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摘 要....................................................1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综合................................................
1.3.1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
1.3.2关于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
1.3.3关于企业能力的研究.......................................
1.3.4关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研究.................
1.4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1.5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5.1研究方法.................................................
1.5.2技术路线.................................................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理论基础............
2.1主要概念的界定................................................
2.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1.2农户.....................................................
2.1.3带动农户能力.............................................
2.2理论基础......................................................
2.2.1交易费用理论.............................................
2.2.2产业组织理论.............................................
2.2.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带动关系形成动因.................
第三章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特征分析......
3.1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状况..............................
3.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3.1.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增强.......................
3.1.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占主导地位.................
3.1.4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
3.1.5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初步形成...............................
3.1.6带动能力逐步增强,拉动作用日益显现.......................
3.2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3.2.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3.2.2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第四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基于企业的角度.....................................................
4.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4.1.1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4.1.2评价指标的选取——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不同形
式...................................................................
4.1.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4.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分析.....................
4.2.1数据的来源和样本的选择..................................
4.2.2因子分析法的原理........................................
4.2.3因子分析法的过程........................................
4.3本章小结.....................................................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基于农户的角度.....................................................
5.1样本的选择....................................................
5.1.1样本农户性别分布.........................................
5.1.2样本农户年龄分布.........................................
5.1.3样本农户受教育程度分布...................................
5.1.4样本农户劳动力分布.......................................
5.2研究假说与变量说明............................................
5.2.1研究假设.................................................
5.2.2变量说明.................................................
5.3模型设定与回归分析............................................
5.3.1模型设定.................................................
5.3.2回归分析.................................................
5.4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6.1结论..........................................................
6.2对策建议......................................................
6.2.1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高带动能力............................
6.2.2延长产业链条,争强辐射能力...............................
6.2.3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大支持力度...........................
6.2.4完善利益机制,因地制宜选择带动形式.......................
摘要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主体,上联农户,下联市场,在带动农户、促进农户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本文通过分析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在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以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样本,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其带动农户能力进行实证分析,评价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运用层次回归法对实地调研的农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比较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方面取得的成效。
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理论基础,对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带动关系形成的动因,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章是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特征分析,主要从经济实力、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农户等方面介绍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的发展现状,比较分析了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五种形式,并对辽宁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是基于企业的角度的实证分析,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层面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农产品采购金额、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技术培训人次数、农户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七个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样本企业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主要体现在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服务支持能力、资金支持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四个方面,相应的解释程度分别为35.13%、26.09%、17.26%和14.59%。
第五章是基于农户角度的实证分析,以辽宁省9个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256个样本农户进行了层次回归分析,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企业化带动形式与买断式带动形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第六章是结论及对策建议,对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关键问题。改革
开放以来,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分工分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和制约因素逐渐暴露,仅仅依靠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机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实行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出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主体,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加销一体化为纽带,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和开拓市场等综合作用。龙头企业的兴衰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希望它能够发挥带动农户、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2009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561家,这些龙头企业是推动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辽宁省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分析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在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样本,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其带动农户能力进行实证分析,评价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运用层次回归法对实地调研的农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比较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方面取得的成效。希望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为今后评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提供依据,并为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
由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较为成熟,且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并没有出现我国这种农业严重滞后于工业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其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农村和城市一样都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其发展和成长过程中,与普通的企业相比并没有遇到太多的不同于普通企业发展的问题与障碍,所以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它们更多地是把龙头企业纳入到一般企业的范畴中进行研究和分析。因而,国外专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文献比较少。
国内学者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内涵、性质、作用、产生的理论基础、发展模式等方面。定量研究则主要集中在运用评价模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经营绩效、生产效率及带动能力等问题进行评价。
(1)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定性研究
①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概念或者内涵的研究
