„„„„„„„„„„„„„„„„„„„„„„16 4.4 现场测试 „„„„„„„„„„„„„„„„„„„„„„„„„„„„„„„„„17
5 低应变法检测 „„„„„„„„„„„„„„„„„„„„„„„„„„„„„„„„19
5.1 检测基桩应具备的条件 „„„„„„„„„„„„„„„„„„„„„„„„„„„„19 5.2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9 5.3 现场检测 „„„„„„„„„„„„„„„„„„„„„„„„„„„„„„„„„19
6 钻芯法检测 „„„„„„„„„„„„„„„„„„„„„„„„„„„„„„„„„22
6.1 试验场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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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桩头处理 „„„„„„„„„„„„„„„„„„„„„„„„„„„„„„„„„22 6.3 检测设备 „„„„„„„„„„„„„„„„„„„„„„„„„„„„„„„„„22 6.4 现场测试 „„„„„„„„„„„„„„„„„„„„„„„„„„„„„„„„„23
7 声波透射法检测 „„„„„„„„„„„„„„„„„„„„„„„„„„„„„„„26
7.1 声测管埋设 „„„„„„„„„„„„„„„„„„„„„„„„„„„„„„„„26 7.2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26 7.3 检测设备 „„„„„„„„„„„„„„„„„„„„„„„„„„„„„„„„„27 7.4 现场测试 „„„„„„„„„„„„„„„„„„„„„„„„„„„„„„„„„27
附录A 荷载箱及位移杆护管安装方法 „„„„„„„„„„„„„„„„„„„„„„„29 附件 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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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低应变法检测、钻芯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现场检测技术监督管理,规范基桩检测技术活动,使基桩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要求,制定本现场检测技术监督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低应变法检测、钻芯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现场技术操作及监督管理。 1.0.3 本要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 50618-20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DB 36/J002-200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1-2010制定。
1.0.4 建筑基桩的质量检测及其监督管理除应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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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本 规 定
2.1 检测机构和人员
2.1.1 现场检测应出具检测机构资质和计量认证有效证件。
2.1.2 现场检测操作人员应出具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人数不少于2人。
2.2 检测方法
2.2.1 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 2.2.2 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2.2.2选择。
表2.2.2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目 的 确定试桩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判定工程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 确定试桩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 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 判定工程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 低应变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钻芯法 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声波透射法 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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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检测工作程序
2.3.1 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2.3.1进行:
接受委托 调查、资料收集 制定检测方案 前期准备 设备、仪器检定 现场检测 方案确认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期准备 制定验证、扩大检测方案 检测报告 结果不合格,报主管部门 图 2.3.1 检测工作程序方框图
2.3.2 接受委托、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以下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单位工程结构设计总说明图、桩基平面布置图、桩基大样说明图、桩基施工现场记录、与桩基施工有关的设计变更(适用时)、试桩报告及意见书(适用时)等。
3 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5 现场踏勘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6 委托方、检测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参见附件《江西省基桩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并明确有关确需见证的事项。
7 检测费用应符合《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赣价费字[1999]52号文)或经公开招投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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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制定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制定检测方案所需的全部材料。
2 检测机构应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初步检测方案。 3 委托方应组织参建方讨论并签字盖章确认检测方案。 4 建筑基桩检测方案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确认。 5 建筑基桩检测方案应网上上传。
6 当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应修改检测方案,经确认,并重新网上上传。
2.3.4 工程桩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根据检测方法由参建方共同选取,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2.3.5 委托方应按检测合同及本要点,提供满足要求的现场检测条件。 2.3.6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网上上传确认后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2.3.7 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应标有检定/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3.3.8 检测设备应标有统一编号。 2.3.9 检测设备使用宜做到以下几点:
1 使用前应核定检测设备能力及检定/校准能力范围不小于检测工作要求。 2 应对主要检测设备做好使用记录,现场检测设备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3 在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运作正常并进行记录。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的应在归零状态。
2.3.10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 1 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2 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3 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4 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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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2.3.11 规定的时间。
表 2.3.11 休止时间
土的类别 砂土 粉土 非饱和 黏性土 饱和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25 休止时间(天) 7 10 15 4 当采用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时,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满足试验要求。对于预制桩,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10天;对于粉土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天。
2.3.12 当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时,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测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各地市有相关文件要求时,检测机构应满足各地市相关部门要求。
2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方分析原因,制定并确认扩大检测方案,并将扩大检测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4 检测见证
2.4.1 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将现场检测方法及工作内容主动告知见证人员。 2.4.2 见证人员应核查检测条件的符合性,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见证记录:
