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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