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00)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定义为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
,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依托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的,能够带动农户,与基地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新企业形式(高华中,2002)。可以是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也可以是批发市场、中介组织或科技实体(任一萍,2006)。它是产业化链条上与市场衔接最紧密、起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提供服务(王贵元、郑杰,2006)。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具有一定市场特征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其存在依赖于交易费用的节约(王学林,2005)。
②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担负着开拓市场、组织基地生产、技术创新等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黄连贵(2006)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可以从拓展产业链、完善利益链、健全组织链、强化服务链四个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马红瀚(2006)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建设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赵海燕(2007)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从“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和外向牵动”六个方面来支持新农村建设。蔡志强、刘禹宏(2008)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旺盛的生命力源自龙头企业,它从衍生发展的一开始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主要的组织形式。
(2)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定量研究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定量研究,主要集中在运用不同的评价模型对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经营绩效、生产效率以及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
吴敬学等(2007)运用专家分析法和综合指数评价法对我国42家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分析;方爱军(2006)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南京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评价。
杨颖等(2004)运用了EVA指标对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徐勇等(2007)构建了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3l家上市龙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徐雪高(2006)运用了层次分析法和功效系数法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
姜岩等(2005)构造了龙头企业前沿生产函数的线性规划模型,分析了南京市农业企业成长过程中技术进步的作用;崔建华等(2007)运用产出导向的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对我国31家农业上市公司2004年的相对效率进行了评价和排序;王茜,秦富(2009)利用DEA模型,对我国上市的4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7年的生产效率进行了总体分析与评价。
马志雄等(2009)以广东省2l市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地农户的带动数量横截面数据作为研究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得出农业龙头企业每增加销售收入1万元,平均带动1.82个农户,每增加固定资产l万元,平均带动5.95个农户,规模以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增加,也必然是与带动农户的数量是正相关的。应丽艳(2009)在总结财政扶持龙头企业的历史演进和现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从计量分析和个案分析两个层面分析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牵动作用,从政府与企业行为的角度探讨了影响财政扶持龙头企业的农民增收效应的因素。
1.3.2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应该是市场交换关系,他们在“平等、均衡的市场交换中,会形成均衡价格,这均衡价格就使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了利益与风险的对称,也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丁力,2001)。
王锋(2006)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有五种,分别是:市场主导型、合同契约性、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代理型和股份合作型。吴秀敏、林坚(2004)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方式是采用要素还是商品契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由于龙头企业在谈判中更具有优势地位,因此采用哪种利益联结方式更多的是由龙头企业决定。
周立群、邓宏图(2[)(]4)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的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和具体做法进行介绍和分析,认为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牢固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张海涛(2008)运用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博弈、产业组织等相关理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选择“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农户”型龙头企业一农户组织模式能够使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1.3.3关于企业能力的研究
国外关于企业能力的研究可以由企业能力理论的发展历程来体现。企业能力理论的思想萌芽可追溯到。kdam
Smith
的分工理论、Alfred
Marshall的企业内部成长论和EdithPenrose的企业成长论理论。
国外对于企业能力理论的研究观点众多,20世纪80年代主要侧重于企业能力理论的概念和范畴的探讨,90年代以后主要侧重于企业能力的理论框架搭建和实证研究。由于
研究思路的不同,企业能力理论并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分析范式,企业能力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资源基础论到核心能力论,再到知识基础论,目前向动态能力论演进的逻辑发展过程,企业能力理论应分为四大流派,即资源基础论、核心能力论、知识基础论和动态能力论”。这些理论研究共同揭示出:与企业外部条件相比,企业内部条件对于企业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作用(谷奇峰,2009)。
国内关于企业能力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对于国外企业能力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借鉴。基于企业能力理论研究企业的性质和边界、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以及如何保持和提升竞争优势等;研究企业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定位、与顾客价值创造之间的有效匹配等;研究企业能力与市场营销活动、客户服务、知识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本管理等之间的关系等。
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力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研究。王玉蓉、盛日玲(2005)通过对温氏集团的发展历程周期性分析,验证了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实现方式模型,采用“功能评价系数”对广东省2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能力状况进行了评价;卢风君、张琳(2005)对涉农企业竞争力评价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满足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科教机构等相关主体的需求,促进主体目标最大化是涉农企业竞力评价活动开展的主要动力和根本目的”。彭熠、和王禅、邵桂荣(2006)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竞争力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于龙头企业未形成学习型组织、企业家素质缺陷、多元化战略失误。王爱群,郭庆海(2008)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具有的特性,建立了由五大类指标构成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
主成分分析法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了评价和排序,认为经济发达省(区、市)以及传统农业大省(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较强。
1 3.4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研究
目前,我国专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文献并不多。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这一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2001年6月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八部委行颁发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企业带动能力方面的规定为: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中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主要从带动农户数量和收购原材料的比例两个方面来衡量企业的带动能力。王树进(2。04)提出了带动强度的概念,认为带动强度是指一个产业所带动的农户对该产业的户均贡献,他用“产业的企业平均销售额除以该产业企业平均辐射的农户数”来计算一个产业的带动强度,认为某产业的户均贡献越大,表明该产业可能给农户带来的好处也越大,农户对该产业的依赖型和参与度也就越大。陈超、邸长慧等(2007)构建了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南京市26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和评价,认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主要体现在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及与农户分享增值利润三个方面。另外,有一些文章提到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时仅仅是以带动农户数量、龙头企业数量来体现,但究竟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评价,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正是在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样本,构建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希望可为今后政府扶持龙头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1.4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第一章:绪论
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找出可能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理论基础
对主要概念进行界定,介绍交易费用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带动关系形成的动因,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章: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特征分析
主要从经济实力、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辐射带动农户、带动农户形式等几个方面介绍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为评价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提供背景资料。
第四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基于企业的角度
阐述本研究的指标选取原则,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带动形式层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样本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实现对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评价。
第五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基于农户的角度
以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层次回归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以及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