1 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 3 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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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 5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6 现场工程检测的影像资料。 7 检测人员的签名。
8 见证人员的签名及见证员号。
2.4.3 见证人员应对建筑基桩现场检测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各检测方法的关键环节见证应按表2.4.3进行。
表 2.4.3 见证关键环节
检 测 方 法 见证关键环节 1 道路、桩周场地、桩头处理、基坑、电源 2 支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 堆载平台荷重中心与桩轴线的一致性 5 堆载量 6 基准梁安装 1 桩周场地、基坑、电源 2 油管质量状态 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 4 荷载箱检定状态 5 油管接头连接状态 6 基准梁安装 1 激振点及接收点平面处理状态 低应变法 3 测试参数的确定 4 检测数量及部位 1 桩周场地、桩头处理、电源、水源 2 金刚石钻头、单动双管钻具及确认其外径 钻芯法 3 钻机架设及开孔位置 4 钻孔数量及终孔深度 5 芯样摆放 1 桩头处理、声测管管口状态 2 声测管灌注清水状态 声波透射法 3 声测管通畅状态 4 传感器放入管内深度 5 测试剖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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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激振点及接收点的位置及数量 3 位移杆、护管完好状态 3 设备承载能力 2.5 安全保障措施
2.5.1 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夏季检测应采取防暑措施,冬季检测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 2.5.2 现场检测作业场区应设置醒目警戒线,并设置文字安全警示标识。未经检测人员或见证人员允许,不得进入现场检测作业场区。
2.5.3 为现场检测工作开挖的操作坑道应稳固,确保现场操作人员安全。当检测场地位于基坑边、陡坡附近时,应有专人观察上方土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清除危土石方。
2.5.4 检测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测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 移动电气设备时,应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2.5.5 起重吊车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起重吊车应有标记、标牌及安全标志。
2 起重吊车应设有明显可见的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变化的曲线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规定有不同额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划分及各段的额定起重量,均应永久性标明并明显可见。
3 应在起重吊车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其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及检测设备等。
4 当作业区域附近有架空电线或电缆时,起重吊车的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其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4的要求。
表 2.5.4 起重吊车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最小距离/m <1 1.5 1~20 2 35~110 4 154 5 220 6 330 7 5 司机操作起重吊车应集中精力,服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司机随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6 当司机离开起重吊车时,应做到不悬吊载荷、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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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挥人员应负有将信号从吊装工传递给司机的责任,可以兼吊装工,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一人负责。移交时,应向司机说明,且司机及移交接任者应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8 指派吊装人员应配备适合工作现场状况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带、安全靴和听力保护装置。
9 应确定载荷质量,起重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10 起吊载荷时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置,保证载荷起升时均匀平衡,没有倾覆的趋势。 11 起吊物体上不得有人员及悬浮物。
12 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过程中,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最小,应尽可能用额定起重量相等和相同性能的起重机械,应采取措施使各种不均衡降至最小。
13 夜班操作起重吊车时,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度。 14 当风速超过最大工作风速时,不允许操作起重吊车。
15 当结冰或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应减慢速度或提供有效的通讯等手段保证起重吊车的安全操作。
2.5.6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每级加卸载前后均应检查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堆载物、支墩的安全稳定性,确保堆载物、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支墩及其地基安全稳固。
2.5.7 钻芯法检测时钻机操作人员严禁敞开衣襟工作,不得跨越运转设备或从皮带上方传递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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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法)
3.1 试验场地
3.1.1 试验场地应满足试桩周边状态、道路条件、支墩地基条件、电源配置条件的要求。 3.1.2 试桩周边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压重平台设备安装范围内无障碍物。当需开挖基坑时,基坑平面尺寸及深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3.1.3 道路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道路(路基板)应至距试桩6m范围之内,道路(路基板)的硬化程度(厚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70t货车(车全长16m半挂车)、25t吊车行驶要求,对于极限承载力大于15000kN的试桩,其道路条件应满足50t吊车行驶要求。
2 设备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车停位安装试验设备、货车停位调头的要求。 3.1.4 支墩地基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2 支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得小于200~300kPa(满足本条第1款的前提下,堆载量小者取低值,大者取高值)。支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现场试验确定。当支墩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应采取换填等方法进行处理。
3 对于极限承载力大于15000kN的试验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对支墩地基进行预处理,以满足试验对支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3.1.5 电源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试验现场应具备三相五线制电源,距离试桩距离不宜大于50m。 2 现场电源线的架设应不妨碍试验设备的安装。
3.2 桩头处理
3.2.1 静载试桩桩帽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高度宜为300~500mm。 3.2.2 混凝土灌注桩桩帽可按以下方式制作:
1 应先凿掉桩顶部的破碎层和软弱混凝土。
2 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
3 距桩顶1倍桩径范围内,宜用厚度为3~5mm 的钢板围裹或距桩顶1.5 倍桩径范围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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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 层,间距60~100 mm。
4 桩帽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级,且不得低于C30。
5 桩帽顶面应平整,其平面尺寸应满足试验要求,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中轴线应重合,其中心点应标于桩帽顶面。
3.2.3 对于混凝土灌注桩的工程桩验收检测,桩身及桩头强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3.2.4 管桩桩头加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管桩桩头先按设计要求填芯后,按混凝土灌注桩桩帽制作方法处理。
2 对于桩顶法兰盘保持完整的试验桩或荷载水平较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可采用桩头安装抱箍(夹具)的方式处理,桩顶面应保持平整,且抱箍(夹具)顶面与桩顶面平齐。
3.3 检测设备
3.3.1 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荷载测量设备能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 2 沉降测量设备能力: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宜采用位移传感器。
