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庄镇中心小学讲堂点名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全体教职职工中形成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 激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全面、实时地掌握学生动向, 保证优秀的讲堂教课次序。 联合我校的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1.每堂课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 (包含早读课,早读课由班主任亲身盘点本班人数) ,第一件事一定仔细盘点到班人数,查察学生精神状况,并仔细做好记录。
2.如有学生少勤, 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检查问问学生去处,一方面立刻与班主任联系, 由班主任与缺好学生家长获得联系, 协检查找。要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处有人查问。若与家长获得联系查找学生未果,由政教处上报校进步前进一步协调办理。
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好,上课老师应前去咨询状况。若病情严重要一定实时与班主任、校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并严格依
据《学校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4.各班设教师《上课点名记录册》 ,其余记录册无效。
5.各班要指定一名或两名同学负责提示上课教师课前盘点人数
及查察学生状况,并仔细记录。
6.各班《上课点名记录册》一致悬挂在班级讲台左上角,班主任每个礼拜将上课点名状况汇总保留 (包含上课缺好学生名单及后续办理状况)。
7.走开本班教室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语文阅读等课
学习活动的,由本班班长或副班长带上《上课点名记录册》 ,交由上
课教师做好上课和下课的学生点名工作。
8.若因上课教师未依据要求做到点名工作,造成了学生安全事故,由该节上课教师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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