第六章:结论及对策建议
对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5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5.1研究方法
(1)查阅文献法
通过各种方式查阅、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的相关文献,总结农业产业化、企业能力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依据。
(2)实地调查法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深入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获取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和反映带动农户能力基本情况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归纳和分析。
(3)因子分析法
以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样本,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其带动农户能力进行实证分析,评价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
(4)层次回归法
运用层次回归法对实地调研的农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比较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方面取得的成效。
1.5.2技术路线
本研究的技术路线见图1-l。
1.6研究的特点与创新之处
本研究的特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企业和农户两个角度入手,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回归法对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从带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分析评价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分析。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理论基础
本章首先对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带动农户能力;其次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带动关系形成的动因。
2.1主要概念的界定
2.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本文所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
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 1.2农户
一般来讲,农户的概念有三重含义:一是从其职业上来讲,农户是从事农业为主的户,相对于工业、运输业、商业等非农业户;二是对户的经济区位划分,农户是居住在农村的户,相对于城市或城镇户;三是对户的政治地位和身份的划分,农户是一些不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户。本文中所指的农户主要是指从事农业为主的户,或者说是指以农业为职业的户。
2.1.3带动农户能力
本文中的带动农户能力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带动关系主要发生在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农产品)的生产和收购环节,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结联结,从自身经济实力、资金技术支持以及辐射带动等方面实现对农户的带动。
2.2理论基础
2.2.1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该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他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
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构成。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在完全自由竞争条件下,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而从市场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交易实质上就是一体化过程。实行农业产业化,通过一定的方式把龙头企业与农户连接起来,由龙头企业来支配资源,可以使得市场交易内部化,节约交易费用。农户在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时,由于存在市场信息不灵、产品不成批量,谈判实力不强等影响因素,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结形成一体化,不仅能够大大降低农户一家一户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而且龙头企业收集信息、评估和预测市场的能力较强,可以通过契约关系稳定农户的生产和销售,有效地避免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所以能够形成带动关系,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就是为了在市场交易中寻
求一种交易费用最低而组织成本不高的制度安排。
2.2.2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作为研究市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构造的理论,其研究对象是产业及其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所谓的“马歇尔冲突”难题,即产业内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活力的冲突,探讨产业组织状况及其变动对产业内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为完整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在1930年以后,以美国哈佛大学为中心逐步形成的。“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是以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对产业组织进行了研究,其代表人物贝恩和梅森通过将产业分解为特定的市场,按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对产业组织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构造了著名的“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哈佛学派”的理论与政策主张在1970年以前,对美国产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但其后随着美国最强大的钢铁、汽车
等主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日趋下降,批判和反对结构主义的政策论的理论、观点以及一些新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逐渐受到关注,其中最具影响的是“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秉承了其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
想,强调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在产业活动分析中的适用性,其代表人物斯蒂格勒在其名著《产业组织》一书中强调厂商行为的重要性,主张维护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在政策主张上,坚持自由放任主义观点,反对政府干预。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不仅经适用于工业,同样也适用于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具有的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协作功能可以提高农业整体的生产效率,降低单个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市场交易成本。
2.2.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带动关系形成动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上与市场连接最为紧密的一个环节,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走到了一起,龙头企业利用资金、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资源,通过不同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结成带动关系。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济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龙头企业所追求的无外乎是增加收益和减少费用。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双方提出要求、谈判、接受合同、交货检验等有关活动的成本。然而,要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就需要将交易转移到企业内部来,使交易在企业内部完成,即把部分原本是外部的
市场行为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计划生产和分配,这就要求龙头企业要与农户保持紧密的
联系,以某种形式把农户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费用。另一外,龙头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地位,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开发独具特色的产品,实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而其面临的现实却是高质量的原材料不能得到稳定供应,资金的短缺又使得完全由自己进行原材料的生产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也要求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带动农户,走向农业产业化。因此,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第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三,获得政府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第四,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农户追求的经济目标是得到更多更稳定的收益和实惠。我国农户多数都是分散独立地从事农业经济活动,其生产的农产品取得交易成功的前提是农产品正好符合市场要求。但是,农户各自独立的、分散的进入市场交易,其交易费用相对于其交易额来说是非常高昂的。农户对于种植品种、销售渠道、价格发现、讨价还价等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是非常匮乏,而这些重要信息对农户来说又是不可获得或不可确知,或者获得或确知需要花费非常高昂的费用,这就使得农户的交易风险大大地增加,交易费用急剧上升。农户为了降低市场的进入成本,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要么自己组织起来,要么加入某些经济组织。而龙头企业的订单生产,统购统销模式,为农户提供一定的价格保障,降低农户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农户选择被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串”起来,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成为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组成部分。因此,农户选择被带动的动因可以总结为:其一,保障农产品的销售,增加收入;其二,节约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风险;其三,获得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及其他社会化服务;其四,获得就业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地位。
第三章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特征分析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头企业不断发展,2009年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561家,
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37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9家。本章主要从经济实力、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农户等几个方面分析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阐述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3.1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3.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辽宁驾塑夔坠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由2005年的1879个增加至2009年的3561个,增长89.5%(见图3-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生产型龙头企业,第二类是加工型龙头企业,第三类是流通型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009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561个,比2008年增长11.3%,其中加工型龙头企业2663个,流通型龙头企业256个,生产型龙头企业642个,分别比2008年增长8.6%、5.8%和26.6%(见表3-1)。
从地区分布来看,2009年沈阳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鳗§=仝=,进垄第一:比2008年增长17.3%;大连市居第二,有616个,Lk,2008年增长3.5%;丹东市、朝阳市位居三、四,分别有364个和271个,比2008年增长9.3%和12.4%(见表3-2、图3—2)。
3.1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增强