3 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用型号、规格相同的千斤顶。
4 确保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 5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额定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6 堆载物应采用可计量的标准件(如混凝土预制块或钢锭)。
3.3.2 需检定/校准的检测设备(如千斤顶、位移传感器、压力变送器、百分表、油压表等)在投入检测工作前应先进行检定/校准,并应出示有关证书。
3.4 试验设备安装
3.4.1 桩头铺垫钢板及千斤顶上托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垫板与桩帽(桩头)之间宜铺设一定厚度的柔性垫层。
3.4.2 千斤顶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图3.4.3-2)。 3.4.3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支墩应稳固地放置于支墩地基上(图3.4.3-1)。
2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支墩边与试桩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4D(D为试桩直径)且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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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3-3)。
3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主梁应稳固地安装于主梁支墩上。 4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副梁应稳固地安装于副梁支墩上。
5 压重平台荷重中心(荷重对角线交叉点)与千斤顶(合力)中心、桩轴线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图3.4.3-2)。
6 荷重应逐层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宜在检测前一次性加足。 7 检测开始前,桩帽(桩头)不宜受到上部荷重的预加荷。
图 3.4.3-1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侧视示意图
图 3.4.3-2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俯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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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4.3-3 试桩、基准桩与支墩距离关系示意图
3.4.4 基准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准桩中心与试桩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4D(D为试桩直径)且大于2.0m;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中心距离小于4D时,其距离可按不小于3D且大于2.0m控制(图3.4.3-3)。
2 基准桩中心与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应不小于4D(D为试桩直径)且大于2.0m(图3.4.3-3)。
3 基准桩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嵌入地基适当长度。宜选用工程基桩。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 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3.4.5 正确连接千斤顶、油泵、油管、油压表(压力传感器)等液压系统。 3.4.6 位移测试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应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2 位移测试仪表的测杆应铅直。
3 固定位移测试仪表的夹具应夹紧并与基准梁稳固支撑。
3.5 现场测试
3.5.1 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3.5.2 试验最大加载量宜按以下方式确定:
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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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3.5.3 试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3.5.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3.5.5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 、15 、30 、45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 开始,按1.5h 连续三次每30min 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 、30 、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
3.5.6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3.5.7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3.5.8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3.5.9 现场检测数据应满足实时上传条件。 3.5.10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 倍。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 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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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3.5.11 试验未加载到最大预估加载量而出现终止加载条件时,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及见证人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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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
4.1 现场检测条件
4.1.1 检测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现场检测工作面平面尺寸应符合:以试验桩为中心,宽2~3d,长8~10d(d为桩径)且均不小于3m。
2 需开挖基坑进行检测时,基坑底面宜与试验桩顶面平齐,且基坑边坡应保持稳定。 3 位移杆、护管宜高于试验桩顶部300mm。 4 打开护管封头,位移杆应出露护管100~200mm。 5 位移杆顶部焊(粘)接位移测定平面板。
6 需开挖基坑、清理桩顶时,不得损坏位移杆、护管、高压油管接头及有关测量用电缆线。 4.1.2 基准桩、基准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准桩中心与试桩中心的距离≥3d或3D(D为桩底扩大直径)且>2.0m。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一般不宜小于1m;
2 基准梁安装应满足本要点第3.4.4条第3、4款的要求。 4.1.3 位移计(百分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移计(百分表)应铅直,并与位移测定平面板紧密接触,夹具应夹紧牢固。 2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应与基准梁牢固连接,并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3 当位移计预安装于桩身荷载箱内时,应检查位移计及其电缆,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4.1.4 正确连接油管、油泵、油压表(压力变送器)。
4.1.5 试验现场应具备三相五线制电源,电源距离试验桩不宜大于50m。
4.2 荷载箱、位移杆及其护管安装
4.2.1 荷载箱轴线应与钢筋笼轴线基本一致,且与钢筋笼牢固焊接。遇水下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笼须设置导向喇叭筋(见附录A)。
4.2.2 位移杆刚度应满足检测要求,且应牢固焊接或机械连接在荷载箱位移检测装置接头上(见附录A)。
4.2.3 护管须使用钢管,其刚度及内径、壁厚均应满足检测要求,且应牢固连接在荷载箱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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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接头。为确保护管连接不渗漏,宜采用液压钳夹接。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护管进行封口(见附录A)。
4.2.4 油管的质量及耐压强度应满足检测要求,应沿同一根护管稳定地绑扎在钢筋笼内侧,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m(见附录A)。
4.2.5 位移测试装置连接线(电缆)应稳定地绑扎在钢筋笼内侧,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m。 4.2.6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穿过荷载箱到达桩底。在荷载箱下部浇筑混凝土时,为确保钢筋笼不上浮,应控制拔管速度。
4.2.7 当试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进行有效标识并加以保护。
4.2.8 荷载箱预埋于管桩时,荷载箱可与上、下段管桩焊接或焊接在管桩底部,位移丝(杆)应引出桩顶面。
4.3 检测设备
4.3.1 检测设备系统
1 桩身自反力平衡静载试验检测系统(图4.3.1)包括:荷载箱、油管、油泵、压力表或压力变送传感器、位移杆、护管、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基准桩、基准梁、数据采集系统。
基准梁计算机采集系统位移传感器电动油泵钢筋笼高压油管位移棒外护管荷载箱
图 4.3.1 自平衡测试系统示意图