2009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94.6亿元,比2005年的1099.7亿元增长154.1%(见图3—3)。2008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795.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304.8亿元,实现利税175.7
亿元,实现净利润103.3亿元,出口创汇30.1亿美元。2009年,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878.O亿元,比2008年增长lO.3%;实现销售收入2794.6亿元,比2008年增长21.2%;实现利税198.8亿元,比2008年增长13.1%;实现净利润125.8亿元,比2008年增长21.7%;出口创汇31.2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3.6%(见表3-3)
表3-3 2008—2009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从表3—4可以看出,2009年辽宁省加工型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707.0亿元,比2008年增长14.4%;实现销售收入2012.6亿元,比2008年增长17.5%;实现利税141.6亿元,比2008年增长7.8%;实现净利润89.6亿元,比2008年增长18.O%;出口创汇29.2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1.9%。
从表3-5可以看出,2009年辽宁省流通型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62.6亿元,比2008年减少31.1%;实现销售收入582.3亿元,比2008年增长25.2%;实现利税33.0亿元,比2008年增长11.9%;实现净利润18.6亿元,比2008年增长11.O%;出口创汇1.2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12.4%。
从表3—6可以看出,2009年辽宁省生产型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108.4亿元,比2008年增长24.6%;实现销售收入199.7亿元,比2008年增长56.5%;实现利税24.2亿元,比2008年增长61.6%;实现净利润17.7亿元,比2008年增长64.7%;出口创汇O.8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98.7%。
从企业规模来看,2009年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97个,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4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2个,
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6个(见表3—7、图3—4)。在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中,大连最多,有121个;沈阳其次,有58个;锦州第三,为52个;铁岭第四,为52个;鞍山第五,为50个(见表3—8、图3—5)。
3 1 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占主导地位
2009年,辽宁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70个,比2005年增长106.7%。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9个,比2005年增加13个,增长50%(见表3—9)。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在全国处于第五位(见表3—10)。370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服务于粮食、大豆、棉麻丝、油料(大豆除外)、畜产品、禽蛋、瓜菜、水(干)果、乳品、水产、林木、特产以及其他14类行业,其个数仅占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的10.4%,但经济总量居主导地位。
3 1.4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辽宁省已形成一大批由龙头组织带动、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到2009年底,辽宁省种植业基地面积达到220.0万hm。,其中设施农业面积突破46.7万hm。;水产养殖基地面积41.4万hm。;标准化畜牧小区16027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3%。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的成长。一批加工园区、加工密集区、加工产业带、加工集群发育起来,全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一定优势、一定潜力的农产品加工园区lOO多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沈阳辉山农业高级经济开发区、朝阳龙城食品工业园区、大连纺织工业园区等,形成玉米、大豆、稻米、水果、蔬菜、生猪、牛羊、肉禽、蛋品、乳品、水产品、特产等12大特色农产品加工集群。
3.1.5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体系初步形成
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龙头+基地+农户”的经营链条,构建从地头到车间再到餐桌的质量和安全监控体系,将产业化链条内的农户生产、原料提供、车间加工、市场流通、餐桌消费纳入统一、标准、一体化的可控体系中。到2009年底,辽宁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1738个,认证面积233.7万hm。,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1571个;绿色食品生产认证面积27.1万hm。,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306家,绿色食品标志产品797个;有机食品生产认证面积5.7万hm。,有机食品生产企业55家,产品312个。有1/3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获得I$0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和HACcP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3.1.6带动能力逐步增强,拉动作用日益显现
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种产业化服务组织的带动下,辽宁省已基本形成玉米、稻谷、水果、蔬菜、饲料、生猪、牛羊、肉禽、蛋品、乳品、水产和特产品等12大产业链,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了从原料基地到加工车间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生产,延长了产业链条。2009年,辽宁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达646万户,带动吸纳农村劳动力58.4万人,农户人均从产业化链条内获得收入2660元,占当年农户人均纯收入的:39%(图3—6为2005—2009年辽宁省农民人均从产业链条中获得收入)。
3.2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3 2.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农户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实质是通过一种稳定的互利合作关系,既实现龙头企业发展,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从理论角度来看,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不同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形式主要有买断
式带动形式、合同式带动形式、合作式带动形式、企业化带动形式和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五种。
3.2.1.1买断式带动形式
买断式带动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初级形式,仅体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买卖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户以市场为纽带结成松散型的利益关系,二者之间只是一种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龙头企业在市场上购买农户的农产品,与农户进行农产品现货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交易结束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不再有其它经济联系,双方都要承担不确定的风险,两者的关系和联结都是不稳定的(见图3—7)。
这种带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为农户出售农产品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农产品的交易费用,对农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但是,相对于龙头企业的经济地位来说,农户还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仍处于原料提供者的地位,独立组织生产,承担生产和市场的风险,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劣势。龙头企业对增加农户收益、实现农户利益目标的作用或贡献非常有限,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买断式带动只能算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初级形式。
3.2.1.2合同式带动形式
合同式带动形式是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是基于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的一种带动形式。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主要形式,龙头企业与农户以契约为纽带建立起经济联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龙头企业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形式、价格水平、收购数量和收购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除了获得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外,还可以从龙头企业那里获
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物质支撑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在这带动形式下,龙头企业稳定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供应,省却了由于货源不稳定造成的机会成本,也降低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农户的小生产通过龙头企业与市场相联接,有了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对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的提供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返还利润,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增强农户参与竞争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见图3 8)。
但是,这种利益联结是一种不稳定的半紧密型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很难结成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在合同的制定、谈判能力、利益分配等方面部处于强势,各分散农户的谈判地位处于劣势,在利益分配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农户交易费用仍然很高,利益很难得到保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很难形成,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合同违约现象普遍存在。
3.2.1.3合作式带动形式
这种带动形式主要是通过合作社、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或称中介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然后再与龙头企业联接(见图3—9)。这里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是农户自发组织的,也可以是龙头企业牵头组织的。在这种方式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特殊的中介地位和作用。一方面,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中介获得了稳定的原料供应,降低了直接与农户联结的交易成本,并把企业的技术、管理等要素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载体作用延伸进入分散农户的种养过程,提高农户的种养平,保证了农产品符合龙头企业要求的标准,合作经济组织约束规范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了农户的机会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吴群,2003;另一方面,农户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自组织能力增强,谈判地位提高,交易费用减少,市场风险降低,除了从合作组织得到利益外,还可以得到其它经济环
节利润返还,与龙头企业共享市场收益。
“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是“龙头企业+农户”的完善,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创新形式,是现阶段重点发展的带动形式。
3.2.1.4企业化带动形式
企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中较为稳固和有效的方式,是利益联结机制的发展趋势,也是现阶段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目标形式。这种带动形式通过企业化运作和管理,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资金、生产资料、技术、信息、管理服务等用共同的利益把龙头企业与农户联接起来,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共同体(见图3-10)。
龙头企业作为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垂直一体化经营,把农户的生产作为自己的第一生产车间,实行农业生产企业化运作,使连续的各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在企业内部进行协同。农户可以将土地出租,由龙头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还可以获得龙头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成为企业的员工,按企业的统一决策进行农产品的生产或加工,通过土地租金和领取工资两种方式获利,既可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又可以有机会学习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与方法,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充分体现了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
3.2.1.5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
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成为龙头企业的股东,以产权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风
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参股农户获得龙头企业赋予的管理权和监督权,龙头企业对农户在技术、资金、运销等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见图3—11)。龙头企业与农户不仅有严格的经济约束,而且还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管理、决策和监督,其身份和经济地位都得到了提高。
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有助于实现从不同利益主体的联合向利益共同体的转变,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农产品的销售收入,而且还可以参与利益共同体的重大决策,分享利益共同体的利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可以说是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比较理想的组织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高级形式。
3.2.1.6小结
以上分别对基于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股份或股份合作式五种利益联结机制下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进行了分析,为了更清晰地认识这五种带动形式,更简洁地识别它们的异同点,现对它们进行简要比较(见表3 11)。
这五种带动形式是不断渐进的发展过程,是从初级带动形式向高级带动形式演进的过程,从以市场为纽带的纯粹的买卖关系发展到利用契约来约束双方行为的合作关系,再到以产权为要素的企业内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交易费用逐渐降低,利益联结程度由松散到紧密,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由弱到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
3.2.2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主要形式
根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研究课题组对辽宁省27家农业产业化重
点龙头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企业中通过买断式带动形式带动农户的企业有14家,通过合同式带动形式带动的有22家,通过合作式带动形式带动的有15家,通过企业化带动形式带动的有16家,由于调研不能覆盖所有企业的限制,此次调研并没有调查到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见表3—12)。通过表3—12还可以看出,被调查的龙头企业不是单单只是选择一种形式来带动农户,很多龙头企业都是选择多种形式相结合来带动农户,而合同式带动形式是所占比重最高的形式。
另一方面,根据课题组在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鞍山市等地区深入农户实地调研所取得的数据,被调查农户选择的带动形式主要为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和企业化带动形式,其中买断式50户,占32.05%;合同式39户,占25%;合作式38户,占24.36%:企业化式29户,占18.59%(见表3—13、图3—12)。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同样由于调研数据不能覆盖所有企业的限制,并没有调查到被这种形式带动的农户,这也说明在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采用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来带动农户的企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第四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
——基于企业的角度
本章在已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基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不同形式掏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对辽宁省的27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并评价这27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
4.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4.1.1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取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要尽可能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地分析所选指标的经济涵义,依据其经济涵义进行选择。
(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评价概念认识的正确性、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以及评价方法的逻辑严密性等方面。
(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要求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要从不同角度去设置和选取指标,克服单一角度的局限性,系统地考虑各个指标的相关性、整体性和目标性。
(4)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选取的评价指标应在各龙头企业中普遍适用,指标所包含的经济内容、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要保持一致。
(5)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需概念确切,含义清楚,信息集中,数据资料容易获得,计算范围明确,计算方法简明易懂。指标的设置要考虑尽可能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和便于收集
到的数据。
4.1.2评价指标的选取——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不同形式
要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的角度,分析农户如何从龙头企业那里获得利益,或者说龙头企业哪些方面带动农户增收,从而选取评价指标。根据本文第三章的论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主要有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股份或股份合作式五种形式,以下是对这五种形式中农户如何获得利益的分析以及指标的选取。
(1)买断式带动形式
在这种带动形式下,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只是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企业通过市场与农户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农户独立组织生产,承担生产和市场的风险,农户从龙头企业那里获得的收益只是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即龙头企业只是在农产品采购环节使农户获得收益。
因此,选取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量、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为评价指标。
(2)合同式带动形式
在这种带动形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农户得到了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降低了销售成本和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返还利润,在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农户提供服务。
因此,选取带动农户数、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量、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用于提供生产资料的总支出、用于提供技术服务的总支出、给予农户的利润返还额作为评价指标。
(3)合作式带动形式
在这种带动形式下,农户通过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或称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结,除了可以从合作组织得到利益外,还可以得到其它经济环节利润返还,与龙头企业共享市场收益。龙头企业获得了稳定的原料供应,降低了直接与农户联结的交易成本,并把企业的技术、管理等要素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载体作用延伸进入分散农户的种养过程中。
因此选取带动农户数、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量、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用于提供生产资料的总支出、用于提供技术服务的总支出、给予农户的利润返还额、给予农户的分红、合作社个数、合作社规模、培训人次数为评价指标。
(4)企业化带动形式
这种带动形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一种企业内部的关系,企业把农户的生产作为自己的第一生产车间,农户成为企业的员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租金和领取工资两种方式获得收益。
因此,选取带动农户数、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量、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用于提供生产资料的总支出、用于提供技术服务的总支出、给予农户的利润返还额、给予农户的分红、雇佣农工人数、雇佣农工工资支出总额、租用农户土地租金总额为评价指标。
(5)股份或股份合作式带动形式
这种带动形式下农户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获得股权、红利,拥有龙头企业赋予的管理权和监督权,龙头企业对农户在技术、资金、运销等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
因此,选取给予农户的利润返还额、给予农户的分红、支付农户的股利为评价指标。
4 1 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带动关系主要发生在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农产品)的生产和收购环节,通过上一节的论述,按照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和可行性指标选取原则,对上一节所选取的指标进行筛选、合并,从而构建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是企业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带动农户数用来衡量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包括直接带动和间接辐射的农户数;农产品采购金额是指龙头企业所收购的农产品的总价值,可以用来反映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吸收能力;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包括龙头企业成立的和带动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技术培训『人次数可以用来反映龙头企业给予农户的技术服务;农户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包括龙头企业给予农户的利润返还额、给予农户的分红、工资、土地租金以及股利等。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根据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计资料显示, 2009年,辽宁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70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9个。课题组按照龙头企业的产值规模随机抽取了4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向其发放了调查问卷,收回问卷27份,其中有效问卷27份,最后确定样本企业数目为27家,其中沈阳市12家,锦州市4家,辽阳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鞍山市各2家,阜新市l家(见图4 1)。这27家样本企业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有9家,省级重
点龙头企业18家。
4 2.2因子分析法的原理
因子分析法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反映原始数据大部分信息的统计学方法,其降维处理技术能够较好地解决多指标评价的要求,可以排除各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提取出相互独立且能够描述原始数据本质信息的少数几个公因子,减少评价信息的重复,采用这些较少的公因子,以每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以计算综合评价值,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样本间的现实关系。
因子分析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给出相关系数矩阵R;
选取原始数据,建立数据矩阵:
为了消除各原始指标不同度量单位和测量范围对因子方差的影响,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将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上式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标准化原始数据矩阵为:...经标准化后的P个标准化指标Xj(j=1,2,…,P)的两两相关系数矩阵为:R=...