2 荷载箱额定极限加载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对于设计试验桩,应大于试桩极限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对于工程检测桩,应等于试桩极限承载力设计值或2倍试桩承载力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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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荷载箱的有效行程应不小于100mm,荷载箱外观尺寸宜与桩的钢筋笼内径尺寸基本一致。 4 荷载箱连接油管的承压能力应不小于60MPa。
4.3.2 检测设备能力应满足本要点第3.3.1条第1、2、4款的要求。 4.3.3 荷载箱须经江西省法定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整体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4.4 现场测试
4.4.1 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执行。 4.4.2 试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载应分级进行,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逐级等量卸载。
3 位移观测:每级加荷后在第1h内应在第5 、15 、30 、45 、60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每1h的位移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由1.5h内连续三次观测值计算),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 、30 、60min 测读位移量,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隔3~4h再测读一次。
4.4.3 当埋设有多个荷载箱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位移量。 4.4.4 现场检测数据应满足实时上传条件。 4.4.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已达到预定检测最大加载值。 2 试验桩破坏。
3 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向下位移曲线上有可判断极限荷载的陡降段,且桩向下位移沉降量超过40~60mm(工程检测桩取小值、设计试验桩取大值)。
4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向下位移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向下位移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5 累计向上位移量超过20~40mm(工程检测桩取小值、设计试验桩取大值)。 6 向上位移量和向下位移量合计超过荷载箱活塞有效行程。
4.4.6 试验未加载到最大预估加载量而需终止加载时,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及见证人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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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位移收敛情况确定。若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时,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按规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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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低应变法检测
5.1 检测基桩应具备的条件
5.1.1 受检桩检测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受检桩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本要点2.3.11条第1款的规定。 2 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3 桩顶面应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4 灌注桩应凿去桩顶浮浆或松散、破损部分,并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桩顶表面应平整干净且无积水。桩头不平整时,传感器黏结处和锤击处(不少于4个点)必须用磨光机磨平至新鲜混凝土。桩头外露主筋状态不应影响检测效果。
5 对于预应力管桩,当法兰盘与桩身混凝土之间结合紧密时,可不进行处理;否则,应采用电锯将桩头锯平。
6 桩头应与侧面混凝土承台断开,当桩头侧面与垫层相连时,若对测试信号有影响,应断开。 7 基础埋深较大时,低应变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承台底标高后进行。
5.2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5.2.1 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 5.2.2 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收集相关资料(见本要点2.3.2条第2款),熟悉检测基桩施工工艺、桩径、桩长等参数和场地地质条件。
5.2.3 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运作正常。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1 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 停用超过校准或检测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3 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
5.2.4 检测前检测人员应与建设方、监理方或见证人员到现场察看检测基桩是否具备检测条件。
5.3 现场检测
5.3.1 检测人员应对检测过程应进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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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的时间。 3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4 低应变检测桩数量及其桩号。 5 检测桩的状态描述。 6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7 检测人员签名。
8 检测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5.3.2 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 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 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若单位工程中基桩桩长变化较大时,检测过程中必须变换设定桩长参数,尽量使设定桩长与实际桩长一致。
3 桩身波速可根据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初步设定。
4 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 点。
5.3.3 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应变检测用传感器宜使用加速度传感器。 2 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
3 传感器与桩顶面应用耦合剂黏结,黏结层应尽可能薄,保证传感器安装面应与桩顶面紧密接触。
4 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夹角宜为90°,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 处,具体见图5.3.3。
5 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6 瞬态激振应通过现场敲击试验(低应变检测前,可选择5~10根桩,采用不同锤重、激振频率、耦合剂等进行试验,可通过改变锤的重量及锤头材料改变冲击入射波的脉冲宽度及频率成分,比较测试效果),根据试验效果选择合适的激振力锤、锤垫和耦合剂。
7 受场地条件限制(如电梯井中基桩),桩顶面有薄层积水(不宜大于5cm厚度)无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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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排清时,可采用水泥或干砂等适当办法将桩面局部检测面积水清除干净或采用防水传感器和激振设备进行检测。
R2R3R传感器安装点 实心桩
图 5.3.3 传感器安装点、锤击点布置示意图
激振锤击点
空心桩
5.3.4 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检测点检测点数不能少于2~4个,桩径大时取高值,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4 个。
2 结合检测基桩施工工艺和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检查判断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
3 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或采用其他检测方法。
4 信号不应失真和产生零漂,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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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钻芯法检测
6.1 试验场地
6.1.1 试验场地应满足抽检桩周边状态、道路条件、电源、水源配置条件的要求。 6.1.2 抽检桩周边应无障碍物,工作平面不小于3m×5m,以便液压钻机架设。 6.1.3 道路应保障钻机运输进场,钻机至抽检桩位应便于设备吊装或抬运。
6.1.4 试验现场应具备三相五线制电源,电源距离抽检桩距离不宜大于50m,每台钻机负荷不低于15kW。
6.1.5 试验现场应具备钻芯用水源,取水口距离抽检桩距离不宜大于50m,桩周应具备蓄水条件,入水沟、排水沟应连通抽检桩。
6.2 桩头处理
6.2.1 抽检混凝土灌注桩桩头应出露,确保其上部无覆盖层。
6.2.2 桩头高出自然地面超过300mm时,应搭设钻机底座施工架;桩头低于自然地面1.5m时,宜采用套管钻进。
6.2.3 应在桩头标示桩中心点位置。
6.2.4 当桩头出露钢筋妨碍钻芯机架设时,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处理。
6.3 检测设备