第二,运用KMO(Kaiser.Meyer-Olkin)和球形Bartlett检验(Bartlett,s Test ofSpherieitv)对样本的可信度进行检验;
第三,求R的特征值、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根据85%的累计贡献率确定公因子的个数,并解释共同度;
解方程使之等于0,计算相关矩阵的特征根,即为公因子的方差,其大小反映各主成份在描述被评价对象上所起的作用。根据特征值原则(一般为特征值大于1)或累积贡献率原则(一般大于85%)以及实际需要问题确定公因子个数。
第四,实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后的正交因子载荷阵,并对各公因子进行分析命名;
第五,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计算各公因子得分,构造综合因子得分模型,计算综合得分。
4.2.3因子分析法的过程
根据本文4.1.3选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27家样本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1)给出相关系数矩阵R
因子分析的目的是简化数据,找出基本的数据结构,避免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所引起的权重的偏倚,因此,使用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就是观测变量之间应该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利用SPSS软件对评价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相关系数矩阵见表4-2。
表4—2相关系数矩阵
从相关系数矩阵来看:X,和X2,X5和X6的相关程度较高,相关系数分别是O.965、O.797;而X7,与其它指标的相关程度较低。
(2)进行KMO和球形Bartlett检验
如果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很小,变量就不可能共享公因子,公因子对于变量的综合能力就偏低。所以,在提取公因子之前要对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检验。sPss软件提供了两种检验方法:KM0检验和球形.Bartlett检验,输出结果见表4 3。
KMO值用于检验因子分析是否适用的指标值,若它在O.5—1.0之间,表示适合:小于0.5表示不适合。球形Bartlett检验是通过转换为X2。检验来完成对变量之间是否互相独立的检验,若统计量的取值较大,因子分析是适用的。这里KMO值为O.566,在0.5—0.7之间;球形Banlett检验也是通过的,因为渐近的z。值为122.491,即很大,相应的显著性概率(Sig)小于0.001为高度显著,因此数据适合使用因子分析方法。
(3)求R的特征值、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根据85%的累计贡献率确定公因子的个数,并解释共同度
由旋转后的正交因子载荷矩阵可知:
第一公因子上高载荷的指标有X1(固定资产)、X2(销售收入)、X3(农产品采购金额),相应的因子载荷值分别为0.981、O.973和O.704。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和农产品采购金额这三个指标反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经济实力,而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对带动农户有着较大作用,故将第一公因子F。命名为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
第二公因子上高载荷的指标有X5(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X6(技术培训人次数),相应的因子载荷值分别为0.946和O.92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户方面多是给予农户技术指导和服务,从而提高农户的收入,龙头企业组织技术培训也反映了龙头企业给予农户技术支持,故将第二公因子F2命名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技术服务支持能力。
第三公因子上高载荷的指标为X7(农户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相应的因子载荷值为O.975。很显然这个指标反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即龙头企业在资金方面对农户的支持,故将第三公因子凡命名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资金支持能力。
第四公因子上高载荷的指标有X3(带动农户数),相应的因子载荷值为0.940。主要反映了龙头企业在数量上的带动辐射大小,故将第四公因子F2命名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公因子命名见表4—8:
(5)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求出各企业的因子得分,从而对辽宁省27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进行简要的综合评价
由Thomson回归法得到因子得分系数矩阵的估计B=A'R..。为经过方差最大正交旋转之后因子载荷矩阵的转置A'与相关系数逆R。。之乘积,即根据表4—9可以得到因子得分函数:
以表4—4中因子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系数,应用因子加权总分的方法构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模型:
通过上述评价模型,计算得出27家样本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各因子得分、总得分和排序(见表4—10),由于涉及企业数据的保密性,本文利用字母代替了企业的真实名称。
因子得分的大小没有绝对的实际意义,而有相对大小意义,因此一般可以根据因子得分的大小对样本进行排序。根据公因子的含义及其得分的排名顺序可以看出:
第一公因子排名得分在最前列的是HFMY、SYYK、WFMY,由原始数据可以看出,这三家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分别为11.8亿元、2亿元、3亿元,销售收入分别为75亿元、5亿元、8.08亿元,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7亿元、4.12亿元、6.97亿元,在27家样本企业当中都居于前列。
第二公因子排名得分在最前列的是ZTY、DYZY、HMQY,这三家龙头企业中[)YZY虽然没有成立或带动合作经济组织,但其组织农户技术培训1人次数排名前三位,ZTY、HMQY在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和组织农户技术培训人次数上也位于前列,体现了其在技术支持和服务方面对农户增收的贡献。
第三公因子排名得分在最前列的是WFMY、LYRY、TYJQ,这三家龙头企业在资金支持方面体现了较强的带动能力,农户人均从龙头企业获得的收入分别为18000元、6500元和8000元。
第四公因子排名得分在最前列的是WJMY、ZTY、DYZY,其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带动农户数位于前列,带动农户数分别为170000户、8 0000户和360OO户。
表4-10因子得分及排序
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是HFMY,HFMY作为目前东北最大、全国名列前茅的饲料企业,本身经济实力雄厚、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已拥有43家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从原始指标数据上看,2009年HFMY的固定资产达11.8亿元,销售收入达75亿元,农产品采购金额为7亿元,带动农户数达’70000人,技术培训10000人次,这些指标在样本企业中都位居前列。
4.3本章小结
本章按照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和可行性原则,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为依据,选取评价指标,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农产品采购金额、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技术培训人次数、农户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七个指标,通过因子分析法对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模型,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主要体现在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服务支持能力、资金支持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四个方面,对带动农户能力的解释程度分别为:35.13%、26.09%、17.26%和14.59%。运用此模型对27家样本企业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在27家样本企业中,HFMY、ZTY等企业位居前列,而这些企业也都是在辽宁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经济实力较强、带动效果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实证分析
——基于农户的角度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际上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本章以辽宁省9个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层次回归法分析龙头企业带动及带动农户形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5.1样本的选择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研究》项目,课题组于2011年1月在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朝阳市、辽阳市、
辽阳市、阜新市等地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的目的在于收集关于农户基本信息、农户生产情况、农户收入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和带动农户形式情况等数据,共回收调查问卷320份,根据研究需要对回收问卷进行了筛选,剔除缺失关键数据的样本64份,剩下有效问卷256份,其中被龙头企业带动的156份,未被龙头企业带动的100份,样本分布情况见表5—1。
从表5—2可以看出,样本农户户主中,男性190人,占74.2%,女性66人,占25.8%。在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户主中,男性118人,女性38人,男女比例约为3:1;未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户主中,男性72人,女性28人,两组农户户主在性别分布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5.1 2样本农户年龄分布
从表5—3可以看出,样本农户户主中,18—30岁的有16人,30一40岁86人,40一50岁81人,50一56岁65人,60岁以上8人。其中,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年龄主要分布在30一40岁、40—50岁、50岁一60岁这三个年龄段,分别有43人、56人、44人,占被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总数的91.67%,占全部样本的55.86%。从表5 4可以看出,40一50岁和50一60岁这两个年龄段中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占该年龄段的比例都接近70%,说明在全部样本中,这两个年龄段的农户比其他年龄段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
表5—3样本农户年龄分布
表5_4样本农户年龄结构
5.1 3样本农户受教育程度分布
从表5—5可以看出,样本农户户主中,文盲有3人,占样本数的1.2%;小学文化程
度的有32人,占12.5%;初中文化程度的有95人,占37.1%;高中文化程度的有87人,占34.O%;中专或技校文化程度的有21人,占8.2%;大专文化程度的有13人,占5.1%;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人,占2.0%。在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中,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较多,共107人,占被带动农户的68.59%,占全部样本的41.80%。
5.1 4样本农户劳动力分布
从表5 6可以看出,样本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为1人的有27户,占lO.5%; 2人的136户,占53.1%; 3人的65户,占25.4%; 4人及以上的28户,占10.9%。在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中,家庭劳动力人数为2人的有80户,占被带动农户的51.28%,占全部样本的31.25%。
表5-5样本农户受教育程度分布
表5-6样本农户劳动力分布
5.2研究假说与变量说明
5.2.1研究假说
假说1: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不同的带动形式带动农户,农户按照要求进行农业生产,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农户除了获得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外,还可以从龙头企业那里获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物质支撑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农产品销售风险降低,收入增加。
假说2: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在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过程中往往都存在着政府的身影,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发挥作用,政府对龙头企业通过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等多种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进行鼓励。
假说3: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资料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假说4: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龙头企业为了获得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在其与农户合作的过程中会统一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相比在农业技术开发与学习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龙头企业的技术推广和指导,可以降低农户学习新技术的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加农户收入。
假说5:合同式与买断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假说6:合作式与买断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假说7:企业化与买断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合同式带动形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户得到了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降低了销售成本和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和投入水平。合作式带动形式下,农户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结,既可以从合作组织得到利益,还可以得到其它经济环节利润返还,与龙头企业共享市场收益。企业化带动形式下,农户通过土地出租获得租金和领取工资两种获利方式获得收益,既拿租金又拿工资。
5.2.2变量说明
表5—7变量说明
本文选取农户的农业纯收入为因变量,选择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是否被龙头企业带动、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的政策、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指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为自变量,其中前7个变量为本文的控制变量。此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包括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四种形式,以买断式为对照组,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为虚拟变量,3个虚拟变量全为0代表买断式带动形式。
农户纯收入是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经营费用、缴纳税款和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积蓄的那一部分农业收入。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农户的个人特征变量。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为农户家庭特征变量,耕地面积是指农户的总耕地面积,劳动力定义为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包括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农就业比例是指有非农就业收入的劳动力占家庭总劳动力的比重。距城市距离为地理位置变量,是农户家到最近的县级以上城市的距离。变量说明见表5—7。
5.3模型设定与回归分析
5.3.1模型设定
为了在控制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等因素的条件下,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本文构建了两个包含这些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模型:
模型(I)用于分析龙头企业的带动是否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模型(II)用于研究在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中,政府政策支持、提供生产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是否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以及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
5.3.2回归分析
5.3.2.1层次回归法
层次回归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经济管理领域的分析方法,它与标准的多元回归分析的不同之处在于解释变量进入回归分析模型的顺序。标准的多元回归分析中所有解释变量是同时进入模型的,而在层次回归分析中解释变量进入回归分析模型的顺序是由研究者决定的。层次回归法不仅可以分析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还可以检验新引入的变量是否能够显著提高模型的解释能力(群),进而判断新引入的变量是否对模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选择层次回归法作为本章的实证分析方法。
5.3.2.2回归分析与假说检验
由于检验假说1需要用到全部样本,而检验其他的假说只需要使用被龙头企业带动的
样本,因此,本文运用SPSS软件进行了两次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8)。
(1)检验假说1
为了检验假说l,本文以农户纯收入为因变量,以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是否被龙头企业带动为自变量,利用模型(I)对全部256个农户样本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5-8中的模型1和模型2,模型1中仅有控制变量,模型2中又加入了是否被龙头企业带动。
从表5-8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对农户纯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性别、户主年龄、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表明,农户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纯收入就越高。
综合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入龙头企业是否带动农户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调整R。)获得了显著的改善,从原来的0.638提高到0.674,而且是否被龙头企业带动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因此,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控制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的条件下,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这与假说1的预期相一致。
表5_丑层次回归分析结果
(2)检验假说2~假说7
为了检验假说2至假说7,本文以农户纯收入为因变量,以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
与农户合作政策、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指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以及控制变量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为自变量,利用模型(II)对156个被龙头企业带动的样本农户进行了层次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5—8中的模型3、模型4和模型5。模型3中仅有控制变量,模型4中又加入了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指导三个变量,最后Z在模型5中又加入了合同式带动形式、合作式带动形式和企业化带动形式三个虚拟变量。
从表5—8中模型3和模型4的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入了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指导三个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调整舻)都为O.651,没有改善。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变量的标准化系数为O.086并且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与没有政府支持政策相比,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而且在模型5中政府支持政策再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这一变量对农户纯收入有着独立的显著影响。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支持虽然对农户收入具有正向影响,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因此,分析结果与假设2的预期结果一致,与假设3和假设4的预期不一致。
由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当进一步加入合同式带动形式、合作式带动形式和企业化带动形式三个虚拟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调整R。)获得了进一步的改善,从O.651(模型4)提高到O.656(模型5)。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化带动形式对农户纯收入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假设5的预期相一致。合同式与合作式带动形式的系数都不显著,与假设6和假设7的预期不一致。以上结果表明:企业化带动形式与买断式带动形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而合同式带动形式与买断式带动形式相比并不能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合作式带动形式与买断式带动形式相比并不能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而从回归系
数来看,合同式带动形式的回归系数为O.058,合作式带动形式的回归系数为O.052,企业化带动形式的回归系数为O.133,这说明,企业化带动形式对农户的带动效果最好的。
5.4本章小结