6.3.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 挡。 3 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6.3.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6.3.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 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当受检桩采用商品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小于30mm时,可选用外径为91mm的钻头。如果不检测混凝土强度,可选用外径为76mm的钻头。
6.3.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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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直尺量程不宜小于2m,刻度分值为1mm。
6.4 现场测试
6.4.1 钻机操作应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执行。
6.4.2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1.2m的桩钻1孔,桩径为1.2~1.6m的桩钻2孔,桩径大于1.6m的桩钻3孔。 2 当钻芯孔为一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0.25D 内均匀对称布置(开孔位置见图6.4.2)。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一孔,且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4.3 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图 6.4.2 钻孔平面位置示意图
6.4.4 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距离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且牢固。 6.4.5 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不得中断,应根据回水含砂量及颜色调整钻进速度。 6.4.6 每次提钻之前应测量机头余尺并记录钻进深度,以确定芯样残留长度、芯样完整程度,判定桩身完整性及缺陷位置及长度。
6.4.7 提钻卸取芯样时,应拧卸钻头和扩孔器。需敲打卸芯时,敲打力度不应影响芯样的完整性。
6.4.8 提放钻具时,钻头不得在地下拖拉;下钻时金刚石钻头不得碰撞孔口或孔口管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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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钻或跑钻事故,应提钻检查钻头,不得盲目钻进。
6.4.9 当孔内有掉块、混凝土芯脱落或残留混凝土芯超过200mm 时,不得使用新金刚石钻头扫孔,应使用旧的金刚石钻头或针状合金钻头套扫。
6.4.10 下钻前金刚石钻头不得下至孔底,应下至距孔底200mm处,采用轻压慢转扫到孔底,待钻进正常后再逐步增加压力和转速至正常范围。
6.4.11 正常钻进时不得随意提动钻具,以防止混凝土芯堵塞,发现混凝土芯堵塞时应立刻提钻,不得继续钻进。
6.4.12 钻进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冲洗液量和泵压的变化,正常泵压应为0.5~1.0MPa,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6.4.13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适宜的钻芯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厚度,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6.4.14 钻取的芯样应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芯样侧面上应清晰标明回次数、块号、本回次总块数,并应及时记录钻进情况和钻进异常情况,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述。 6.4.15 钻芯过程中,应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
6.4.16 钻芯结束后,应对芯样(含比对尺)和标识牌(含工程名称、桩号、钻芯孔号、芯样试件位置、桩长、孔深、检测单位名称)进行拍照。
6.4.17 当单桩质量评价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0.5~1.0MPa压力,从钻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否则应封存钻芯孔,留待处理。 6.4.18 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长为10~30m时,每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小于10m时,可取2 组;当桩长大于30m 时,不少于4 组。
2 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1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1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 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一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 当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一个,其中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6.4.19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0.5m内截取一组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层取样。 6.4.20 每组芯样应确保能制作3个芯样抗压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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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 抗压强度试验后,当发现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2 倍试件内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与统计平均。
6.4.22 桩端持力层性状应根据芯样特征、岩石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综合判定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6.4.23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钻芯孔数、现场混凝土芯样特征、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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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声波透射法检测
7.1 声测管埋设
7.1.1 声测管宜采用金属管,内径宜为50~60mm,壁厚不应小于2mm。宜采用专用声测管。 7.1.2 应采取绑扎或焊接等适宜方法将声测管固定在钢筋笼内侧,呈对称形状布置,定位准确,使之成桩后相互平行,并埋设至桩底,管口应高出桩顶300mm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7.1.3 声测管管底应封闭,管口加盖(检测时要便于打开),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内壁应光滑过渡,管口及各连接部位要密封。 7.1.4 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D≤800mm,2根管;
2 800mm<D≤2000mm,不少于3根管; 3 D>2000mm,不少于4根管。
其中 D 为受检桩设计桩径。具体示意图见图7.1.4:
图 7.1.4 声测管布置图
7.2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7.2.1 宜清除桩顶浮浆、超灌混凝土至设计桩顶标高,测量并记录各受检桩的实际桩顶标高。 7.2.2 声测管管口标高宜一致,高出桩面不宜超过200mm。应在声测管内注满清水,确保声测管畅通至桩底。
7.2.3 应检查声测管畅通状态。用测绳吊着长约300mm、外径约30mm的重锤,逐根疏通声测管、检查声测管的畅通情况及实际深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7.2.4 当利用钻芯孔进行声测时,钻芯孔的垂直度不应大于0.5%。检测前应进行清水洗孔并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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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检测设备
7.3.1 仪器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波形现场显示、记录和贮存功能,检测前、后应进行核查,确认其工作正常并进行记录。
7.3.2 收、发换能器(声测探头)的导线应有长度标注。
7.4 现场测试
7.4.1 固定一个方位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旋转方向将声测管进行编号和分组,将每2根声测管编为一组,在桩顶测量相应声测管外壁间净距离。
7.4.2 将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通过深度标志分别置于两根声测管中的管底(从下往上提升探头,如三根测管的可按AB、BC、CA进行编号,四根测管的可按AB、BC、CD、DA、AC、BD进行编号,分组进行测试)。
7.4.3 发射与接收声波换能器应以相同标高(图7.4.3(a))或保持固定高差(图7.4.3(b))同步升降,测点间距不大于250mm,对应高差不应大于20 mm,并随时校正。
图 7.4.3 平测、斜测、扇形扫测示意图
7.4.4 实时显示和存储接收信号的时程曲线,读取声时、首波峰值和周期值,宜同时显示频谱曲线及主频值。
7.4.5 在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周围,采用加密测点(加密测点间距为50mm),或采用斜测(图7.4.3(b))、扇形扫测(图7.4.3(c))进行复测,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斜测时收、发探头的中心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30°。 7.4.6 出现异常情况时,宜按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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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测时,若发现声时变大,但波幅变化不大时,要检查探头是否在同一标高上,确认探头在同一标高后再继续检测。
2 若再检测时发现波幅突然衰减,声时变大,要对该突变段进行加密检测。当发现读数异常时,可缓慢将两个探头同步下放至异常部位以下,再同步拉升探头对异常部位进行复测、加密检测、扇形扫测或斜测。
3 检测桩底时,若波幅衰减严重,探头提升或下降不顺,可能是声测管底部有泥浆,需要清管后才能继续检测。
4 若发现探头导线磨损而导致信号异常,要立即更换备用探头和导线重新进行检测。 5 遇声测管有堵管现象时,应及时进行疏通,否则应调整检测方案。 6 所有异常现象及处理情况均要填写在基桩声波透射法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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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荷载箱及位移杆护管安装方法
A.1 安装工作程序
A.1.1 自反力平衡荷载箱及位移杆护管安装简要步骤见表A.1.1。
表 A.1.1 安装部件及简要安装项
安装部件 简要安装项 确定机械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型 机械钻孔灌注桩钢筋笼与荷载箱焊接时,应焊接数量与主筋相同的导向喇叭筋,且上桩段荷载箱 钢筋笼只能与荷载箱上板焊接,下桩段钢筋与荷载箱下板焊接 人工挖孔灌注桩钢筋笼与荷载箱上板焊接,放入桩底时,桩底宜先行清理抹平 油管宜在放置过程中隔500~1000mm绑扎在钢筋笼主筋或护管上 位移杆与位移护管根据钢筋笼长短与节数进行连接 位移杆及护管 位移杆与位移护管采用带密封圈连接套连接 位移杆、位移护管与荷载箱上下位移杆、护管进行连接,用液压钳夹紧 A.1.2 安装工作程序应按图A.1.2进行。
图 A.1.2 安装工作程序方框图
结束阶段 实施阶段 准备阶段 资料收集阶段 A.1.3 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桩型、桩径、极限承载力、钢筋笼长度、节数等资料。 2 确定安装时间及安装数量。 A.1.4 准备阶段
1 根据极限承载力及桩径、桩型订制相应的荷载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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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荷载箱数量、钢筋笼长度及段数订制相应的位移杆护管。 3 确认检测桩的施工要求和需施工单位配合的机械、人工等。 4 制定安全措施和质保体系。 5 确定安装周期和进度。 A.1.5 实施阶段
1 位移杆护管的裁截。
2 位移杆护管对接并固定在钢筋笼内。
3 钢筋笼上的位移杆护管连接固定在荷载箱位移检测装置上。 A.1.6 结束阶段
安装结束后对位移护管管头及油管接头进行保护。
A.2 安装方法
A.2.1 荷载箱安装
A.2.1.1 荷载箱置于人工挖孔灌注桩底时,荷载箱在与钢筋笼连接安装时,钢筋笼只能焊接在上面板端面或上面板外侧上,不允许焊接在下面板上,且应保证焊接强度,焊缝高度应大于10mm以上的满焊,焊接完后应清除焊渣。严禁焊接中存在虚焊、漏焊等情况。(图A.2.1.1)。
图 A.2.1.1 人工挖孔桩钢筋笼与荷载箱上面板外侧焊接示意图
A.2.1.2 机械钻孔灌注桩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安装
1 应根据荷载箱安装位置确定上下钢筋笼长度并分别加工制作。安装时上段与荷载箱上面板端面或上面板外侧进行焊接,下段与荷载箱下面板端面或下面板外侧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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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筋笼焊接完成后,需加焊导向喇叭筋,导向筋直径应不小于Φ16mm,且宜采用圆钢,数量与主筋相同,导向喇叭筋与荷载箱夹角应大于60°,导向喇叭筋一端焊接在荷载箱上面板上,另一端焊接在钢筋笼主筋上,目的是引导灌浆管通过荷载箱中心孔进行二次清孔及浇注,同时起加强作用(图A.2.1.2-1、图A.2.1.2-2)。
A.2.1.3 钢筋笼焊接在上面板上宜加焊直角辅筋(直角辅筋可以采用现场钢筋弯曲),防止在埋设过程中钢筋笼与荷载箱脱开掉落(图A.2.1.3)。
A.2.1.4 荷载箱应与钢筋笼处于垂直状态,钢筋笼与荷载箱垂直角度不超过5°。
图 A.2.1.2-1 钻孔灌注桩(埋设桩底)焊接示意图
图 A.2.1.2-2 钻孔灌注桩(埋设平衡点)下段钢筋笼焊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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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2.1.3 钢筋笼焊接在荷载箱上面板端面加焊辅筋示意图
A.2.1.5 荷载箱顶底面与上下钢筋笼连接示意如图A2.1.5所示。
荷载箱高度加强筋大样
图 2.1.5 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
1—荷载箱的千斤顶;2—压浆管;3—桩主筋;4—上位移管(杆);5—喇叭筋(数量直径同主筋);6—加强筋(数量直径同主筋);7—下位移管(杆);8—荷载箱上钢板;9—荷载箱下钢板
A.2.2 位移杆及护管连接结构
1 位移护管结构由钢管、O型圈、连接管组成(图A.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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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2.2-1 位移护管连接示意图
2 位移杆连接结构由钢管、连接管组成(图A.2.2-2)。
图 A.2.2-2 位移杆结构与连接示意图
A.2.3 位移杆及护管安装
A.2.3.1 确定钢筋笼的埋设位置,每段钢筋笼的长度 A.2.3.2 根据钢筋笼的实际长度裁接制作与其对应的位移杆、位移护管。 A.2.3.3 位移杆的连接方式:将位移杆缩小端插入另一根位移连接管中,用液压钳夹紧(图A.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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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2.3.3 位移杆横卧在地上连接并夹紧示意图
A.2.3.4 位移护管的制作方式:先将密封圈装入短连接套内槽中,后将另一段位移管插入短连接套内固定位置,用液压钳压紧(图A.2.3.4)。
图 A.2.3.4 位移护管横卧在地上连接并夹紧示意图
A.2.3.5 位移杆护管安装在钢筋笼上的过程
1 位移杆(护管)固定在钢筋笼内:位移杆(位移护管)放入相应的钢筋笼内,根据钢筋笼主筋的数量对称固定在钢筋笼的主筋上,固定方式:将挂钩一端挂在箍筋上,另一端挂入位移杆内壁(图A.2.3.5-1)。
图 A.2.3.5-1 将位移管挂在钢筋笼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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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移管与钢筋笼主筋绑接,绑接方式:用扎丝(铁丝)松散绑接,方便位移护管能向轴向移动,最上端用挂圈挂住(图A.2.3.5-2)。
图 A.2.3.5-2 位移管与钢筋笼主筋绑接示意图
A.2.3.6 位移杆护管与荷载箱连接
1 位移杆(护管)与荷载箱位移检测装置连接:解开荷载箱上的油管,理顺并让油管处于拉直状态,先将荷载箱位移检测装置的上、下位移检测头分别与附挂钢筋笼内的上、下位移杆连接固定并压紧,
2 再将荷载箱位移检测装置的上、下护管分别与附挂钢筋笼的护管连接压紧(图A.2.3.6)。
图 A.2.3.6 位移杆、护管与荷载箱连接示意图
A.2.3.7 多节钢筋笼位移杆护管的连接安装
1 位移杆对接:从上段钢筋笼中取下位移杆,用钩子挂住位移管,将位移杆连接管插入下段位移杆内固定位置,用液压钳夹紧。
2 取下位移管,将上段位移管的连接管插入另一段位移管内固定位置,用液压钳夹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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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7)。
图 A.2.3.7 位移装置对接示意图
A.2.3.8 位移杆与护管和油管的保护措施
1 安装结束后,要对油管及位移杆与护管进行保护。在不影响自平衡静载检测的情况下,将影响混凝土浇筑的位移管(杆)切除。
2 位移杆与位移护管采用保护套罩住端头,用螺丝固定,防止进入水泥浆(图A.2.3.8)。
图 A.2.3.8 位移护管保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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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油管头用保护套套好并固定。 4 将油管盘好并固定在相应位移管上。 A.2.4 质量保障要求
A.2.4.1 对接安装位移护管宜加装O型圈,保证其密封性能。
A.2.4.2 位移检测装置对接时应使用专用夹钳,并夹紧(保证夹钳中两半模具合并即可),打开夹钳可以明显看出位移杆、管上有变形皱褶痕迹。
A.2.4.3 在桩基中放置自反力平衡荷载箱时,位移检测装置需用钢丝固定钢筋笼上并每隔1m绑扎一次。
A.2.4.4 荷载箱自带位移检测装置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位移检测装置与上下板夹角不超过5°。
2 位移检测装置与荷载箱应焊接牢固,不能有虚焊、假焊、焊破等情形。 3 位移管(杆)与荷载箱焊接焊缝高度宜达到8mm以上并且采用角焊整圈。
A.2.4.5 荷载箱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用一定保护措施,严禁野蛮装卸,不允许挤压、剧烈碰撞,以免使箱体、油管及位移杆接头受损,影响使用。
A.2.4.6 荷载箱及位移杆护管在到达现场时,如当时不安装,宜放置在离施工现场较远的位置或现场材料保管处,以免施工中受损伤。
A.2.4.7 位移杆及护管宜采用不小于Φ25×1.8和Φ40×1.8的钢管,并且采用护套加O型圈固定,保证密封性能和位移装置的刚性。
A.2.4.8 位移护管连接后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防止水泥浆渗入位移管内,影响位移杆正常工作。 A.3 安装施工设备与机具
A.3.1 施工材料及设备计划可根据该装置桩径的深度,适当配备,见表A.3.1。 A.3.2 液压钳规格及夹紧力
1 位移杆使用的液压钳,规格:Φ25,夹紧力:8t。 2 位移护管使用的液压钳,规格:Φ40,夹紧力:12t。 37
表 A.3.1 施工材料及设备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1 2 3 4 5 设备机具及计量器具名称 施工材料 位移护管 位移杆 连接管 连接管 钢丝 挂钩 使用设备 液压夹钳 液压夹钳 电焊机 钢卷尺 切割机 Φ25(8t) Φ40(12t)(12t) 0-5m 1 台 1 台 1 台 1 件 1 台 Φ42 Φ25 Φ42 Φ25 Φ2 Φ12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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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检 测 人: 签订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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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发包人: 检测人: 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经发包方、检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预计检测工作量: (最终检测工作量以有关各方最终确定的检测方案为准)。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检测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地质报告。 2.2 提供本工程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本工程各单体桩基平面布置图、桩基大样说明图、桩基总结构说明图等。