本章以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样本农户进行了层次回归分析。通过对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在被龙头企业带动和未被龙头企业带动两组样本中,农户的户主性别分布并不存在显著差异;40一50岁和50—60岁这两个年龄段的农户比其他年龄段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初中和高中教育文化程度在被龙头企业带动的样本中所占比重较大;选择被龙头企业带动的样本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多为2—3人。在运用层次回归法进行实证分析时,选取了农户的农业纯收入为因变量,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耕地面积、劳动力人数、非农就业比例、距城市距离、是否被龙头企业带动、政府是否有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是否提供生产资料、是否提供技术指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为自变量,建立了两个多元回归分析模型:
依次引入解释变量对提出的假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企业化带动形式与买断式带动形式相比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第六章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在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界定了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概念,分析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带动农户形式,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为基础,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因子分
析法对样本企业进行实证分析,评价样本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同时运用层次回归法分析龙头企业带动形式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6.1结论
通过对样本企业和样本农户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主要体现在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服务支持能力、资金支持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四个方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实质上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或者说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所作出的贡献。龙头企业通过不同的带动形式带动农户,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对带动农户有着较大作用,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农产品采购金额用来反映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服务支持能力通过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和技术培训人次数来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农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可以降低农户学习新技术的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加农户收入。资金支持能力主要由农户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来衡量,实际上就是指龙头企业的带动效果,即农户收入的增加。辐射带动能力主要通过带动农户数来反映。而且样本企业因子得分位居前列的企业都是在辽宁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经济实力较强、带动效果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二,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农户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结,农户按照要求进行农业生产,龙
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农户除了获得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外,还可以获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物质支撑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
本文通过对被龙头企业带动和未被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进行比较,发现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的收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增收的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使农户获得稳定的农产品销路,获得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及其他社会化服务,获得就业机会,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农户素质和地位。
第三,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
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发挥作用,政府对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等多种扶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本文的实证分析证明,与没有政府支持政策相比,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纯收入,且对农户纯收入有着独立直接的影响。
第四,不同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的带动效果存在差异。
本文通过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形式的分析发现,不同带动形式对农户增收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合同式带动形式和合作式带动形式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是不显著的,企业化带动形式对农户纯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且企业化带动形式对农户的带动效果最好的。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不同带动形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程度的差异。企业化带动形式与其他带动形式相比,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龙头企业把农户的生产作为自己的第一生产车间,实行农业生产企业化运作,农户将土地出租,由龙头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成为企业的员工,按企业的统一决策进行农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农户既拿租金又拿工资,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6.2对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结合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6.2.1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高带动能力
在辽宁省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龙头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引导农户生产,深化农产品加工,为生产基地提供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就需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提高带动能力。首先,要扶持一批如禾丰牧业、华美禽业那样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其在企业规模、经济实力、带动能力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渐发展成为大型或者超大型龙头企业;其次,对那些市场前景好、与农户关联大、发展后劲足的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通过联合、重组、并购和参股等形式扩大企业规模。
6.2.2延长产业链条,增强辐射能力
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可以由龙头企业的辐射能力来体现,辐射能力则可以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来实现。产业链条的延长,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对于生产型和加工型龙头企业来说,延长产业链条,可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把农户吸收到农产岛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环节,使其分享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而扩大龙头企业的辐射范围,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在辽宁省的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应注重扶持生产型和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吸纳更多农户,增强辐射能力。
6 2.3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大支持力度
本文研究表明,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政府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政策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因此,在辽宁省的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作中,政府应发挥其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同时在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为龙头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在信贷方面,应鼓励信贷机构积极给予龙头企业贷款支持;在税收方面,应给予龙头企业税收优惠,包括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方面,应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6.2.4完善利益机制,因地制宜选择带动形式
根据本文的调研情况,辽宁省目前普遍存在的带动农户形式为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四种带动形式,这四种带动形式的利益联结紧密程度依次增加,带动农户增收效果依次提高。为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辽宁省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带动形式,一要建立和完善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二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三要加强基地建设,吸收农户在基地就业;四要鼓励农户通过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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