2.4 提供本工程的桩基施工现场记录(砼试块报告、机台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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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提供本工程与桩基施工有关的设计变更等资料。
2.6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时,可由有关方收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三条:检测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如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1 提供资质证书、计量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地位有效证明材料。
3.2 提供人员上岗证书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等综合检测能力合法证明材料。
3.3 检测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汇总检测成果资料伍份,检测成果能确保按有关权限要求实行网上查询,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前开工,按单位工程完工后地基或桩基达到检测要求龄期,且发包人工作满足检测要求后, 天内检测人应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天内提交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检测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检测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 ,工期顺延。
4.1.3 每单位工程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后,发包方应提前2天告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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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人进场检测,如发包方未尽告知义务,检测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所有问题,检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赣价费字[1999]52号文为基础洽谈或招标,确定单价如下:
1 静载为 元/吨;自平衡法静载为 元/吨;低应变为 元 /根;钻芯法为 元/米;声波透射法为 元/根;
2 预制块进出场费 元/次;静载检测预制块中间转场费 元/ 吨;自平衡荷载箱位移杆、管等辅助材料 元/米;静载检测设备的进出场费 元/次;其他检测设备的进出场费 元/次。
3
其他:钻芯孔回灌封闭费 元/
米, 。
4.2.2 本工程检测预算总价为( 大写 ) 约人民币 。检测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结算方式为:静载检测费结算按设计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9.8kN/t×1.2系数 ×合同单价计算,低应变检测费结算按实际检测工作量×合同单价计算,钻孔取芯检测费结算按(桩长+持力层钻探深度)×孔数/根×合同单价计算,静载预制块进出场费按实际次数×合同单价结算;静载预制块中间转场费按实际发生吨位×合同单价结算;自平衡荷载箱位移管(杆)等辅助材料按实际工作量×合同单价结算;设备进出场费按实际发生次数×合同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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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检测费用的支付:检测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检测人支付检测预算总价的3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检测费);原则上工程检测费用按检测进度支付,工程现场检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不少于50%检测费,即 元;提供有效检测报告(能网上查询)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检测余额。
5 发包人、检测人的责任。 5.1 发包人的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检测人明确检测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的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发包人需提供满足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检测工作现场条件,并承担其费用。
5.1.2.1 检测现场通水、通电(220V、380V),水电接线端口离检测点现场不超过50m,道路平整实现三通一平。
5.1.2.2 堆载法静载检测现场试验桩头处理,桩帽制作,基坑开挖,道路平整,确保大型机械及汽运设备通行,静载平台地基支撑应满足平台堆重要求,无法满足平台支撑的特殊场地,需进行硬化,硬化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低于200~300kPa(小吨位桩取小值,大吨位桩取大值),试验桩周边应进行场地平整,平整面积根据实际检测平台尺寸确定。
5.1.2.3 自平衡法静载荷载箱的位移护管、位移杆、焊接、安装等工作,试验清理位移管及油管,需开挖后进行检测时,应对位移管及油管进行保护,试验桩周边应进行场地平整,平整面积应以桩为中心,其周边不少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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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 低应变法受检桩头干净、平整、无水,对于不平整桩,在无法满足检测情况下,需进行打磨,打磨点不少于4个,对于裸露钢筋,影响检测数据的应进行切除,桩头截面与桩身截面基本一致。
5.1.2.5 钻芯法现场每台钻机负荷不低于15kW,检测桩裸露钢筋应扳倒,桩周围不应有障碍物,保证钻芯机有架机条件,桩周边应具备蓄水条件,入水沟及排水沟应联通检测桩,配合钻芯机现场吊装及给定桩中心点;检测结束后应委托有关方封闭钻芯孔。
5.1.2.6 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绑扎或焊接及安装工作,保证声测管垂直平行,保证声测管通畅,检测桩声测管堵头应打开并注满清水,声测管口标高应一致,距桩顶标高不超过20cm,管口不变形。
5.1.3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准备条件应经见证人员验收。
5.1.4 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
5.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检测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6 发包人应保护检测人的投标书、检测方案、报告书、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检测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检测人有权索赔。
5.2 检测人的责任。
5.2.1 检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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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检测人根据实际检测项目严格满足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5.2.2.1 堆载法静载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相同,采用的测试仪器及千斤顶在检定有效期内,配重物需采用计量准确的钢锭或混凝土预制块,配重量不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检测平台刚度需满足配重要求,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压力表精度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对称安装4个位移测试仪表,小于等于500mm的桩对称安装2个位移测试仪表,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不变形,长度不低于4m。
5.2.2.2 自平衡法静载采用的测试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埋设的自平衡荷载箱需通过江西省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方可使用。
5.2.2.3 低应变法激振设备不少于两种,测定布置: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检测点不少于2个,每个检测点信号不少于4个,传感器类型宜采用加速度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装:与桩顶面垂直,位置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安装在与激振点夹角900、桩壁厚的1/2处。用耦合剂黏结时,可采用橡皮泥、黄油、牙膏等耦合剂,激振点:实心桩选择在桩中心,空心桩激振点在与传感器安装夹角900、桩壁厚的1/2处,激振方式采用瞬态激振,工程检测前需选定5~10根桩进行耦合剂、锤击设备、参数设定的对比,选择合适的耦合剂、锤击设备、参数设定。
5.2.2.4 钻芯法钻机设备参数: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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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挡;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钻取芯样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配备单动双管钻具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头外径不应小于100mm,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钻取得芯样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并进行编号,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钻芯结束后,对芯样和标有工程名称、桩号、钻芯孔号、芯样试件采取位置、桩长、孔深、检测单位名称和标识牌的全貌进行拍照,岩、芯样取样试压部位,在见证取样单位见证下完成。
5.2.2.5 声波透射法声波发射和接收换能器移动步距不大于250mm。现场检测准备工作:采用标定法确定仪器系统延迟时间;计算声测管及耦合水层声时修正值,在桩顶测量相应声测管外壁间净距离。
5.2.3 检测人的现场检测过程应经见证人员见证验收。 5.2.4 由于检测人检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检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若检测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检测人应当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检测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检测人商定为实际损失部分检测费的 %。
5.2.5 检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检测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检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6 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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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义务。
5.2.7 现场检测设备技术参数需满足现行规范、省文件有关的定要求。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检测人应负的其他任。 6.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检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
6.2 由于检测人的检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其返工检测费用由检测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已进行检测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应向检测人支付检测费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检测人支付预算100%的检测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检测人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检测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约后,发包人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检测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检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 其他约定事项:钻孔取芯规定:钻孔取芯桩径小于1.2m取1孔,桩径为1.2~1.6m取2孔,桩径大于1.6m取3孔。持力层钻探深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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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桩身直径。静载检测:按每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静载试验(50根以内不少于2根);钻孔取芯:按每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进行钻芯法检测(50根以内不少于5根);低应变:按总桩数的100%进行低应变法检测。
9.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检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检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检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检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检测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检测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 ,发包人 份, 检测人 份。 发包人名称: 检测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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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某开发商须建七栋综合楼及连体地下室,已完成试桩,采用的基础形式为反循环机械钻孔灌注桩及预应力管桩,桩数为:其中1号楼48根、2号楼76根及3号楼113根为反循环机械钻孔灌注桩,4号楼62根、5号楼83根、6号楼112根、7号楼136根及地下室340根为预应力管桩,反循环机械钻孔灌注桩桩径为800、1000、1100、1300mm,桩长约23m,持力层为中风化砂岩层,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4200、6600、7800、14000kN,1~3号楼层高28~33层;预应力管桩桩桩径为400、500mm,桩长约20m,持力层为强风化岩层,单桩承载力标准值为1100、1600kN,4~7号楼层高11~18层;经参建方共同确定钻孔桩采用自平衡静载、取芯、低应变检测;预应力管桩采用堆载法静载、低应变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如下:
一、检测费用 1.1号楼检测费用
A.自平衡静载2根 (4200+7800)×2÷9.8kN/t×1.2×35元 /t=102857.14元
B.自平衡静载位移管(杆)等辅助材料费 23×2桩×4根×30元
/m=5520元
C.取芯5根 (23+3)×5孔×230元/m=29900元 D.低应变48根 48根×75元/根=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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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141877.14元。
2. 2号楼检测费用
A.自平衡静载3根 (4200+7800+6600)×2÷9.8kN/t×1.2×35 元/t=159428.57元
B.自平衡静载位移管(杆)等辅助材料费 23×3桩×4根×30元
/m=8280元
C.取芯12根 (23+3)×10孔×230元/m=59800元 D.低应变76根 76根×75元/根=5700元 小计:233208.57元。
3. 3号楼检测费用
A.自平衡静载3根 (4200+14000+6600)×2÷9.8kN/t×1.2×35 元/t=212571.43元;
B.自平衡静载位移管(杆)等辅助材料费 23×3桩×4根×30元
/m=8280元;
C.取芯12根 (23+3)×13孔×230元/m=77740元; D.低应变113根 113根×75元/根=8475元 小计:307066.43元。
1~3号楼合计: 682152.14元。
4.4号楼检测费用
A.堆载法静载3根(1100+1100+1600)×2÷9.8kN/t×1.2×42元/t=39085.71元
B.低应变62根 62根×75元/根=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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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43735.71元。
5. 5号楼检测费用
A.堆载法静载3根 (1100+1100+1600)×2÷9.8kN/t×1.2×42 元/t=39085.71元;
B.低应变83根 83根×75元/根=6225元 小计:45310.71元。
6. 6号楼检测费用
A.堆载法静载3根 (1100+1600+1600)×2÷9.8kN/t×1.2×42 元/t=44228.57元
B.低应变112根 112根×75元/根=8400元 小计:52628.57元。
7. 7号楼检测费用
A.堆载法静载3根 (1100+1600+1600)×2÷9.8kN/t×1.2×42 元/t=44228.57元;
B.低应变136根 136根×75元/根=10200元 小计:54428.57元。
8.地下室检测费用
A.堆载法静载4根 (1100+1100+1600+1600)×2÷9.8kN/t×1.2 ×42元/t=55542.86元;
B.低应变340根 340根×75元/根=25500元 小计:81042.86元。
其中 4~7号楼及地下室静载检测一次进出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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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2÷9.8kN/t×1.2×25元/t=9795.92元 预制块中间转场费确定5次费用:
1600×2×5次÷9.8kN/t×1.2×12元/t=23510.20元 设备进出场费用包干费用:8000元,小计:41306.12元
4~7号楼及地下室合计:318452.54元。 检测总费用预计为:1000604.68元。 二、付款方式
检测进度为4~7号楼及地下室先检测,1~3号楼后检测。付款方式如下:
1. 检测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发包人向检测人支付检测预算总价的30%作为定金,计 1000604.68元×30%=300181.40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检测费);
2. 4~7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现场检测完成后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总价不少于50%的检测费),即318452.54元×50%=159226.27元;
3. 4~7号楼及地下室提供有效检测报告(能网上查询)前一次性付清已检测余额,即318452.54元×20%=63690.51元;
4. 1~3号楼工程现场检测完成后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总价不少于50%检测费),即682152.14元×50%=341076.07元;
5. 1~3号楼提供有效检测报告(能网上查询)前一次性付清全部 检测余额,即1000604.68元-300181.40元-159226.27元-63690.51元-341076.07元=13643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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